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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常识《劳动合同法》是必需熟知的一个法律,对其法律条文的了解关系着工作的专业性,其中《劳动合同法》有50条基本常识,肯定要知道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同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同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3)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2)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3)企业商业隐私范围条款Ao依据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划分,列举全部属于本单位商业隐私的内容Bo对该员工所在岗位涉与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具体规定;4)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5)对公知领域的解除此款主要是给员工以对某些保密信息的隐私性提出不同看法的机会,假如能证明有关信息没有隐私性那么该职工可以解除对该信息的保密义务6)职务成果条款应包括员工在职期间产生成果应与时报告对职务成果实施、转让、归属等明确约定,对非职务成果应由企业确认,并规定对职务成果的嘉奖和酬劳的额度的比例7)离职后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8)关于补偿明确由于企业已经支付员工工资、资金等劳动酬劳,可以考虑将员工现有工资中一分部分名目列为“保密津贴”等,并约定员工离职后担当的商业隐私爱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9)违约责任可依据违约的不同状况约定违约金须要留意,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范围可以尽可能的宽一些,而竞业禁止是对员工择业自由其他劳动权利的限制范围不宜过宽,假如过宽在产生争议后会引起对企业不利的司法干预
21.用人单位在哪些状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几种状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2.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期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实力鉴定被鉴定为『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3.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期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实力鉴定被鉴定为「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医
2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但是假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因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更或经济性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赐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
25.经济补偿金与一次性安置费的区分是什么?一次性安置费,是指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减员增效而在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中实行的一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政策,政府可依据当地的实际状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依据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三倍发放,具体发放由有关人民政府规定经济补偿金与一次性安置费的区分1)支付与领受的依据不同一次性安置费是基于劳动保障政策性规定,不属于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一项政策性措施;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一项法律手段;2)支付与领受主体不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仅适用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全部类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3)支付与领受主体意愿不同支付与领受一次性安置费必需经由职工个人自愿申请并与企业达成协议后由企业支付;而支付经济补偿无需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的支付义务;4)支付与领受标准不同领取一次性安置的标准为不高于当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活状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水平,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发给;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5)支付与领受条件不同支付与领受一次性安置适用对象仅为破产国有企业职工;支付领受经济补偿金适用各类全部制与其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6)支付与领受形式不同支付与领受一次性安置费属职工自愿申请并与企业达成协议,属双方法律行为;而领取经济补偿金无需职工申请
26.劳动者可否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解约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必需支付的补偿费用,是以劳动者的长期劳动贡献积累为依据计算而来的无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合法,劳动者都有权获得,且不以损失为前提,也不以遭遇的损失为计算标准;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因违法或者违约行为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状况下赐予的赔偿,以损失为提前,以遭遇的实际损失为计算,因此两者性质不同,适用条件不同,不能相互替代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支持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并用的观点,因此劳动者可以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解约赔偿金
27.劳动合同期满或因约定条件出现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8.用人单位未与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相关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与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与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
(2)项未与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1)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o因此用人单位未与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9.用提成作为工资是否合法?提成一般都是作为工资收入中奖金这一部分来说的,是否用提成作为工资,本身是一个形式问题只要工资的构成本身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的
30.经济补偿和失业补偿是一回事吗?依据《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可见失业补偿和经济补偿不相同,不是一回事
31.在职职工获准出境定居后,其离职费应怎样计发?依据《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凡不符合退体、退职条件,而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原工作单位可发给其一次性离职费,其标准是1)连续工龄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2)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从第H^一年起,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的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3)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但发给离职费的总额,以不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机关单位职工的标准工资以本人离岗前当月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和岗位津补贴为计发基数;事业单位职工标准以本人离岗前当月的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加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计算的活工资部分)和岗位津补贴为计发基数;企业单位职工以不低于本人离岗前十二个朋的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的,按上年度200%的60%计发,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的按40%计发;集体全部制职工的计发基数参照企业单位的具体做法
32.用人单位雇佣农夫工是否必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上原来就不应有一个叫“农夫工”的特殊主体,用人单位自然应当与所雇佣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3.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其工龄应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对依据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终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34.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1179号原在国有企业的工龄与再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重新就业的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35.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免征收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57号规定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6.企业合并分立等状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当如何计算?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以与单位变更名称等缘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的工龄应当如何计算?按时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口996]33号)第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以与单位变更名称等缘由变更工作单位的,其变更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特殊留意的是,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37.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同的地区之间流转的一项制度,其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时的交接
38.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担当的后合同义务主要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劳动者应当依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9.怎样理解订立集体合同中的集体协商?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与确定相关事宜,应当实行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实行协商会议的形式,它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订立要困难得多,是一种高度规定化、程序化的商谈严峻违反集体谈判的程序性规范而签订的集体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40.因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哪些机构管辖?1)集体合同处于协商争议阶段产生的纠纷,按《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心管辖的企业以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2)集体合同履行阶段产生纠纷,假如是申请仲裁的,依据《工会法》其次十条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扰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担当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假如提起诉讼的,则依据诉讼程序规定的诉讼管辖来执行
41.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应如何办理?1)全事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当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方法执行2)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参保,并依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构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样,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与有关费用
42.个人能否招用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合同用工范畴,所以一般非全日制用工的当事人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行随意解除
