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厂房租赁安全环保协议书厂房租赁安全环保协议书尊敬的双方为确保厂房租赁期间的安全、环保,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方应当按照国家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租赁厂房的安全、环保状况符合规定第二条租赁方应当按照国家的安全、环保规定对厂房进行定期的安全、环保检查与维护,确保厂房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第三条租赁方应当加强对厂房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环保意识第四条租赁方应当以现有设备为基础,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防止厂房内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第五条租赁方应当购买相应的安全、环保保险,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第六条租赁方应当对使用的化学品、危险物品进行标识,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员工的安全第七条租赁方应当做到正常生产中的废弃物的分类处理,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并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液体废弃物第八条租赁方应当合理使用自然资源,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第九条租赁方应当定期向出租方报告厂房安全、环保状况,并及时修复和更新设备,以确保厂房的安全、环保第十条以上约定如有违反,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赁合同终止对于尚未规定的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在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租赁方(盖章)出租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