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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进修、自修、培训制度第一条自修
1.凡医院在册护理人员经本人申请,护理部同意可报名参加护理专业自修学习
2.自修人员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学习,医院不给予学习假,科室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排班,让每位自修人员都能参加考试
3.自修人员自修只能报考护理专业及相关专业,非专业自修其待遇一律取消
4.凡自修人员的学杂费一律自付,医院不予报销,全部科目合格后,自修人员持院校实习通知书交护理部,护理部根据院校安排的实习地点和时间审批后方可参加实习自修人员毕业后,将毕业证书复印件上交护理部存档
5.护理人员在全国或省级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文章以及各种会议交流文章,按医院规定给予奖励
6.经护理部同意的中、长期进修半年至一年或指令学习,其进修学习费按医院规定执行第二条进修、培训
1.外出进修及培训者的条件1热爱护理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2具备护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是专科护理骨干3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年度考核合格4医院急需培养的专科人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拟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报护理部备案2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由护理部统一联系进修单位,办理外出进修相关手续3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个月进修学习或参加学术活动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护理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4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个人不得私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时间;不得私自变更进修专业
3.外出进修或学习的活动经费及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4.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及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后,回医院必须从事原岗位工作或服从医院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