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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辖区内各安全责任单位及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四有”,即有登记台账、有详细情况记载、有监控人员、有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和上报
二、安委会办公室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源实行分级登记,分级建档,分级上报并按规定落实监控人员和措施,对于应建档登记而未登记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坚持“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均由隐患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隐患确认单位审定后实施
四、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或所辖单位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的实施和督办负总责、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由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具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整改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整改监控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主管单位负责整改监控的督办工作
五、整改监控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严禁擅自边生产(经营)边整改,对短期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规范安全事故发生的统计上报制度和程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或相关事故现场人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当地村(居、场)委会,村(居、场)委会任一小时内或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安办,再由安办按照规定的时间或程序报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人以上;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伤亡人数及基本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后及善后工作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电话等,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安办主任(开发区主任),以便快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接到报告的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机关
四、安办应在事故调查处置基本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和相关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本制度适应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单位第二章隐患的报告及评估第四条生产单位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当地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司安委会、生产单位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第五条公司安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第六条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第七条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第三章隐患的整改第八条公司安委会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_____整改第九条公司工会督促、监督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第十条发现并评估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对生产单位签发《停工指令书》第十一条接到《停工指令书》的生产单位必须立即停产、停业第十二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第十三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单位,先由公司安委会—相关部门验收,公司安委会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合格并取得书面报告后,由公司安委会签发《复工通知书》,各生产单位方能复工第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生产单位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第四章奖励和处罚第十五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上报第十七条对接到公司安委会《停工指令书》或有关执法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外,公司将酌情对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八条对不积极配合公司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酌情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条生产单位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计,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二、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由安仝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节,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
三、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企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五、责任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按整改要求对安企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人上交隐患整改检查验收申请
六、责任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七、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委会—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八、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运,方可复工
九、在安全生产会上要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2、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科,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
3、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相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4、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期限
5、责任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整改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6、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7、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重大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9、在安全生产会上要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控制度
一、辖区内各安全责任单位及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四有”,即有登记台账、有详细情况记载、有监控人员、有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和上报
二、安委会办公室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源实行分级登记,分级建档,分级上报并按规定落实监控人员和措施,对于应建档登记而未登记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坚持“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均由隐患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隐患确认单位审定后实施
四、各单位对本单位或所辖单位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的实施和督办负总责、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由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具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整改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整改监控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主管单位负责整改监控的督办工作
五、整改监控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严禁擅自边生产(经营)边整改,对短期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实施
六、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整改,治理完成后,由整改治理单位写出专题验收报告上报隐患确认单位,隐患确认单位—验收后合格后销号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开发区安办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整改治理、销号等档案资料,长期保存安全生产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省《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奖惩制度开发区对完成当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没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出色的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申报推荐作为评先的对象,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开发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外并给予责任追究,对于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表模资格
二、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辖区范围内,因失职、渎职依法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等因素,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允诺,或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和因“三违”而发生事故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第
二、三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工作人员和当事人
4、对责任人的处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宜昌市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
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按事故等级分类实行,分别采取约见警示、新闻媒体曝光、督办告知等三种形式
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警示
1、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重伤事故的;
2、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上报、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
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的;
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整改,治理完成后,由整改治理单位写出专题验收报告上报隐患确认单位,隐患确认单位组织验收后合格后销号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开发区安办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整改治理、销号等档案资料,长期保存安全生产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奖惩制度开发区对完成当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没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出色的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申报推荐作为评先的对象,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开发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外并给予责任追究,对于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死亡—人或重伤一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表模资格
二、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辖区范围内,因失职、渎职依法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等因素,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3、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正的;
4、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或者收到约见警示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约见的;
6、违___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
五、行业主管部门及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办告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
3、有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所属单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评比上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应注意的事项
四、安全生产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一次全面综合检查(单项检查及抽查除外),并通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案
二、全区辖区内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案,同时上报开发区安全办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班组、车间每天检查一次
四、开发区各层次检查活动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存在的隐患,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五、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制定如个制度;
