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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公司XXXXXX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个月(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职务)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
(三)乙方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制,即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以为周期,总工时为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舒城县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工资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舒城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舒城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o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期间的哺乳时间、计划生育假等,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省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七条
(五)、
(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项第
4.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七条
(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条
(七)项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六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七条
(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九、争议处理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舒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劳动合同书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劳动合同书编号号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约束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二、劳动合同应当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甲方应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等,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四、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
六、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涂改
七、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代为保管乙方劳动合同
八、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在七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九、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七日内到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二一年五月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用人单位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址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即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全日制劳动合同编号全日制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劳动保障代码口口□□口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注册登记地址邮编□□□□□□乙方(劳动者)姓名个人劳动保障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现居住地址邮编□□□□□□联系方式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二00八年一月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模板为格式,可根据您的需要调整内容及格式,欢迎下载)Word合同是见证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写合同是一件需要非常专业并且严谨认真的事情,那么优质的合同范本改如何撰写呢?那么下面是编写整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书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合同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或填写无
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本人签字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B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B.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止实行试用期制度的,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营销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工作时间制度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执行下列种工时工作制A.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不超过八小时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C.不定时工作制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五、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资执行下列B条款A.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月工资元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D.其他形式
(二)甲方于每月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参照劳动报酬B选项元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一)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但甲方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本条
(三)、
(四)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乙方说明理由
(七)乙方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八)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条第
(五)项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有本条第
(五)项第2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续订或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按规定执行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甲乙双方可在本条中约定或者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其他约定条款
十一、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劳动合同合同编号劳动合同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用人单位(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劳动者(乙方)性别国籍(地区)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项目)完成止双方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
2.工作地点
3.甲方应在依据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组织等条件科学地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明确乙方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生产(工作)任务为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为乙方提供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必须提供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进行劳动条件分级,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在招用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当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5.乙方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六、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全日制用工
七、本合同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单位地址邮编乙方(劳动者)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现居住地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三)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执行工作制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第五条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订立了集体合同的,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并将相应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元,试用期满月工资为元,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自治区的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4.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工资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或生活费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定的津贴、补贴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第七条职业培训
1.乙方从事普通工种或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I;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乙方如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违约金要分摊计算第八条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3.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可以续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办理续订手续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甲方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的人员甲方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6款、第7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甲方纠正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10.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八条第8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八条第8款第
(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4.双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第十条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
4.
6.7款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11款约定解除本合同;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第
(4)项、第
(5)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三条外籍劳动者所签订的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有矛盾的,应以中文文本为依据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第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类型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应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六条甲方按照《劳动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第八条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月工资制度每月工资元
(二)日工资制度每日工资元
(三)计时工资制度每小时工资元
(四)计件工资制度每日定额件,每件元
(五)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第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第十条试用期内乙方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乙方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劳动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五、社会保险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办理第十六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病残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生产、经营或工作任务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规定的第二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定期对乙方健康检查第二十一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职业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经济补偿和赔偿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甲方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六条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九、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第二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三十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订立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加附页)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劳动合同十五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曰年月曰拓展阅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甲方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职务乙方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