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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进行审核,并且按照炉罐号对制造气瓶的金属材料进行化学成分验证分析A、长期保存B、3年C、5年D、7年【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4.
13.1气瓶存档文件资料⑴气瓶设计鉴定文件资料、型式试验报告、各种工艺评定报告、工艺文件等技术资料,应当作为存档资料长期保存
4、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型式试验报告、各种工艺评定报告、工艺文件等技术资料,应当作为存档资料A、长期保存B、3年C、5年D、7年【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4.
13.1气瓶存档文件资料1气瓶设计鉴定文件资料、型式试验报告、各种工艺评定报告、工艺文件等技术资料,应当作为存档资料长期保存;⑵气瓶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耐压试验等制造和检验过程的各种质量记录和报告,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等,应当作为产品档案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气瓶产品档案可以采用电子或者纸质资料的方式保存,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设计使用年限
5、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产品档案可以采用电子或者纸质资料的方式保存,保存期限应当气瓶设计使用年限A、不少于B、少于C、等于D、不大于【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4.
13.1气瓶存档文件资料1气瓶设计鉴定文件资料、型式试验报告、各种工艺评定报告、工艺文件等技术资料,应当作为存档资料长期保存;⑵气瓶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耐压试验等制造和检验过程的各种质量记录和报告,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等,应当作为产品档案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气瓶产品档案可以采用电子或者纸质资料的方式保存,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设计使用年限
6、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A、逐只B、按批C、按类型D、按类别【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4.
13.2气瓶的出厂文件资料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逐只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按批出具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且应当由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签字或者盖章其中,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注明气瓶和气瓶阀门的制造单位名称以及制造许可证编号
7、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逐只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出具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A、逐只B、按批C、按类型D、按类别【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4.
13.2气瓶的出厂文件资料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逐只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按批出具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且应当由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签字或者盖章其中,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注明气瓶和气瓶阀门的制造单位名称以及制造许可证编号
8、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出厂时,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且应当由制造单位签字或者盖章A、检验责任工程师B、主要负责人C、技术负责人D、质量保证工程师【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4.
13.2气瓶的出厂文件资料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逐只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按批出具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且应当由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签字或者盖章其中,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注明气瓶和气瓶阀门的制造单位名称以及制造许可证编号
9、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制造信息平台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A、不少于B、少于C、等于D、不大于【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4.
13.2气瓶的出厂文件资料制造单位的气瓶产品数据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制造信息平台应当具有与充装单位充装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充装信息平台以及行业或地方监管系统实现对接的数据交换接口气瓶制造信息平台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的()单位包括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A、生产B、制造C、安装D、设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A、告知B、报告C、汇报D、请示【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1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气瓶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A、15B、30C、60D、90【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气瓶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3、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A、考试机构B、用人单位C、培训机构D、发证机关【来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14、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A、邀请B、解雇(聘)C、雇(聘)用D、同意【来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15、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书有效期为年A、3B、4C、5D、6【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
1.5许可证书及有效期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A,其有效期均为4年
16、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资源条件中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教育背景,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A、机械B、理工类C、焊接D、电气【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
2.
2.1人员资源条件中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资源条件中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纳入特种设备人员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证
17、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生产和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承租A、允许B、不允许C、宜D、禁止【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
2.
2.
2.1工作场所生产和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允许承租工作场所承租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应当覆盖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并且能够提供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18、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的名称改变应申请A、许可变更B、作废C、废止D、暂停【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
3.
6.
2.1变更含义许可证变更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1单位名称改变;2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的名称改变以下统称地址更名;3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搬迁以下统称地址搬迁;4多制造地址充装地址中一个或者多个制造地址充装地址注销以下简称制造或者充装地址注销;5许可级别改变;6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19、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许可证延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续申请A、3B、6C、9D、12【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
3.
6.
