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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仪托付协议书甲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选购法〉方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仪选购安排)(选购安排编号_20171291)政府选购项目托付给乙方组织实施选购乙方情愿接受甲方托付,依据政府选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托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选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托付项目基本状况
1.选购安排编号2017129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仪选购安排
3.预算金额299万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标编号惠城公易采
(2017)号
5.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选购人代表供应的《选购需求书》其次条甲方托付乙方的具体事项L编制、发售、说明选购文件;
6.在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选购信息公告;
7.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接受);
8.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9.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10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11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12组织评审工作;13整理评审报告送选购人及有关部门;
14.在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5.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6.选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7.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选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选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并盖章确认《选购项目托付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甲方授权张锦祥为甲方选购人代表(即甲方被授权人),以甲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的政府选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其中选购托付协议书、选购人审核招标文件、选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选购程序必需由选购人盖章确认为削减选购时间、提高选购效率,选购人确认选购需求书、预备选购征集供应商看法、若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笔误需修改,以及其它不会实质性影响选购文件、不会变更选购结果的确认行为,由甲方选购人代表亲笔签字校对确认即可甲方授权人信息和选购人代表(即甲方被授权人)信息以下为甲方授权人信息姓名(必填)张锦祥,职务(选填)以下为甲方选购人代表(即甲方被授权人)信息姓名(必填)张锦祥,职务(选填)身份证号码(必填),手机(必填)(以下的号码和电子邮箱至少必需填写一项,建议运用号码)QQ QQQQ号码(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向乙方供应托付项目的《选购需求书》,包括具体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选购人代表与政府选购部项目负责人就选购需求进行沟通,在选购需求书上每页亲笔签字以确认选购需求,然后提交给项目负责人编制招标文件
3.甲方有权就托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4、甲方应当协作支持乙方就选购需求书的实际状况组织该项目的预备选购依据《财政部18号令》第22条的规定,招标选购单位可以依据须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看法,以及《广东省政府选购工作规范》的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操作规程关于“组织招标”的规定,选购人或交易中心将依据须要组织该项目的预备选购,就选购文件是否含有倾向性、卑视性征集潜在供应商的看法,视征集看法的状况,交易中心必要时将组建招标文件论证小组论证选购文件,选购人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公正、合理的看法应予接受
5.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选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选购人须要核对选购人代表签字确认的选购需求与选购文件的选购需求是否符合选购人的选购要求,选购人自收到选购文件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看法,在选购文件盖本单位公章确认,并送回政府选购部
6.甲方视状况进行选购项目的答疑及澄清依据《财政部18号令》的第25条、27条、28条规定,选购公告期间,若选购文件受到质疑,选购人须要主动协作我中心开展该项目的选购答疑会,选购人应当依法接受项目答疑会议的合理看法,盖本单位公章确认澄清变更需求,澄清变更需求刚好送回政府选购部以发布澄清修改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选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若选购文件有规定现场勘察活动,选购人应当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与的现场勘察
7.甲方依据有关规定须指派一名选购人监察代表在开标前1日到达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抽取专家组建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本项目开标当日,选购人监察代表监督该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工作,甲方还须指派一名选购人评审专家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选购人监察代表和选购人评审专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选购部甲方选购人代表可以担当选购人监察代表,也可以担当选购人评委专家,但是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角色
8.甲方有权依据《评审报告》中举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选购项目定标期间,选购人代表自收到中标(成交)资格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评标委员会举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盖本单位公章并送回政府选购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后,选购人代表到政府选购部领取《中标通知书》,选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后,应当把合同送回政府选购部备案
9.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选购活动进行监督
10.甲方有义务保守选购活动中的商业隐私
11.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选购制度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选购方案
3.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编制选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意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须要或依据规定,就选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看法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刚好答复甲方托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选购活动中的商业隐私
9.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选购制度第五条托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在协商一样的状况下,可以在选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托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行抗力或重大变故等缘由,致使选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第六条有关费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此次招标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选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贝L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担当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