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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学习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全体党员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广大党员干部应以“办法”强“做法”,读懂“不合格”背后所蕴含的“格中之意”,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在“强体格”“动真格”“正风格”中走出“独具一格”的“蜕变”之路在“千锤万凿出深山”的学习之路中“强体格”,实现从“求知”到“真知”的蜕变“越规者,规必惩之;越矩者,矩必匡之”《办法》是一部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广大党员干部应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通过“不合格”的“标准线”看到党员履职的“合格线”,以“合格”强“体格”,通过理论学习凝心聚魂,弄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学到要处、思到远处、做到实处、悟到深处,真正使学习党内法规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切实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在“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实干之路中“动真格”,实现从“踏步”到“阔步”的蜕变“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党内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归根结底是为了帮助党员干部校正思想、指导实践、服务民生,落实到为民服务的切实行动和工作实效上广
(三)注重作用发挥,推动督促落实督促检查是推动《办法》落实的重要手段,既要督任务、督进度,又要督成效、督反馈,只有督促检查及时、全面、规范、严格,才能有力推动《办法》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要拓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途径,全面推行党员联户制度,根据“就近、就熟、就便”原则,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社情民意收集、参与小区治理等工作,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认领“党员责任区”等方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和党员就在身边健全党员应急动员、平战结合机制,结合岗位职责和专业特长,成立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党员先锋队“,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大战大考中迅速集结下派、彰显先锋本色大力培树先锋典型模范,对在急难险重岗位表现突出的党员,落实导师帮带、教育培训等跟踪培养措施,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两优一先”等人选,切实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认同感、归属感,全面激发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全体党员干部和基层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以《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为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坚决杜绝不合格行为加强对身边党员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共同维护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而不合格党员,不仅会严重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更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突出“法理性”,在“规范制定”中坚持“严的标准”,核查“党员问题”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活动的主体、活力的源泉,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而不合格党员其思想退化、工作退步,难以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严重影响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为了加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我们要切实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而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则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所在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评定过程中要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原则,按照“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的要求,统一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并且通过实地走访、访谈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方式,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全覆盖排查党员存在的问题,确保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确保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客观准确突出“教育性”,在“治病救人”中强化“党性原则”,增强“党员意识惩前慰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是党加强自身建设、管党治党一贯的方针对待核查出问题、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我们不要搞“一刀切”,要明白“惩”和“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各地要懂得区分“因公”和“为私”、“失误”和“失职”、“无心”和“故意”等,对那些影响不是很恶劣的党员,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贝I」,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对于情节较轻的不合格党员,本人确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又有整改决心和行动的,给予一定的改正期限同时加强党员队伍的党性教育,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并与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模范人物结成“思想交流对子”等措施,帮助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突出“公正性”,在“制度建设”中完善“退出机制”,纯洁“党员队伍”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
9918.5万名,比上年净增
114.4万名,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我们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不合格党员的清退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为加强组织纯洁建设,保持党的队伍纯洁,实现正本清源的目标指明了方向但是我们要明白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在处置过程中,除了认真排查摸底,健全工作机制,更要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依靠退出机制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疏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渠道和清理“出口”,保证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让党员队伍更加纯洁,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发言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提供了坚强制度保证,更为千千万万党员敲响了警钟、标出了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准确领会《办法》精神,以“不合格”的反面典型为镜鉴,坚持对党绝对忠诚、用心为民服务、慎独慎行慎微,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鲜红底色永不褪色红色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最鲜亮的底色,凸显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一颗红心永向党”的传承回望百余年党史,多少壮怀激烈的牺牲,多少千难万险的跋涉,多少箪路蓝缕的奋斗,凝结成我们党廖续传承的红色基因擦亮先锋底色,始终是共产党员终身践行的必修课题党员干部要善于从党史中康续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时刻铭记“对党忠诚、永不叛党”的庄严誓词,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将“鲜红”底色刻录在灵魂深处、贯穿于各项工作,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底色”也是“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弃《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规定了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和具体程序广大党员干部须对照《办法》划定的红线和底线,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时刻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筑牢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根基要时刻以党性为“镜”,自觉同英雄先烈比境界、同先锋模范比担当,经常性