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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央运输管理制度范文医院中央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中央运输管理行为,加强医院中央运输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院中央运输是指医院内部各科室、病区之间、医院与外部机构之间的患者、医疗物资、医疗设备的运输工作第三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快捷、高效的原则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物资和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第四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车辆管理、运输流程管理等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第六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八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人员应当敬业、认真,保持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调动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所使用的医疗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第十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医疗运输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消毒第十一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人员在使用医疗运输设备时,应当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和自身的安全第十二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医疗运输设备,不得私自转让、出借或损坏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三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第十四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第十五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运输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迟到早退第十六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和车内设备,不得私自乱放、乱拉乱扔第五章运输流程管理第十七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输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第十八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运输流程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患者、医疗物资和设备的准备、运输、交接等工作第十九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运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医院中央运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及时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医院中央运输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医院、患者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中央运输管理部门所有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