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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号、财政部、[2007U3教育部财教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号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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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8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5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对象为品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8000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元5000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4出第五条各院系可按照上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初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个人申请大
二、大三普通高职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国1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请附乡镇一级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和学习成绩与操行证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时,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推荐院系根据国家励2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择优推荐,写出推荐意见,如有二名及以上人选,应列出序号,以便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成立国3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督导室、纪检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人组成,7-9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4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向全校师生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上报在公示结束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5复并公告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以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并记入学生档案第九条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为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