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关于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本底辐射防护工作,降低辐射事故的危害,本院决定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等具体事宜
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组织成员组长成员
二、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组织职责、贯彻落实学习国家生态环境局和地方政府卫生行政主1管部门有关辐射工作、辐射防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辐射工作情况汇报;
2、组织开展射线装置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处理,通报事3故;、组织制定和完善射线装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4检查各规章制度的执行,督促整改辐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落实辐射工作和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5、定期组织辐射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防护6检测、监测和检查;、制定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记录本小组发现的辐射事故事件并及时报告当地生8态环境局;、组织调查本院内部辐射事故,向法人提出对责任者的9处理意见;、负责日常工作防护,文件归档保管,协调等相关工作
10、组长职责专职负责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申报系统的11网上系统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