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全院供电为双电源供电,如遇紧急停电,应在3分钟内提供备用电源
2.由于维修供电设备而必须停电时,必须要经院长批准实施,并提前一天(除紧急、抢修外)由后勤服务中心发出停电通知,做好重点科室用电安排,并向有重要用电设备的科室发布书面通知
3.严格一户一表的规定,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变更或拆装电子供电设备
4.全院各科室、部门及住户新安装用电设备,增加用电量或接用临时线路,必须以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电工检查设备功率及现电路负荷情况,按医院的统一规划布线
5.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使用电炉、电炊具等科室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因工作或生活需要改变或新增供电设施的科室部门和职工,应事先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