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起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各部门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国家、省、州、县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校,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学校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管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如下(-)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研究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下达对外宣传任务
(三)结合学校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定期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对各处室(年级)以及个人配合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所做的各方面工作,如提供信息、组织活动、接待采访和参观等,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性大型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管理工作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师生传达学校的发展新思路、改革新举措、工作新要求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第十条为及时汇集校内的新闻信息,学校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处室(年级)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由行政办公室聘任通讯员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部门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学校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部门师生员工优秀事迹,认真撰写稿件,供行政办公室选送各媒体
(二)及时、定期向行政办公室传送本部门的新闻信息
(三)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第四章新闻报道第十一条新闻报道报告制度为保证行政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一天报告行政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各部门通讯员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新闻信息,向行政办公室通报
(三)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行政办公室
(四)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第十二条新闻报道审核制度(-)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二)对失真失实、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政策利益相违背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三)校内重大题材的新闻,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第五章对外宣传第十三条行政办公室按照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组织报道我校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第十四条凡对外宣传稿件,发表前应报送行政办公室审阅,并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第十五条校内各部门主办的重要活动,需要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天通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组织邀请新闻单位第十六条要充分发挥学校及各级主管部门网站在对外宣传和交流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网上宣传工作第六章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学校行政统一领导,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上报上传第十八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行政办公室审阅,向分管校长汇报后方可发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第七章记者采访第十九条记者来校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学校事务的,应先到学校行政办公室联系登记,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第二十条对新闻媒体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行政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第二十一条新闻媒体采访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由行政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各部门确定接谈人后,由行政办公室安排采访事宜第八章奖励第二十二条宣传稿件被县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稿件奖励元;被州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30篇稿件奖励元;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稿件奖励元;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稿50100件奖励元稿费高于以上标准的,按稿费标准给予等额奖励500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