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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尊重和保护孕妇及家庭的隐私权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第五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第六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第三章筛查流程第七条孕妇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根据孕期进行产前筛查第八条产前筛查包括超声检查、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等,筛查内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第九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孕妇,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解读和指导第十条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应当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第十二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第十三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第十五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第十八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