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2.农业法规不完善,综合执法难管控我国现行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多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制定这些法规制定时,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因此出台的法规必然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有的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有的法规条款不完善有的规定没有具体罚则,甚至法规之间存在明显冲突如《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经营主体的七种对象不包括个体经营,而现实情况是,农药的零售主体是私营或者个体,生产和批发领域也基本属于私营企业或个体而这些经营者资质认证由谁来负责,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对于收缴的假冒伪劣和过期农药如何处理,没有相应规定又如《肥料登记管理条例》仅对应当登记的肥料管理作出了规定,但对大量不需要登记的肥料如何管理,没有规定;再如蔬菜种子品种繁多,却没有相关品种的质量控制标准;有关法规明文规定果桑茶苗木、食用菌种要纳入种子管理,却没有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涉农法规的缺陷给农业综合执法实践带来困难比如执法部门对于收缴的假冒伪劣和过期农药因无法可依只能责令经销者退回,可是谁能保证这些退回的假冒伪劣和过期农药不再流入市场有关蔬菜种子质量问题的投诉日益增多,而执法部门往往因为没有执法依据只能进行调解了事,这种毫无震慑力的处理,又怎能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3.准入制度缺位,监管压力大农业科技的发展,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新产品开发周期越来越短,新品种越来越多,假冒伪劣产品也紧随流入;农资市场的放开,使农资经营主体结构越来越复杂,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无专业技术条件的经营者众多,由于无知则无惧,假冒伪劣产品危及农业生产安全的风险越来越大造成这种复杂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没有建立完善的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如现行的《肥料登记管理条例》对肥料经营者并没有规定专业技术条件的限制,使一些非专业经营者借机进入肥料经营市场这些经营者没有能力保证其经营的肥料产品质量,也没有能力对农民消费者进行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又如,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没有进入市场前必须进行检验的强制性规定,使农资产品的源头无人把守,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不分优劣都可进入市场也正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农资市场的监管只能是事后监管,往往是已经造成了实际危害和损失再来善后处理
4.基本保障乏力,执法效率不高长期以来,农业执法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远远不能满足农业执法工作的需要在机构设置方面,农业综合执法实行市支队、县区大队的两级管理体制,无法将执法管理工作延伸到乡镇基层三.当前我市农业法制的基本任务
1、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执法依据随着依法治农的深化,要加快农业方面的立法步伐,牢固树立“依法兴农”意识,抓紧制定实施立法修法规划,围绕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投入、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着力研究、谋划、推动制订法律法规要按照“急用先立”的要求,及时做好立法内容的调研、立项、上报等工作,加快地方立法工作进程
2、建立准入制度,确保农资质量将农业行政执法环节向前延伸,实施农业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其准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资产品准入建立强制性农资质量抽检制度,实现对农资生产与流通各环节的质量全面监测安排专用经费,固定监测点定期监测与面上例行检测、执法随机抽检相结合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的监测,尤其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的抽检密度,对于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期发现、及时查处,阻止假劣农资流向市场,避免给农民造成损失二是农资经营主体准入进一步明确规定农资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资金、设施、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提高农资经营者入市的门槛与准入制度相配套,应同时建立退市制度其内容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产品退市和经营主体退市对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强制招回、退市对违法经营者注销其营业执照,清出市场,并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给予处罚,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经营农资产品三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对进入批发市场、超市的食用农产品必须具有农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鲜活农、畜产品也必须将具有农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作为前置条件
3、加强执法机构建设由于农业综合执法涉及问题很多,应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贯彻《农业法》和2008年《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确保新组建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作为市、县(区)农业局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同时,加强对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严格守法、准确用法、自觉护法,具备综合执法的良好素质
4、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农业主管部门在明确农业综合执法管理归口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加强执法监督,杜绝滥用权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力量对农业综合执法进行监督,力求有效遏制农业综合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现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5.加强普法宣传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采取法律手段、利用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第八篇作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基层企业,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联系企业自身实际,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延伸到依法治企的工作实践之中,这样才可取得实效
一、坚持领导带头,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国企既是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者,也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必须在依法治国中树形象、做表率,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大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努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依法治企,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带头严明政治纪律,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表率、做示范在做到五个带头的同时,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依法依规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依法依规解决职工矛盾和利益诉求的能力
二、坚持与时俱进,实现依法与创新相结合创新的重点在于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进程,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加速企业发展,促使企业行为尽可能贴近法律、法规面对依法治企与创新发展的新课题,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观念和思维,深刻理解依法与创新的内涵,理清依法基础上创新的思路,做到“创新理念科学,创新基础扎实,创新手段可行,创新目标现实”“创新理念科学”,就是要遵循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敢于对原有的法规、规章和执法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创新基础扎实”,就是突出创新发展与依法治企的紧密结合,创造性的运用法律于管理之中,把企业的全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创新方式可行”,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创新依法决策机制,创新依法经营形式,创新依法保护方式,创新依法维权手段;“创新目标现实”,就是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最充分的发挥各行各业资源的优势,尽可能的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的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三、坚持依法办事,促进决策法制化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因此,