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把党员意识全部融入到灵魂、血脉之中,深入到精神、信仰之中,练就共产党人的钢筋铁骨鲜红底色不仅“不能淡”,还要“更加浓”“合格”二字不仅在内容上覆盖了党员的一言一行,在时间上也持续了党员的一生一世,需要一辈子坚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大党员干部须争当干事创业的“红色尖兵”,接过“接力棒”,挑起肩上“担”,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做到思路有创新、工作有突破,对接手的工作全力以赴,对出手的工作精益求精,以先锋之姿不断赋予“鲜红”新的时代内涵用初心之真保证党性之纯,将群众的新需求、新问题作为行动的方向,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交出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合格考卷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保护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发扬优良传统、鹿续红色血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时代新风新貌如何保护、管理、运用好这些资源学历史、知古今、传精神,是各地开展新时代青年人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课题“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国家有历史,民族有记忆;时代在发展,情怀须传承习近平总书记以深邃的历史视角、高远的战略眼光,对我们学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引着我们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把握时代大势、走好中国道路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教育好、培养好青少年,必须“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浙江嘉兴作为红船启航地,一直致力于聚焦红色革命文化和传统历史文化传承,重点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教育引导全市青年党员、青年教师、大学生康续红色血脉、守好红色根脉,为创造不负革命先辈期望、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业绩而不断努力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最新要求党课讲稿宣讲报告各位党员、同志们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承载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始终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努力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合格共产党员今天的专题党课,重点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要求,以及党员如何按照最新要求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给大家做一次辅导
一、出台意义重大,进一步推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以高标准严要求激发党员队伍新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入理解《办法》的背景和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稿2024年5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办法》稿《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四个方面内容,27条,对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性质程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广大党员明确了底线、划出了红线,有助于广大党员提升思想防线,增强敢担当、会担当、能担当的干事创业态度《办法》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而是为了惩前患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员队伍质量整体跃升
(二)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制度保证《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组织处置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但一直未对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2014年8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规定了组织处置的程序步骤2019年5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定,规定了限期改正、除名处置的具体情形《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三)明确规定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一方面是组织处置的适用情形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限期改正,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党性意识淡薄;信仰宗教;工作消极懈怠,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2年以内等方面劝其退党,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除名,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已经丧失党员条件;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受到劝其退党处置、本人坚持不退等方面另一方面,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可以不予处置
二、明确职责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身上,全力确保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一名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帜,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唯有用一生的奋斗来珍惜“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方可告慰历史、告慰先辈,方可赢得民心、赢得时代合格是个无尽的过程,做合格共产党员也是如此,只有时刻用严格的尺子衡量自己,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共产党员才成其为共产党员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面对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我们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以每个人的先进保证集体的纯洁,以每个人的忠诚铸就集体的信仰,以每个人的奋斗支撑集体的未来
(一)注重尺度得当《办法》对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对组织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履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与督促落实,定期对组织处置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基层党委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所属党支部按照规定开展组织处置并全程指导;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处置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把“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党性意识淡漠、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不端”等六大具体表现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初步认定过程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五个区别开“把思想存在局限性,同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支持党组织工作区别开;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区别开;把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参加党的正常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区别开;把因为党组织软弱涣散、制度不健全,使党员不能经常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把由于缺乏经验、能力不足,以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或错误,同工作不负责任、损害人民的利益区别开
