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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企业(自然人独资)章程参考文本荆门市你好商贸章程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和《中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张三单独出资,设置荆门市你好商贸有限责任企业(注以下简称企业),并遵守《企业法》相关一人尤其要求,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置一个一人有限责任企业,该一人有限责任企业不能投资设置新一人有限责任企业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荆门你好商贸第二条企业住所荆门市东宝区海慧路号17第三条企业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四条企业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经营范围为准)第五条企业应该在章程要求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能够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变更登记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要求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应该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七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50第八条企业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股东认缴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企业负担责任第九条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该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企业降低注册资本,应该自公告之日起以后申请变更登45记,并应该提交企业在报纸上登载企业降低注册资本公告相关证实和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张三,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4208021,50册资本出资方法为货币,出资全部缴付到位期限为月日100%,1231第十二条企业应该将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该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章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企业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和更换实施董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酬劳事项;
(三)任命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酬劳事项;
(四)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五)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六)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八)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企业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订或修改企业章程;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署名后置备于企业第十四条企业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实施董事,由股东任命或更换实施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十五条实施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股东决定;
(二)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企业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六)拟订企业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七)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八)依据经理提名,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九)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十)行使股东授予其它职权第十六条企业设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用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确定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实施董事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八)行使股东授予其它职权第十七条企业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决定任命或更换,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企业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企业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验企业财务;
(二)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决议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三)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企业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实施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实施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企业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企业、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企业违反前款要求任命实施董事、监事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该任命或聘用无效第六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实施董事担任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推行义务,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方面负责,并接收企业股东和相关机关监督第二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要求或其它相关严禁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企业股东应该免去其职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该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企业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企业股东能够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二十三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正当继承人能够继承股东资格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企业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企业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五条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该提取利润列入企业10%法定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以上,能够不50%再提取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填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依据前款要求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填补亏损第二十六条企业必需保护职员正当权益,依法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参与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第九章企业营业期限第二十七条企业营业期限为长久,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章企业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八条企业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五)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第二十九条企业因以上原所以解散,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清算组股东委派人员组成,清算组责任人由股东从清算组组员中指定企业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组员、清算组责任人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立案第三十条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该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人民法院确定企业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职员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剩下财产后,分配给股东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企业财产在未依据要求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觉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三十一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或人民法院确定,并应该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原企业登记30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十一章其它事项第三十二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企业股东第三十五条企业章程未要求其它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章程和法律、法规不符,以法律、法规要求为准法定代表人署名股东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