3.1一般要求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0、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持证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不得、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A、涂改B、变卖C、租赁D、变更【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
4.1许可证管理1持证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2许可证的吊撤销和注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司与子分公司共同取得许可的,发生本项所述情形时,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的,为其提供协助的相关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如果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21、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持证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许可证A、倒卖B、变卖C、租赁D、变更【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
4.1许可证管理1持证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2许可证的吊撤销和注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司与子分公司共同取得许可的,发生本项所述情形时,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的,为其提供协助的相关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如果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22、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持证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借许可证A、出租B、变卖C、租赁D、变更【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
4.1许可证管理1持证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2)许可证的吊(撤)销和注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司与子(分)公司共同取得许可的,发生本项所述情形时,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的,为其提供协助的相关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如果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23、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如果发现提交虚假材料,()依法撤销其许可证A、发证机关B、主管部门C、监察人员D、上级部门【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
4.1许可证管理
(1)持证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2)许可证的吊(撤)销和注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司与子(分)公司共同取得许可的,发生本项所述情形时,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的,为其提供协助的相关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如果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24、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的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履行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的义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A、半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2.5材料使用和标志移植1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进行审核,并且按照炉罐号对制造气瓶的金属材料进行化学成分验证分析
2、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制造气瓶承压部件的材料,应当在分割或者使用后进行标志移植,保证材料具有可追溯性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2.5材料使用和标志移植制造气瓶承压部件的材料,应当在分割或者使用前进行标志移植,保证材料具有可追溯性
3、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的明显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其他可追溯的标志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2.1基本要求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的明显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其他可追溯的才不志
4、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所选用的气瓶材料以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可追溯性与一致性负责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2.1基本要求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所选用的气瓶材料以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可追溯性与一致性负责B、1C、2D、3【来源】《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
20153.
1.1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履行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的义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5、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的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履行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的义务;事故发生单位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A、负责人B、特种设备主管C、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D、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来源】《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
20153.L1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履行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的义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6、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做好气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A、老板B、主要负责人C、总经理D、厂长【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气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气瓶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气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气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7、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气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依法开展气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A、相信B、支持C、支持和保障D、保障【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气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依法开展气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气瓶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28、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气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作出涉及气瓶质量安全的()前,应当充分听取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A、重大决策B、决定C、决心D、判断【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气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依法开展气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气瓶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29、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质量安全员要每()根据《气瓶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未发现问题,可不记录A、日B、周C、月D、年【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气瓶质量安全日管控制度质量安全员要每日根据《气瓶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气瓶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质量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30、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质量安全总监要每()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气瓶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气瓶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A、日B、周C、月D、年【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气瓶质量安全周排查制度质量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气瓶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气瓶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5、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保护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护罩、底座、颈圈等()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
7.
1.2气瓶附件范围气瓶附件的范围如下
(1)气瓶安全附件,包括气瓶阀门(含组合阀件,简称瓶阀)、安全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2)气瓶保护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护罩、底座、颈圈等;⑶安全仪表,包括压力表、液位计等
6、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制造信息平台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不大于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
4.
13.2气瓶的出厂文件资料制造单位的气瓶产品数据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制造信息平台)应当具有与充装单位充装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充装信息平台)以及行业或地方监管系统实现对接的数据交换接口气瓶制造信息平台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包括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A、正确B、错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A、正确B、错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A、正确B、错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气瓶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A、正确B、错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气瓶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1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告知后即可施工()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1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气瓶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气瓶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3、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不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14、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书有效期为4年()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
1.5许可证书及有效期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A),其有效期均为4年
15、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生产和充装单位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充装)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一般不允许承租()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
2.
2.
2.2设备设施生产和充装单位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充装)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一般不允许承租,
16、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1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电梯维护保养、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属于重大违法行为()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电梯维护保养、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二)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
(四)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五)谎报或者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的;
(六)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
(七)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18、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导致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的特种设备造成的事故;
(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外部因素引发的事故;
(三)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导致的事故;
(四)特种设备具备使用功能前或者在拆卸、报废、转移等非作业状态下发生的事故;
(五)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事故;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驶出规定的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发生的事故
19、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气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作出涉及气瓶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气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依法开展气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气瓶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20、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发现气瓶产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关气瓶生产等否决建议,气瓶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发现气瓶产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关气瓶生产等否决建议,气瓶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已经出厂的产品发现存在同一性缺陷的,应当依法及时召回,并报当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选择题
1、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记录和评定报告等技术档案以及焊接评定试样应当保存A、3年B、7年C、10年D、至该评定失效【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4.4焊接气瓶⑶产品施焊前,制造单位应当按照GB/T33209《焊接气瓶焊接工艺评定》等标准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且根据评定的结果制定焊接工艺规程和焊缝返修工艺文件,焊接工艺评定记录和评定报告等技术档案以及焊接评定试样应当保存至该评定失效
2、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制造单位及其应当对所制造的气瓶产品安全性能负责A、主要负责人B、技术负责人C、质量保证工程师D、法人【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
20214.1基本要求⑴制造单位应当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气瓶制造许可资质,并且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气瓶制造;制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所制造的气瓶产品安全性能负责
3、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设计鉴定文件资料,应当作为存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