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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护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按原卫生部颁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急诊急救实行7x24小时服务,保持“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畅通第二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第三条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第四条护理人员应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第五条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第六条贯彻“急救绿色生命通道”服务宗旨,急诊服务做到及时、安全、便捷、有效第七条严格按照急诊工作流程,做好院前急救、接诊、预检、分诊、抢救、处理、观察、重症监护等工作,做好各项记录第八条落实双向转诊规定,为急诊患者提供便捷的入院服务,转送急、危重患者前实施病情评估,选择适宜时机,履行知情同意,专人护送,做好病情、资料及物品的交接第九条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管理规范,做到“四定、三无、二及时、一专”,保证随时可用每班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第十条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第十一条抢救室及救护车内设备(如除颤仪、监护仪和吸痰器等)定期检查和维护,处于功能位,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做好交接、记录第十二条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记录诊疗全过程和患者去向第十三条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做好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防止和控制医院感染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并按照相关传染性疾病诊治处理和隔离保护第十五条遇重大抢救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科主任、护士长及院总值班,并逐级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