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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委托拍卖合同⑶合同编号委托人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与鉴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Q)自行鉴定;
(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年月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承担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佣金,支付方式为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
(1)续签合同;
(2)解除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第九条保密约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
(1)身份
(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第十条其他约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由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证照号码国籍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E-Ma iI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拍卖人(盖章)证照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E-Ma iI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附件《拍卖标的清单》附件拍卖标的清单单位序号拍卖标的名称保留价拍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