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急诊护士与病房间的交接制度第一条急诊危重患者经紧急救治病情趋于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第二条在护送患者进入住院病房前,主管医生应向家属交代途中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意外,必要时由家属签字同意方可转入病房第三条护送前必须先电话联系,告知病房患者的一般信息,主要病情及相关护理措施,以便相关科室提前做好抢救准备第四条病房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做好接待准备,根据病人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情况,主动迎接新病人第五条急诊科护士应规范准确填写患者入院交接表,在将病人护送到病房妥善安置后主动与病房护士交接患者腕带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生命体征、各种管道、药物及治疗、全身皮肤情况、门急诊病历、检查报告、目前所采取的主要治疗和护理措施等关键信息第六条交接完毕,急诊科护士与病房护士双方确认后签全名,急诊科护士将护送用物整理好带回急诊科第七条一般患者入院,急诊科护士应主动热情指引,必要时电话告知病房患者主要情况,对于行动不便者提供轮椅或平车安排护工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