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参加劳动人事仲裁活动,增强当事人仲裁风险意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风险告知如下
一、仲裁主体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申诉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诉人仲裁主体不当,将会导致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申诉请求
二、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理由,会被驳回;仲裁请求不完整,未提出请求的部分将得不到审理;扩大仲裁请求的部分将不予支持;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将不予审理,增加的请求部分或反诉需另行申诉
三、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四、不能提供原始证据和逾期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仲裁庭在审理时将不组织质证
五、不按规定申请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日前提出书面申请,且7属于仲裁委员会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调查经仲裁委员会调查仍然无法收集的,申请调查的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后果
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当事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擅自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做缺席裁决;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反诉部分按撤诉处理,本诉部分可以缺席裁决
七、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保护权益的仲裁时效为自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法律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申诉人申诉超过仲裁时效,又不能证明有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申诉人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八、一方下落不明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将会导致仲裁文书送达困难,以及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不能在办案期限内结案的风险
九、不按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风险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15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