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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亨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操作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惠州市亨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担保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2010年3月七部门联合发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方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是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或按规定可以作为被担保人的其他组织向银行贷款而本公司为其供应担保的行为,保款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担保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按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担保、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其他固定资产贷款担保等
(一)基本建设贷款担保是指为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生产实力或工程效益为主的新建
(二)资本结构包括股东构成、出资比例、出资到位状况、投资人对被担保人的限制与管理关系等
(三)组织架构与领导素养包括被担保人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状况,领导班子的构成、经营业绩、管理水同等
(四)被担保人融资状况及资信状况包括被担保人负债状况、履约记录以及被担保人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惩罚等重大事项
(五)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被担保人经营业绩、企业效益、资产负债、对外投资、应收应付款项、往来科目、或有负债、内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偿债实力,分析现金流状况及相关实行指标分析
(六)调查被担保申请人的关联人状况主要调查关联人与被担保主体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干脆或者间接的拥有关系或者限制程度
(七)被担保人的其它主要状况第十七条项目评估项目评估要以本项目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批文为基础,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测算及推断
(一)项目合法性评估审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要求,分析项目受政策改变影响的程度和潜在政策风险;调查分析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爱护政策的要求;调查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对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进行分析,调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用地批准的落实状况
(二)项目合理性评估包括项目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基本产权关系和主要债权债务关系、项目是否达到经济规模、与同类项目相比较的竞争优势和劣势、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公司保贷要求等
(三)项目建设进度评估调查项目立项过程、依据、项目建设工期、进度、资金投入支配等状况,评估项目建设支配实施的执行状况如项目已开工,应分析项目的形象进度、投资完成及各项资金到位状况
(四)建设及生产条件评估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及生产所需用地、原材料、燃料、动力来源的牢靠性,交通、运输、通讯和生活保障措施及投资区域环境等条件与项目须要的适应性
(五)项目技术评估调查了解项目工艺技术设计单位的资质和水平,评估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度和同行业相比较的先进程度,分析项目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在保证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及促进环境爱护等方面的牢靠性和合理性,并对项目主要选用设备的成熟度、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估第十八条产品市场分析在分析项目产品特性的基础上,对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特殊是产品目标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及价格走势进行预料、分析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及项目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综合评价项目产品的销售潜力和前景第十九条融资方案评估通过分析项目建设和生产所需全部资金的来源及构成、按支配到位的可能性及与项目投资支配的匹配性,评估项目融资方案的合理性、牢靠性及对公司保款的保障实力第二十条项目效益性评估依据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预料,从产品价格、生产成本、税负、项目建设时期、生产经营周期等状况推算和预料该笔保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综合效益等状况,进行利润测评,重点分析第一其次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和牢靠性第二十一条合作前景评估主要调查分析被担保申请人的结算方式及结算量,对公司的综合贡献度,并对申请人有亲密合作关系的上、下游客户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其与我公司合作的空间以及为我公司带来综合效益的可能性第二十二条项目风险评估在分析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的基础上,分析和推断公司保款潜在的风险,并针对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其他不行抗力等风险因素提出分散、转移、化解或减轻保款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如项目或保款涉及有待澄清、解决的法律问题或与任何第三方有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须进行分析说明在评估时应逐一说明项目的主要风险,并进行逐项分析、推断第二十三条调查人员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调查看法,对建议支持的保款项目,调查评估岗将全部保款资料和保前调查报告移送审查核准岗进行审查;对明确不贷的,提出充分理由,调查评估岗干脆将资料退回申请人第六章保款审查与审批第二十四条公司的保款审查岗负责固定资产保款项目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被担保人是否符合固定资产保款规定的对象和条件;
(二)申请被担保款的额度是否合规、合理;
(三)项目有关批文的时效性;调查、评估报告中所采纳数据、资料的牢靠性、时效性;
(四)保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工艺技术、装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供求现状、竞争实力及其发展趋势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的合理性,各项投资来源的落实状况及牢靠性;
(六)保障实力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的合法性、有效性、牢靠性;
(七)需法律审查的项目,应由法律事务岗位人员(或法律顾问)出具法律看法书;(A)保款项目运营后的经济效益、偿债实力、保款项目综合效益、保款风险及其规避措施等第二十五条保款审查岗在对固定资产保款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审查后,依据审查状况,出具真实、全面、客观的审查报告,并提出明确的审查看法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保款项目的审批流程依据《惠州市亨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保款放行与保费收取第二十七条惠州市亨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指定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保款的放行手续的办理和保费的收取第二十八条经审批同意的固定资产保款项目,公司应依据审批内容,在落实保款条件的状况下,当面与被担保人订立保款合同确立为其担保的法律关系,同时按相关协议收取保费第二十九条保款合同的订立和保费的收取应通过合同约定的特地账户进行(也可由财务部门收取现金开立现金收据一式二联一联交客户一联公司入账)第三十条保款放行前应落实以下条件
(一)保款合同签订已生效;
(二)与保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已足额到位(属房地产开发项目保款的,自有资本金须全额到位);
(三)项目进展顺当,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四)保费全部足额交清第三十一条保款资金的支付由银行把握可分为被担保人托付支付和被担保人自主支付,我公司不干脆参加,但要与银行保持沟通驾驭状况第三十二条保款放行和支付过程中,被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保款管户人与被担保人协商补充保款放行条件,或依据合同约定停止剩余保款资金的放行