一、开发区安委全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两次学习教育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区级上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取得安全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证书
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培训教育,高危行业工人必须经县级马上发的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门安全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国家统一制作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如下;
一、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建立隐患登记整改消案台账,并填写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复查和验收,对重大隐患短期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及时报千上级执法机关,并做好监控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建立基础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对较大的隐患及时报告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存在的隐患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给予以整改消案
四、对发现的较大隐患应坚持以下程序即建档登记、下达整改通知、报告整改方案、安委会审批、企业整改、上级部门验收、下达开(复)工通知收、消案备案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第*、
二、三责任人职责第一责任人职责
1、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安生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实施;
3、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每年至少参加六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督导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指挥事故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责任人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3立即—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经常向第一责任人汇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5、发生安全事故时,—抢救及事故调查处理第三责任人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开展,并保证安全档案资料齐全,按时按质向上级报送有关资料及情况;
2、认真执行上级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积极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4、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按时按质完成第
一、二责任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领导和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3、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排查和处理各种事故及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指挥各种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会员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以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信息
2、协调辖区内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部门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协助安全监察部门调查事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规范安全事故发生的统计上报制度和程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或相关事故现场人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当地村(居、场)委会,村(居、场)委会任一小时内或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安办,再由安办按照规定的时间或程序报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人;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以上;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伤亡人数及基本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后及善后工作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电话等,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安办主任(开发区主任),以便快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接到报告的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机关
四、安办应在事故调查处置基本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和相关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本制度适应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单位第二章隐患的报告及评估第四条生产单位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当地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司安委会、生产单位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第五条公司安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第六条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第七条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第三章隐患的整改第八条公司安委会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第九条公司工会组织督促、监督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第十条发现并评估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对生产单位签发《停工指令书》第十一条接到《停工指令书》的生产单位必须立即停产、停业第十二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第十三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单位,先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公司安委会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书面报告后,由公司安委会签发《复工通知书》,各生产单位方能复工第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生产单位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第四章奖励和处罚第十五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上报第十七条对接到公司安委会《停工指令书》或有关执法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外,公司将酌情对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允诺,或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和因“三违”而发生事故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第、
二、三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机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
4、对责任人的处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宜昌市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
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按事故等级分类实行,分别采取约见警示、新闻媒体曝光、督办告知等三种形式
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警示
1、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重伤事故的;
2、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上报、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
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第十八条对不积极配合公司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酌情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条生产单位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四)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矿山隐患整改的组织机构、内容和措施L2本制度适用于矿山隐患整改管理工作2法律法规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2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组织机构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实施隐患整改工作的管理机构5职责
5.1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行政一把手负责,协助行政一把手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2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和科室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
5.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5.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表制度,按项目和内容逐项填写,做到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事实准确
5.5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5.6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奖罚规定,并认真执行6措施
6.1制定事故隐患日、旬、月检制度安全员负责每天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负责人负责每月安全隐患的排查;行政一把手负责季安全隐患的排查
6.2每月由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工作会,重点研究解决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
6.3隐患处理要坚持四定原则(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确因客观因素整改不完的隐患,企业要说明具体原因及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
6.4对省、市、县局等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结果上报厂
6.5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具体做到项目、方案、措施、资金、时间、责任的落实,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的相关规定
6.6安全隐患的检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或措施不到位,不准生产
6.7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谴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8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记录并做到清淅齐全完整便于获取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五)1范围L1本制度规定了矿山隐患整改的—机构、内容和措施
6.9本制度适用于矿山隐患整改管理工作2法律法规依据
2.1«安全生产法》
2.2«矿山安全法》
2.3«省安全生产条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2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4机构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实施隐患整改工作的管理机构5职责
5.1行政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行政负责,协助行政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2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和科室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
5.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5.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表制度,按项目和内容逐项填写,做到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事实准确
5.5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5.6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奖罚规定,并认真执行6措施
6.1制定事故隐患日、旬、月检制度安全员负责每天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负责人负责每月安全隐患的排查;行政—负责李安全隐患的排查
6.2每月由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工作会,重点研究解决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
6.3隐患处理要坚持四定原则(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确因客观因素整改不完的隐患,企业要说明具体原因及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
6.4对省、市、县局等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由行政负责,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结果上报厂
6.5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行政全面负责,具体做到项目、方案、措施、资金、时间、责任的落实,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的相关规定
6.6安全隐患的检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或措施不到位,不准生产
6.7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谴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8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记录并做到清淅齐全完整便于获取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六)为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1、语事故隐患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祸患
2、类
2.