(二)注重程序规范《办法》明确规定,党员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意见,并报基层党委事前备案后,按照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等5个程序进行处置同时,《办法》还对退党除名、自行脱党除名程序,以及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的组织处置程序作了规定始终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民主集中、客观公正、依规依纪”的原则,慎重认定不合格党员通过走访谈话、反复印证、上门沟通等方式,多方搜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置过程严格按照支部调查、初步认定、党委预审、党员大会评定、审批宣布五个程序进行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根据大党员干部要从“不合格”中感悟出“拼合格”甚至“动真格”的实干力,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意识,想民之所想,忧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难,把群众心声作为“头等大事”,始终以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作为检视工作成效的标尺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升履职尽责本领、强化为民服务能力、锤炼廉洁奉公品格,增强“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有回应”的执行力,用自己“放心不下”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放得下心”,以清廉务实之姿赢得群众认可,答好为民服务的奋斗卷在“清风两袖朝天去”的廉政之路中“正风格”,实现从“平凡”到“非凡”的蜕变“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无论是“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杨善洲,还是“人生一粒种,漫山木麻黄”的谷文昌,又或是“命运置你于危崖,馈人间以芬芳”的张桂梅,都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品格,展现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崇高风范,潜移默化地正面推进着党内法规的完善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危机感,让《办法》明确的“高压线”成为纠正工作失误偏差的“风向标”,在提高维度、提升境界中补齐思想短板,正确看待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不“伸手”、不“踩线”、不“越界”,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敬畏之心对待“权”,以知足之心对待“利”,在新征程上行稳致远党课讲稿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最新要求,做新时代合格共产党员个人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处置措施
(三)注重教育转化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办法》依据党章,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规定了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和具体程序鉴于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为厘清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的区别,发挥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自的功能作用,《办法》明确规定,违犯党纪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对于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本着治病救人的原贝I,给予改正错误机会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以及与优秀共产党员“结对子”等措施,帮助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各党支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季度作一次分析,针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办法》注重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专门对申诉和纠正作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于需要纠正的处置决议,应当重新作出决定,由重新作出决定的党组织报其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书面通知本人不再受理申诉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三、严格抓好贯彻落实,把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学习培训,把学习《办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办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及时、严肃地开展起来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搞好制度衔接,正确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
(一)强化教育培训,推动执行规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突出规范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要抓好理论教育学习,持续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主题主线,突出抓好党员入党培训、集中培训,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兴党本领、强国本领记在心、学到手要搭建党性教育载体,发挥革命旧址、纪念馆等红色资源作用,分层分类组织党员开展党性教育,在亲眼看、亲耳听、亲身悟中弘扬光荣传统、践行初心使命要注重业务教育培训,围绕基层治理、乡村全面振兴、项目建设等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党员特点,依托党员集中轮训、固定学习日等载体平台,因人制宜组织党员“充电赋能”,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处要精准《办法》涉及的具体表现多,容易在认定标准、程序步骤、具体处置上出现问题,要防止执行《办法》具体规定时悬空、缩水、跑偏、走形、变样,就需要科学、精准、有效把控要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发挥“支部管到人头”优势,完善党员档案管理流程,健全组织生活纪实制度,通过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活动旁听列席等方式,推动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要树立分类管理理念,根据在职党员、流动党员、新兴领域等不同党员群体特点,实行分类式、差别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全面提升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规范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坚持惩前患后、治病救人,定期组织不合格党员摸底排查,严格开展问题调查核实,对受到限期整改处理的不合格党员,落实专人帮教措施,督促按期改正
(三)注重作用发挥,推动督促落实督促检查是推动《办法》落实的重要手段,既要督任务、督进度,又要督成效、督反馈,只有督促检查及时、全面、规范、严格,才能有力推动《办法》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要拓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途径,全面推行党员联户制度,根据“就近、就熟、就便”原则,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社情民意收集、参与小区治理等工作,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认领“党员责任区”等方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和党员就在身边健全党员应急动员、平战结合机制,结合岗位职责和专业特长,成立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党员先锋队“,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大战大考中迅速集结下派、彰显先锋本色大力培树先锋典型模范,对在急难险重岗位表现突出的党员,落实导师帮带、教育培训等跟踪培养措施,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两优一先”等人选,切实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认同感、归属感,全面激发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全体党员干部和基层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以《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为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坚决杜绝不合格行为加强对身边党员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共同维护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学习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了规定,对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加强学习培训,准确领会精神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组织开展系列专题学习班,设计差异化的培训课程,邀请专家学者、资深党务工作者深入解读《办法》的背景、意义、核心条款及其实践要求通过案例分析、视频教学等多样化形式,使学习内容更加生动具体,帮助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办法》的精神实质以举办学习交流会、研讨会等方式,鼓励党员干部交流分享学习心得,就《办法》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建立学习社群,分享学习体会,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推动《办法》精神入脑入心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结合《办法》相关规定,研究制定详细的执行细则和标准,确保对不合格党员的识别、处置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在查核问题、作出处置决定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始终坚持“惩前忠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思想教育、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不合格党员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力求实现教育转化和纪律约束的有机结合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加强《办法》与相关党纪法规的衔接,确保《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其他制度相互补充、相互支持上级党组织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