(一)信用状况下降,包括银行征信系统记录转差、拖欠交易对手账款等;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保款保费;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运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保款人受托支付;
(五)担保状况发生改变,影响到保款平安第八章风险管理第三十三条保款的放行不得先于项目资本金的到位被担保人必需在保款放行前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已足额到位,方予以放行保款第三十四条应当要求被担保人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保款设定保证,并可以依据须要,追加被担保人股东为我公司供应保证担保或将其公司股权设定质押担保第三十五条建立保后检查制度公司须依据相关保后管理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状况,确定保后检查的频率,加强内外账务的核对工作,同时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账户资金监管加强账户监管,监测帐户资金流,并对大额保款资金支付实施严格审查,监督被担保人按项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运用保款资金
(二)参加保款项目各环节的审查及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项目按支配实施
(三)对保款资金运用状况和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运营效益、担保实力以及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总体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与项目保款评估论证进行比较,推断差异,分析缘由,督促被担保人刚好订正
(四)加强对抵(质)押物的价值监控公司应落实专责部门和岗位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动态监测,当抵(质)押物的市场价值低于抵押作价的90%,作为抵(质)押价值下降时应对抵(质)押物进行重新评估,落实收回此时已成为超比例的保款,及实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第三十六条风险分类有关规定,树立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对被担保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抵(质)押物等因素进行连续监测和适时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质量第三十七条建立保款质量监限制度公司应刚好监控保款合同的订立、到期催收、资产保全等状况,至少每季度由管户员主管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对被担保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状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状况、宏观经济改变和市场波动状况、抵(质)押物的变动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第三十八条建立动态预警机制被担保期内,被担保人及其保款投资项目出现可能影响保款平安的不利情形时,公司应刚好进行预警和报告,并实行有效措施限制、化解风险第三十九条不良保款管理原则上按五级分类(即把全部保款按风险度高底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级别,五级分类中正常和关注同属正常范围,不良保款是指次级、可疑、损失,并据此实行相应的管理)公司的保款管理划分为不良保款的,需填报不良保款移交表,报送签批后,将保款资料移交资产保全部门(法律岗),由资产保全部门负责组织催收,原保款管户人员应主动协作第四十条保款档案管理保款档案应全面、真实地记录保款合同的订立、管理和收回的完整过程保款档案管理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岗位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保款档案管理第九章罚则第四十一条公司将加强对固定资产保款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属于以下状况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惩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保款申请并订立担保合同的;
(二)与被担保人串通,违法违规放行固定资产保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保款的;
(四)未按规定内容刚好收集保款资料的;
(五)按规定应予以披露信息未能充分披露的;
(六)与保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放行保款的;
(七)未按本方法规定与合作银行进行沟通与限制的;
(八)有其他严峻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的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惠州市亨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修订和说明第四十三条本方法自董事长签署批准日起执行或扩建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的担保
(二)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是指为企业法人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和更新项目贷款的担保
(三)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是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用于建设对外销售、出租等用途的住房、商业用房、综合用房等房屋的贷款供应担保,以及向政府授权或托付的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对外有偿出让或转让的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的贷款供应的担保
(四)其他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是指对上述用途以外的购建、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供应的担保第四条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业务管理原则
(一)流淌性原则公司在供应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时应留意强化固定资产保款与流淌资金保款协调发展,限制长期保款、中期保款与短期保款保持适当比例,加强资产组合管理,保持肯定流淌性,以确保我公司的支付实力
(二)区分对待,择优扶持原则在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上应针对申请对象进行分类排队,视被担保人的财务、经营、产业政策及当地的实际状况等,依据公司的实际状况,依据差别化管理原则合理支配担保工作
(三)标准化管理原则在组织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调配优化人员设置,逐步推行固定资产贷款担保的审查审批、担保关系确立、担保档案管理、保后管理等进行标准化管理,推动贷款担保精细化管理,寻求更具效率的担保管理机制,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四)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公司应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为准绳,严格依据监管要求和行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监督被担保对象保款的运用,将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经营,促进公司平稳、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惠州市亨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所属的各公支机构第二章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第六条企业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担保,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
(二)被担保人必需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三)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四)被担保人的自有资金与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牢靠来源,产品适销对路,符合有关部门环保、消防等监管要求有竞争实力,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同时必需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可行性探讨报告、项目立项批文、环评审批报告等文件资料
(六)企业有经营实力,恪守信用,有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和交纳保费的实力有担当保款风险的其次还款来源
(七)自愿随时接受本公司的保后监督检查,能保证定期向我公司报送经营支配、财务报表及我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八)本担保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被担保人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得对其放行固定资产保款.
