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学位层次,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规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参照其他医院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医院鼓励并支持临床医疗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博士1学位医院应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按专业对口的原则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医院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在与医院签订的服务期期限内可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但转正当年不予报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前经本人申请、所在科室(部门)推3荐、医院审批,再与人力资源部签订相关培养、服务期限协议,获博士学位后凭攻读学位前签订的协议兑现相关待遇
二、待遇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院工作、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的临床医疗类硕士研究生,攻读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的,与医院签订协议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通过参加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取得博士学位证1书的,由医院报销所读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期内的学费,延长培养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正常学制期内凭学校缴纳学费的正规发票,可报销学费、在职攻读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回医院工作者,给予安家补2助万元,在所读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外延期者,每推迟一年40扣减安家补助万元
2、回医院工作提供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建立个人账户,310科教培训部进行考核、审查、报销所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专项使用、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期间,现有工资、福利照发,绩4效按医院进修人员待遇发放、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晋级条5件者按医院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三、义务、在职攻读取得博士学位证后,需与医院签订年服务期18期限合同;、服务期内,遵守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和院纪院规,按医2院工作安排,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未经院方批准,不得兼任院外非学术职务;
3、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参4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责任、在服务期限内调离、辞职和弃职,医院不予办理执业注1册变更手续,不予办理离院的各种转移手续,并要求按年限比例偿还医院支付的安家费、科研费退还金计算方法为退还金二【安家费+科研费(转化为固定资产部分除外)】/(一8X8实际工作时间);、全额退还报销的学费及在读期间医院发放的所有工资、2福利及绩效;、在离院前按规定办理本人管理、使用的医院固定资产(包3括用科研启动费购置的设备和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退回本人未使用的科研经费、在与医院签订的服务期期限内如有违约,应赔偿医院违4约金万元
15、在国家规定期限内仍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者,必须全额5退还报销的学费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