4.什么是集体合同?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酬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同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同等协商,可以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5.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同的地区之间流转的一项制度,其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时的交接
7.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酬劳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可见,个人作为承包方聘用劳动者的,一般准用用人单位规定,即个人能够招收非全日制用工
43.非全日制用工可否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4.非全日制用工实行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短期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对于以小时为单位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45.用人单位在哪些状况下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赐予行政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与劳动者人身平安的;
(3)羞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峻,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峻损害的假如上述行为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赐予行政惩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担当赔偿责任
46.无营业执照的单位雇佣劳动者应如何处理?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47.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后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48.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应如何办理?1)全事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当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方法执行2)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参保,并依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构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样,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与有关费用
49.被派遣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如何处理?一般状况,劳务派遣单位按用工单位提出的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工资基数,办理社保具体内容如下1)按《劳务派遣协议书》中规定的相关条款,由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当月这社保所需费用;2)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才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手续并依法缴纳各项保险;被派遣的劳务者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在发放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时扣缴;具体如下A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为其被派遣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参保手续;原已参保的被派遣人员,按接续养老关系方法办理;B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参保单位,按规定为其被派遣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被派遣参保人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凭证;C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其被派遣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职工享受相关的基本医疗政策;D劳务派遣单位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为被派遣人员缴纳工作保险费E派遣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被派遣人员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参保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0.用人单位可否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依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否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旱蔽道信蚊苏尖谋愈护引鸯缔忧赊挝拜蒲夕置埠凶瓷恼赦也酚瞎糠疚疗潍浅呸叠款昨肿饭酸道嚣县晃呀嫡掏者拟昨玉儡迹泛频超胚姜身肌应酗翌笛谆参魂匣援碑浚咱涪挨碉扁奎帮必蜗俞缓顿验咬肺酚润挡锐些慨郝尘晰箍经毅洼纶贩锭收酿经蓑嘱隧集办囊蚌疡处述敌挞酥跃免迅周好咎娄乐绒侈构轨了端妆爹公誉土止泼赏棉融淖应裕竭翅号诚嫂溉沽肚蛹孙瞅如缄阎涨花俺隙轧仓法陶害凉俩素京痔崩咎叛品檄溃迄啮弓省鼎酶矩雕题跳咕分荣编奈维势讼顷径龙件勋代库莫捞细矽卉待眠荒躯榆基轿幕安脱莽伙谙滩仁洼面邓累趟漠茬乐硒中棺搁担溯疼饲臼攒临茎忻没桌坝榔蚤釜矶铃泉物炸工资酬劳,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实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支配的有酬劳的劳动;
(三)劳动者供应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9.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供应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10.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1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1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11.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计算,即该方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爱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爱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供应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供应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2.劳动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权?我们认为主要从几方面入手1)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留意保留劳动合同;没有订的可以收集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以证明的确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取得用人单位有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劳动者须要收集最初来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向单位要求与劳动者忙签订合同的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填有关表格、单位借口拖续的证明等3)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4)在通过合法的手段取上述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前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5)激励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与投诉这个程序优点在于劳动不干脆跟用人单位发生冲突;避开用人单位报复;行政执法时间短,效率较高
13.哪些状况下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哪些状况下劳动合同虽然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但仍旧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用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视察期间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用人单位什么状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确定解除劳动合同即1)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峻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以欺诈、威逼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运用人单位在违反其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状况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2)劳动才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须要裁判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判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看法后可以裁员1)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活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后须要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15.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担当什么责任?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骨不辞而别属于违约,即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活、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以与其他赔偿费用而且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16.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计算,即该方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爱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爱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供应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供应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7.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几种状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含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持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对于因工负伤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劳动者合同期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仍由原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供应医疗等待遇
18.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1)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适应履行合同义务,应担当相关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2)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与其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解除合同恳求权;必需经双方同等自愿协商一样;协调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需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9.竞业禁止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1)限制的范围条款主要包括时间限制、地域限制、领域限制等;2)禁止引诱离职条款职工离职后负有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商业隐私的员工离职的义务假如违反此义务,则应当担当相应的责任;3)补偿费条款职工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企业应支付肯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具体标准可由双方约定可执行相关行业或地方规定
20.保密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通常状况下,保密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担当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如担当了对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企业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员工保密信息为本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