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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的澄清制度第一条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按照电子医嘱系统软件规范操作,若医嘱单已打印,则应用红笔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医师开具医嘱后,须复查一遍,护士须按时执行医嘱第二条模糊不清有疑问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包括医学术语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平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他错误或者疑问第三条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对模糊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首先询问开医嘱者;如果开医嘱者不在或无法联系到则寻找其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核实后,执行医嘱护士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第四条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第五条如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对于模糊医嘱护士可立即联系在科室就近的任何医师,此医师有责任积极了解病情并临时给予相应的紧急处置,同时及时与患者的主管医师沟通,主管医师无法联系到时应寻找其上级医师,必、要时直接汇报科主任,抢救结束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在此过程中推诿、延误抢救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将给予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