1、故隐患起因分1设备事故隐患;2火源、火险事故隐患;3质量事故隐患;4电器事故隐患;5尘毒事故隐患;6安全防护事故隐患;7交通事故隐患;8其他事故隐患
2.
2、害程度分1一般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已构成威胁,但整改方法比较简单,涉及的范围较窄,投资也比较少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或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已构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事故,整改的工作量大,涉及的范围广,投资多的隐患
3、故隐患管理部门
3.
1、土建、环保、设备技术员对土建、尘毒、设备等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
3.
2、全组负责对火源、火险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3.
3、安全防护事故隐患及其他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
4、理部门职责
4.
1、检查部门负责人,应亲自抓事故隐患的检查工作根据事故隐患的起因和危害程度,查清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落实负责部门和负责人
4.
2、部门按月登记《事故隐患登记表》原则上一般性事故隐患由所在部门负责整改,如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整改时,按事故隐患起因向专业检查部门上交《事故隐患报告单》
4.
3、整改而不按要求整改的,由专业检查部门(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强行限制整改
4.
4、隐患所在部门或负责整改部门,接到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仍然迟迟不动或口头答应,但不按时完成整改计划的,可视其具体情节予以通报或建议行政处分
4.
5、改部门,由于无故拖延整改时间而导致发生事故,由整改部门负主要责任
4.
6、整改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情节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后,找出责任者
4.
7、检查不力(以《整改通知单》为准)而造成事故,由专业检查部门负主要责任
4.
8、检查和自查不力(以《事故隐患报告单》为准)而造成事故,由专业检查和隐患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
4.
9、查、自查、整改工作突出而无事故的部门,公司每月考核后给予安全奖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七)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矿山隐患整改的一机构、内容和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矿山隐患整改管理工作2法律法规依据
2.1«安全生产法》
2.2《矿山安全法》
2.3«省安全生产条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2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4___机构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实施隐患整改工作的管理机构5职责
5.1行政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行政负责,协助行政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2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和科室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
5.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5.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表制度,按项目和内容逐项填写,做到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事实准确
5.5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5.6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奖罚规定,并认真执行6措施
6.1制定事故隐患日、旬、月检制度安全员负责每天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负责人负责每月安全隐患的排查;行政负责李安全隐患的排查
6.2每月由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工作会,重点研究解决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
6.3隐患处理要坚持四定原则(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确因客观因素整改不完的隐患,企业要说明具体原因及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
6.4对省、市、县局等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由行政负责,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结果上报厂
6.5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行政全面负责,具体做到项目、方案、措施、资金、时间、责任的落实,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的相关规定
6.6安全隐患的检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或措施不到位,不准生产
6.7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谴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8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记录并做到清淅齐全完整便于获取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控制度
一、辖区内各安全责任单位及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四有”,即有登记台账、有详细情况记载、有监控人员、有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和上报
二、安委会办公室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源实行分级登记,分级建档,分级上报并按规定落实监控人员和措施,对于应建档登记而未登记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坚持“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均由隐患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隐患确认单位审定后实施
四、各单位—对本单位或所辖单位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的实施和督办负总责、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由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具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整改监控
4、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的;
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正的;
4、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或者收到约见警示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约见的;
6、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
五、行业主管部门及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办告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
3、有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整改监控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主管单位负责整改监控的督办工作
五、整改监控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严禁擅自边生产(经营)边整改,对短期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实施
六、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整改,治理完成后,由整改治理单位写出专题验收报告上报隐患确认单位,隐患确认单位一验收后合格后销号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开发区安办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整改治理、销号等档案资料,长期保存安全生产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省《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奖惩制度开发区对完成当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没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出色的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申报推荐作为评先的对象,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开发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外并给予责任追究,对于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死亡—人或重伤一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表模资格
二、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辖区范围内,因失职、渎职依法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等因素,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允诺,或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和因“三违”而发生事故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第
一一、
二、三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工作人员和当事人
4、对责任人的处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宜昌市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
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按事故等级分类实行,分别采取约见警示、新闻媒体曝光、督办告知等三种形式
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警示
1、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重伤事故的;
2、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上报、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
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的;
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正的;
4、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或者收到约见警示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约见的;
6、违___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
五、行业主管部门及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办告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
3、有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所属单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评比上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应注意的事项
四、安全生产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一次全面综合检查(单项检查及抽查除外),并通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案
二、全区辖区内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案,同时上报开发区安全办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班组、车间每天检查一次
四、开发区各层次检查活动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存在的隐患,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五、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制定如个制度;
一、开发区安委全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两次学习教育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区级上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取得安全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证书
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培训教育,高危行业工人必须经县级马上发的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门安全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国家统一制作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如下;
