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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把准处置的“刻度”,提高处置的“透度”,保持处置的“温度”,真正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突出实事求是,明辨表现情形,把准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刻度”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共27条,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4个方面作了规定各级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应注意区分界限,找准表现情形要注意把已丧失信仰立场、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同政治学习不认真、消极执行党组织决议的情形区别开来;把因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同党员本人主观不愿履行义务的情形区别开来;把因年老体弱多病等客观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的情形区别开来,做到既不“矫枉过正”,又不“失之于软”突出客观公正,严格工作程序,提高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透度工《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规定,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对存在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通过走访谈话、反复印证、上门沟通等方式,多方搜集证据,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精准写实“画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通过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等形式认真讨论,按照支部调查、初步认定、党委预审、党员大会评定、审批宣布等程序进行,充分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党员本人的意见,严格按照政策提出处置意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突出宽严相济,注重教育转化,保持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温度二《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规定,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组织要及时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走向“深渊”对存在问题、认定不合格的党员,不能“一棒子打死”,要通过教育和转化,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对情节较轻的不合格党员,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可按照政策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给党员“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已经过会议同意、上级批复进行处置的党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行,耐心做好思想上的疏导、行为上的引导,防止发生“不稳定”因素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最新要求党课讲稿宣讲报告各位党员、同志们: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承载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始终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努力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合格共产党员今天的专题党课,重点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要求,以及党员如何按照最新要求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给大家做一次辅导
一、出台意义重大,进一步推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以高标准严要求激发党员队伍新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入理解《办法》的背景和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稿2024年5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办法》稿《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四个方面内容,27条,对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性质程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广大党员明确了底线、划出了红线,有助于广大党员提升思想防线,增强敢担当、会担当、能担当的干事创业态度《办法》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而是为了惩前患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员队伍质量整体跃升
(二)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制度保证《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组织处置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但一直未对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2014年8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规定了组织处置的程序步骤2019年5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定,规定了限期改正、除名处置的具体情形《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三)明确规定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一方面是组织处置的适用情形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限期改正,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党性意识淡薄;信仰宗教;工作消极懈怠,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2年以内等方面劝其退党,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除名,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已经丧失党员条件;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受到劝其退党处置、本人坚持不退等方面另一方面,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