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感染病历报告制度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医院感染病例报告管理工作,依据《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相关规范,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临床医师为医院感染病例的报告人,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发现诊断和报告医院感染病例不得隐瞒、缓报或谎报
二、临床医师及时处理预鳌病例,按医院感染诊断标准,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分析患者各类数据,确定感染病例,于24小时内在院感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三、临床科室住院病人中,在短时间内发生例以上症状相同3的同一病原菌感染的病例后,应及时上报本科主任或监控小组,并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分析,证实有流行或暴发后,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
五、如有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以及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5患者死亡或导致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于3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六、如有例以上的医院感染驿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10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辖区疾病2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七、如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八、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医院感染暴发或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医院感染暴发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相关文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6《医院感染监测规范》•29《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16《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管理规范》S•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