执行《办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推动建立执行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积极挖掘和推广在贯彻执行《办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确保《办法》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学习遵循《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安排,明确了组织处置的一系列根本性原则性问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四抓四促”方式,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广度、精度、力度、深度抓舆论引导,促宣传学习,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广度”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操作难度大、容易得罪人,甚至会成为不稳定因素究其原因,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认识不准确、不全面,对《办法》学习不深入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握工作细节,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党员思想有触动、内心有震动、人人有行动,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序推进抓政策界限,促标准统一,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力度”处置不合格党员关键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初步认定过程中做到“五个区别开“即把思想存在局限性,同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支持党组织工作区别开;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敬育和屡教不改区别开;把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参加党的正常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区别开;把因为党组织软弱涣散、制度不健全,使党员不能经常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把由于缺乏经脸、能力不足,以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或错误,同工作不负责任、损害人民的利益区别开在组织处置上做到以上“五个区别开“,才能既不失之于宽又避免矫枉过正抓结果公正,促程序规范,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精度”具体工作中,要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执行《办法》,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党支部要严格对照《办法》规定的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3种组织处置方式和15种适用情形,按照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的程序,做好各环节工作党支部还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处置各环节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脸抓宽严相济,促趣育转化,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深度”处置不是目的,也不是评判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关键要通过工作开展同时警醒一批、教育一批、转化一批对于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改正错误机会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以及与优秀共产党员“结对子”等措施,帮助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各党支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季度作一次分析,针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同时,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和督促落实,不断提高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党委副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的力量来自党员作为基层党委副书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思考,我对《办法》的出台背景、核心要义及贯彻落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办法》出台彰显了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
(一)顺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全会强调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为《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出台提供了重要的政策背景《办法》的制定正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回应基层党建工作现实需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基层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往往存在认识不一致、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办法》的出台,为基层党组织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供了明确遵循,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
(三)彰显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执着追求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办法》的出台,正是我们党坚持问题导向、自我革命的生动体现通过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机制,我们党进一步织密了党员管理的制度之网,体现了勇于刮骨疗毒、去腐生肌的政治定力这表明我们党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办法》核心要义体现了严格规范与人性关怀的统
(一)明确处置方式与适用情形,规范了工作流程《办法》明确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组织处置方式,并详细列举了15种适用情形这些规定为基层党组织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弓L有利于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同时,《办法》还对处置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包括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等环节,确保处置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维护党员权益
(二)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体现了组织温度《办法》贯彻“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将教育贯穿组织处置工作始终对于限期改正的党员,要求党组织加强教育帮助,促其转变对于劝其退党的党员,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其主动退党这些规定体现了组织的关心爱护,目的是教育挽救党员,而非简单惩戒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申诉和纠正程序,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彰显了党内民主和人文关怀
(三)区分不同情况,体现了政策灵活性《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不同情况作出区别对待如规定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义务的,可以不予处置;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的处置,也作出了特殊规定这些灵活处理的规定,体现了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在严格管理中体现组织关怀,确保处置工作既不失之于宽、也不失之于严
三、贯彻落实《办法》需要把握好“严”与“实”的辩证统
(一)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办法》,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作为基层党委副书记,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要切实履行直接领导责任,加强对党支部的指导督促,确保处置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工作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坚持严格规范,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好《办法》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处置决定有充分依据要严格履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注重统筹兼顾,推动党员队伍整体优化贯彻落实《办法》,既要抓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更要注重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动党员队伍整体优化要把组织处置与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处置一批、教育一片,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解决好存量问题,更要从源头上把好党员发展关要把《办法》学习贯彻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不断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海浪不休,人人都是奔涌的浪花;火炬不息,人人都是飞动的火焰《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我们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工作标准、更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位党员、同志们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承载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始终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努力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合格共产党员今天的专题党课,重点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要求,以及党员如何按照最新要求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给大家做一次辅导
