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传染病患者救治及转诊制度
一、规范传染病患者救治及转诊,保证患者得到及时、规范治疗,避免疫情扩散
二、范围全院职工、进修、规培、实习人员、研究生、患者
三、定义无
四、权责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
五、参考文献无
六、政策
1.传染病患者救治转诊原则
1.1执行预检分诊制医院设立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员对非危重传染病患者应引导至发热门诊归口治疗普通门诊不得接诊传染病患者,对初诊为传染病患者的,应及时指导患者到发热门诊治疗对无收治条件的传染病病例,传染病管理科应及时与传染病医院或指定医院联系转诊
1.2先抢救后转诊原则对危重传染病患者,尽量在感染性疾病科抢救,如来不及转科的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感染性疾病科或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1.3不推诿原则医师不得因患者患有传染病而拒绝对其非传染性疾病的救治以非传染病主诉入院兼患传染病的患者,在主诉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转到感染性疾病科对于病情严重、专科救治要求性高的传染病患者,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可转至感染性疾病科或专科医院
2.传染病患者转诊流程
2.1报告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传染病专职管理员审核一〉网络直报
2.2会诊评估
3.
2.1一般传染病患者一>预检分诊(或普通门诊医师)-->感染性疾病科一〉接诊医师针对病情决定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留院观察或指导其转至归口医院
4.
2.2住院传染病患者转科或转院一〉首诊医师申请会诊评估一〉根据转诊原则,确定患者病情具有对转运时间、路途颠波等相关因素的承受能力一〉安全评估会诊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5.
2.3疑似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例--〉医务部/传染病管理科组织医院专家会诊一〉不能排除高度疑似一>医务部/传染病管理科向市CDC传真会诊单一》省级会诊
6.转诊
6.1具备转诊条件时,首诊医师向医务部提出转诊申请一〉医务部联系接收医院一〉通知科室办理转诊交接
1.12如需要我院出车送达时一〉医务部联系急救中心一〉急救中心准备救护车辆—>感控科根据传染病性质指导急救车辆及人员消毒隔离防控措施
3.3对于11皿急产妇,应待其分娩后立即进行母婴阻断
3.4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例按上级CDC和卫生行政部门指示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