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人(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因资金需要,主动将位于的亩土地转让给乙方
四、转让时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永久有效
五、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价款总金额为¥8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六、乙方向甲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
7.5万元,剩余¥5000元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户手续由甲方全权办理,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和办证费用甲方、乙方分别承担50%,甲方需在收妥全部地价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向乙方移交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该土地的一切权利、义务转移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元(大写)
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两位证明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证明人(签字)证明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