(一)不具备本方法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投资支配未列入国家及地方政府投资支配或出现冲突的;
(三)自筹资金不落实,投资存在严峻资金缺口的;
(四)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保款用途不合法或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五)实行欺诈手段骗保骗贷或有其他严峻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被央行、银监、工商、税收及海关等部门列为黑名单、逃废债企业的;
(七)被国家及地方政府列为淘汰类行业的;
(八)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第八条严格限制对主营业务不突出(俗称“不务正业”)以及乱铺摊子盲目投资和重扩张轻管理的企业供应固定资产贷款担保第三章担保的要素第九条担保的期限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期限应依据被担保人及其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估综合还款实力,结合资金供应状况,由借、贷、保三方共同协商确定一般为1—5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其中
(一)基础设施建设一般不超过10年;
(二)工业性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不超过8年,小型项目一般不超过5年(工业性大中小型项目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非工业性项目一般不超过5年;
(四)更新改造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五)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六)国家相关部门对特定类型项目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由于客观状况发生改变,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的,应当在保款到期前三十天内,向我公司和银行提出展期书面申请,说明展期理由和展期期限,并供应担保公司和银行各自要求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担保公司和银行依据各自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同意展期申请第十一条公司依据与客户的合作程度及被担保资金的平安系数与被担保人协商确定均能接受的保费,确保保费能覆盖成本、风险拨备及目标利润的实现第十二条供应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一般采纳抵押或质押方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关于保费
(一)保费一般在签约日一次性收取保费,不实行到期一次性收取方式
(二)中长期贷款担保可分期收取保费,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次的收费周期(采纳期初收取即先收费后担保的形式)
(三)被担保其间被担保人经银行同意可以提前归还贷款,归还贷款后我公司与被担保人的担保关系自动终止,但我公司不退还已收取的任何保费和费用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十四条符合固定资产贷款担保申请条件的被担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保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状况、申请被担保的缘由、金额、期限、用途、第一其次还款来源等,并承诺所供应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经担保公司资格初审合格后,供应以下材料包括
(一)被担保人基础资料
1、《被担保申请书》;
2、已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授权托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及其他关键人的身份证;
4、经工商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联营协议、合作合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签字样本等;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书和同意由担保公司供应保证的决议书;
5、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及银行进账单;
6、近三年度及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报表及近三个月的报表);对外投资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对外举债明细等;近三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对账单和上一年度的银行结算帐户流水;
7、现金流量分析及营运支配;
8、年审合格的贷款卡(未办理贷款卡的除外);
9、有关保款用途的证明材料,涉及特殊行业的,需供应特许经营批文;
10、关联企业及其投资项目的状况说明材料
(二)投资项目资料
1、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批文、环评审批报告以及纳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支配的文件;
2、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
3、项目设计、项目投资总额和分阶段投资支配;
4、施工合同;
5、符合规定的自有资本金证明文件;
6、续建项目要供应前期投资状况、资金来源及运用状况、工程进度等资料;
7、按规定竣工投产所需自筹资金落实状况及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项目开发性贷款担保还须供应下列材料
1、通过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征地红线图;
3、“四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齐全;
4、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及有关补偿费用付款凭证;
5、已经起先预售的须供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两个以上企业合作开发);
7、项目所在地总平面图、可行性报告(含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等);
8、承建商资质证书及承建合同;
9、项目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10、施工进度表;
11、发展商自有资金到位状况以及项目已投入的证明资料;
12、发展商其他项目及投资状况
(四)公司要求供应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第五章调查评估第十五条保前调查公司应依据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的原则,以偿债实力为核心,同时做好其次还款实力的调查分析除了依据上述要求严格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及项目合法性等的调查评估外,还要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牢靠性等方面组织保款项目评估工作,审慎预料项目将来收益和现金流第十六条被担保人评估
(一)基本状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资本构成与实收资本、经营历史、隶属关系、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职工人数、结算往来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