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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口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六条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九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第十一条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十六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zj\O第十八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