一、出台意义重大,进一步推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以高标准严要求激发党员队伍新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入理解《办法》的背景和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稿2024年5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办法》稿《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而不合格党员,不仅会严重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更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突出“法理性”,在“规范制定”中坚持“产的标准”,核查“党员问题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活动的主体、活力的源泉,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而不合格党员其思想退化、工作退步,难以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严重影响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为了加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我们要切实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而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则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所在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评定过程中要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原则,按照“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的要求,统一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并且通过实地走访、访谈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方式,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全覆董排查党员存在的问题,确保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确保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客观准确突出“教育性”,在“治病救人”中强化“党性原则”,增强“党员意识”惩前影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是党加强自身建设、管党治党一贯的方针对待核查出问题、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我们不要搞“一刀切”,要明白“惩“和“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各地要慢得区分“因公”和为私、失误和“失职”、无心”和“故意”等,对那些影响不是很恶劣的党员,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贝L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对于情节较轻的不合格党员,本人确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又有整改决心和行动的,绐予一定的改正期限同时加强党员队伍的党性教育,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并与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模范人物结成“思想交流对子”等措施,帮助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突出“公正性”,在“制度建设”中完善“退出机制”,纯洁“党员队伍”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
9918.5万名,比上年净增
114.4万名,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我们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不合格党员的清退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为加强组织纯洁建设,保持党的队伍纯洁,实现正本清源的目标指明了方向但是我们要明白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在处置过程中,除了认真排查摸底,健全工作机制,更要耒承客观公正的态度,依靠退出机制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疏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渠道和清理“出口”,保证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让党员队伍更加纯洁,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学习领悟《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校准“合格坐标”、争做“合格党员”校准“臣心一片磁针石”的“忠诚坐标”,信念如磐、矢志不渝,做“政治上合格”的共产党员求术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理想信念便是立身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没有远大理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英烈赴汤蹈火、舍生忘死,理想信念体现在生死考腌上;而在和平发展时期,一代代共产党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理想信念体现在岗位和行动上倘若党员干部对自己的理想信念都不坚定,干事创业的信心就会低迷,便无法执行党的决定,更不能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政治上合格”,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其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夯实理想信念的基础;还要一以贯之、一如既往地加强政治历练,增强“政治三力”,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做经得起风雨、耐得住考验的共产党员校准“宝剑锋从磨砺出”的“奋斗坐标”,务实求进、砥砺前行,做“工作上合格”的共产党员温室养不出万年松,庭院跑不出千里马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受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面临机遇和挑战,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成效显著的工作来完成,党员的战斗力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党的战斗力和执政能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工作上合格”,清晰认识到党的事业发展没有休止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保持开拓进取的思想状态和精神风貌,一仗接着一仗打,一关接着一关过还要立足岗位实际,做到爱岗敬业、履职尽责这个最基本要求,砥砺“敢作为”的信心、锻造“善作为”的本领、修炼“能作为”的底气,成为工作中的行家里手,做“事已立而迹不见,功已成而人不知”的共产党员校准“不辞辛苦出山林”的“为民坐标”,念兹在兹、枝叶关情,做“初心上合格”的共产党员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回首百年党史,就是一部广大党员践行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唯有坚定不移地维系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紧密联系,深切倾听并汇聚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力量,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焕发勃勃生机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初心上合格”,站稳人民立场,时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将民之所盼、民之所忧、民之所需“置顶”,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境界,创造更多人民满意的实绩实效,做一名甘当公仆、无私奉献的共产党员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四个方面内容,27条,对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性质程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广大党员明确了底线、划出了红线,有助于广大党员提升思想防线,增强敢担当、会担当、能担当的干事创业态度《办法》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而是为了惩前宓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治己病”和“治未病”相结合,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员队伍质量整体跃升
