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助浴服务管理,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提供上门助浴服务的机构、个人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助浴服务应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确保服务安全、专业、温馨
二、服务对象与范围第四条服务对象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第五条服务范围上门助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洗浴、搓澡、理发、剪指甲等
三、服务人员要求第六条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具备相关护理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助浴流程和操作规范;
4.无传染病、皮肤病等不宜从事助浴服务的疾病第七条服务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四、服务流程第八条预约与评估
1.老人或家属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服务;
2.服务人员上门进行初步评估,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和需求;
3.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第九条服务实施
1.服务人员携带专业设备,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按照服务方案,进行洗浴、搓澡、理发、剪指甲等服务;
3.保障老人安全,避免跌倒、滑倒等意外发生第十条服务结束:
1.服务人员协助老人穿衣、整理床铺;
2.与老人或家属沟通服务情况,收集反馈意见;
3.清理现场,确保环境整洁
五、服务质量与安全第十一条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服务规范操作,确保服务质量;
2.服务过程应温馨、周到,尊重老人隐私;
3.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及时改进不足第十二条安全保障
1.服务人员应具备紧急处理能力,确保老人安全;
2.服务现场应配备急救用品,如血压计、血糖仪等;
3.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六、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服务机构应设立服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服务质量;第十四条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业务能力等;第十五条对服务人员进行奖惩,激励优秀人员,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XX服务机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助浴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让老年人享受到安全、舒适、专业的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