一、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建立隐患登记整改消案台账,并填写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复查和验收,对重大隐患短期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及时报千上级执法机关,并做好监控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建立基础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对较大的隐患及时报告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存在的隐患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给予以整改消案
四、对发现的较大隐患应坚持以下程序即建档登记、下达整改通知、报告整改方案、安委会审批、企业整改、上级部门验收、下达开(复)工通知收、消案备案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第,、
二、三责任人职责第一责任人职责
1、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安生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实施;、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3产中存在的问题;
4、每年至少参加六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督导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指挥事故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责任人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3、—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经常向第一责任人汇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5、发生安全事故时,—抢救及事故调查处理第三责任人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开展,并保证安全档案资料齐全,按时按质向上级报送有关资料及情况;
2、认真执行上级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积极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4、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按时按质完成第
一、二责任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领导和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3、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排查和处理各种事故及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指挥各种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会员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以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信息
2、协调辖区内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部门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协助安全监察部门调查事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规范安全事故发生的统计上报制度和程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或相关事故现场人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当地村(居、场)委会,村(居、场)委会任一小时内或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安办,再由安办按照规定的时间或程序报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人以上;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伤亡人数及基本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后及善后工作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电话等,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安办主任(开发区主任),以便快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接到报告的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机关
四、安办应在事故调查处置基本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和相关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制度A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计,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二、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由安仝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节,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
三、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企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五、责任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按整改要求对安企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人上交隐患整改检查验收申请
六、责任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七、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委会—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二、所属单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评比上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应注意的事项
四、安全生产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综合检查(单项检查及抽查除外),并通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案
二、全区辖区内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案,同时上报开发区安全办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班组、车间每天检查一次
四、开发区各层次检查活动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存在的隐患,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八、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运,方可复工
九、在安全生产会上要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九)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2、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科,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
3、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相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4、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期限
5、责任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整改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6、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7、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重大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9、在安全生产会上要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十)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2、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科,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
3、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4、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期限
5、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整改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6、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7、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重大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9、在安全生产会上要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
五、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制定如个制度;
一、开发区安委全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两次学习教育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区级上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取得安全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证书
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培训教育,高危行业工人必须经县级马上发组织的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门安全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国家统一制作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如下;
一、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建立隐患登记整改消案台账,并填写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复查和验收,对重大隐患短期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及时报千上级执法机关,并做好监控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建立基础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对较大的隐患及时报告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存在的隐患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给予以整改消案
四、对发现的较大隐患应坚持以下程序即建档登记、下达整改通知、报告整改方案、安委会审批、企业整改、上级部门验收、下达开(复)工通知收、消案备案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第*、
二、三责任人职责第一责任人职责
1、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安生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每年至少组织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每年至少参加六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督导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指挥事故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责任人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经常向第一责任人汇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5、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抢救及事故调查处理第三责任人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开展,并保证安全档案资料齐全,按时按质向上级报送有关资料及情况;
2、认真执行上级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4、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按时按质完成第
一、二责任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3、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排查和处理各种事故及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种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会员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以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信息
2、协调辖区内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部门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协助安全监察部门调查事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