(二)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制度保证《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组织处置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但一直未对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2014年8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规定了组织处置的程序步骤2019年5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定,规定了限期改正、除名处置的具体情形《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三)明确规定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一方面是组织处置的适用情形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限期改正,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党性意识淡薄;信仰宗教;工作消极懈怠,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2年以内等方面劝其退党,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除名,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已经丧失党员条件;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受到劝其退党处置、本人坚持不退等方面另一方面,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可以不予处置
二、明确职责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身上,全力确保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一名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帜,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唯有用一生的奋斗来珍惜“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方可告慰历史、告慰先辈,方可赢得民心、赢得时代合格是个无尽的过程,做合格共产党员也是如此,只有时刻用严格的尺子衡量自己,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共产党员才成其为共产党员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面对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我们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以每个人的先进保证集体的纯洁,以每个人的忠诚铸就集体的信仰,以每个人的奋斗支撑集体的未来
(一)注重尺度得当《办法》对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对组织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履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与督促落实,定期对组织处置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基层党委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所属党支部按照规定开展组织处置并全程指导;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处置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把“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党性意识淡漠、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不端”等六大具体表现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初步认定过程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五个区别开”把思想存在局限性,同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支持党组织工作区别开;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区别开;把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参加党的正常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区别开;把因为党组织软弱涣散、制度不健全,使党员不能经常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把由于缺乏经验、能力不足,以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或错误,同工作不负责任、损害人民的利益区别开
(二)注重程序规范《办法》明确规定,党员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意见,并报基层党委事前备案后,按照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等5个程序进行处置同时,《办法》还对退党除名、自行脱党除名程序,以及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的组织处置程序作了规定始终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民主集中、客观公正、依规依纪”的原则,慎重认定不合格党员通过走访谈话、反复印证、上门沟通等方式,多方搜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置过程严格按照支部调查、初步认定、党委预审、党员大会评定、审批宣布五个程序进行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根据个人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处置措施
(三)注重教育转化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办法》依据党章,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规定了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和具体程序鉴于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为厘清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的区别,发挥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自的功能作用,《办法》明确规定,违犯党纪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对于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改正错误机会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以及与优秀共产党员“结对子”等措施,帮助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各党支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季度作一次分析,针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办法》注重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专门对申诉和纠正作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于需要纠正的处置决议,应当重新作出决定,由重新作出决定的党组织报其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书面通知本人不再受理申诉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三、严格抓好贯彻落实,把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学习培训,把学习《办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办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及时、严肃地开展起来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搞好制度衔接,正确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
(一)强化教育培训,推动执行规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突出规范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要抓好理论教育学习,持续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主题主线,突出抓好党员入党培训、集中培训,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兴党本领、强国本领记在心、学到手要搭建党性教育载体,发挥革命旧址、纪念馆等红色资源作用,分层分类组织党员开展党性教育,在亲眼看、亲耳听、亲身悟中弘扬光荣传统、践行初心使命要注重业务教育培训,围绕基层治理、乡村全面振兴、项目建设等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党员特点,依托党员集中轮训、固定学习日等载体平台,因人制宜组织党员“充电赋能”,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处要精准《办法》涉及的具体表现多,容易在认定标准、程序步骤、具体处置上出现问题,要防止执行《办法》具体规定时悬空、缩水、跑偏、走形、变样,就需要科学、精准、有效把控要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发挥“支部管到人头”优势,完善党员档案管理流程,健全组织生活纪实制度,通过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活动旁听列席等方式,推动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要树立分类管理理念,根据在职党员、流动党员、新兴领域等不同党员群体特点,实行分类式、差别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全面提升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规范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坚持惩前宓后、治病救人,定期组织不合格党员摸底排查,严格开展问题调查核实,对受到限期整改处理的不合格党员,落实专人帮教措施,督促按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