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E院病理标本审核制度
1、从手术室送来的标本要有专人接收,经核对无误后在接收本上签字
2、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3、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上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4、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5、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患者基本情况,床位,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手术所见,既往病史和临床诊断等
6、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患者
7、下列情况的申请单和标本不接收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标志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