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律及规章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强化企业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企业的人、财、物,以法律人、以法管事、以法运营要重新梳理旧有的企业运营管理思维、模式、手段和制度、机制,使之更符合“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顶层设计的国家思路企业的决策必须纳入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决策立项要科学防止盲目立项,短视和急功近利,使每项重大决策能够立项科学、依据可靠、实际可行二是广泛听取意见,体现决策民主化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决策前,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领导干部和职工能够上下互动,充分交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讲真话,说实情三是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实现决策科学化在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专家的论证结论,决策中切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依照程序决策,做到决策法制化首先要始终坚持出台的政策、规定、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其次要建立决策机制,彻底摒弃一言堂、领导一言九鼎的作风,所有决策必须按规定程序办,在机制内运行,未经法定程序做出的决定无效,无论哪一级干部,谁也没有超越程序的特权
四、坚持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现在,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在不断增大,在企业深化改革、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国际化经营领域任务繁重,面临的法律环境也更加复杂,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是必须注重企业规范与自律培育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是企业改革的目标,市场主体的建立和运转,必须适应现代市场体系统
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基本特征企业要在市场中立起来,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严格的守法经营制度、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市场主体成熟的必由之路二是必须卡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依法管理是企业立足的前提,规范经营是发展的基础,要严格控制投资,真实掌握对方资质、依法签订合约、严格履行合同,违约追究等关键环节,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国有企业的监督与制约,科学配置权力,防止国企管理者权力过大,防范并破除各种非法利益同盟把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合起来,实现产权管理和运作的科学化,有效遏制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滥用权力、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国企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与活力总之,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依法治企是企业走向市场的时代选择与必由之路国家要依法治国,社会要依法治理,作为一个企业就要依法治企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依法治企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第九篇党中央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而不久前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专项研究议题,堪称前所未有,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依法治国对于当代中国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注重前后联系,进一步来讲,就是要与党的一系列精神要求相结合来学习回首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上任伊始便提出“八项规定”,旗帜鲜明的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与奢靡之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新举措、开新风尚,尤其令世人瞩目的是反腐行动,这场风暴至今已经让不少大老虎、小苍蝇落马,面对中央的反腐行动,我认为要坚定不移的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稳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中央打响的这场反腐战役,与破坏党群关系、我党执政根基的腐败行为做坚决斗争同时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反腐不是一阵风,要长抓不懈,更需要标本兼治而这次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反腐终究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一整套遏制腐败发生的法律体系,这个时候“依法治国”就成为了刺向包括腐败在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把利刃其中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就严肃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只有我们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出重拳、下猛药,才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样才能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这样才能以打击司法腐败引领全社会各领域对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治国”也可以说是我党破除固有利益,推动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的重要一步十八大及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了诸多改革目标与措施,而这些都需要法律来保证实施这次会议详细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措施,包括减少县乡两级的执法力量、建立地方领导干预司法办案的档案记录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等这些都是要实现“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具体措施虽然不是司法队伍的一员,但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治信仰要常驻心中因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依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要共同努力,在全厂推动树立法治意识,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我们的每一个职工都信法、爱法,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领悟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尤其不能丢了党的领导这个大前提,依法治国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建设并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这里边的核心要义之首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来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有可能有力有序的推进法治建设其实“依法治国古已有之,春秋时代的著名政治家管仲就言道“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战国改革家商鞅提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可见古时先人早就认识到了“法”的重要性,但是应该准确的认识古代的法和如今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不同,古代的法终究是要为古代封建统治者服务的,而我们现在的依法治国是要让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能有尊严且幸福无忧的立于世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要靠法治的力量去保障它、呵护它金秋十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我们应当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不为噪音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虽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但只要我们只争朝夕,脚踏实地,相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那一天就一定会到来!第十篇党中央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而不久前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专项研究议题,堪称前所未有,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依法治国对于当代中国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注重前后联系,进一步来讲,就是要与党的一系列精神要求相结合来学习回首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上任伊始便提出“八项规定”,旗帜鲜明的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与奢靡之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新举措、开新风尚,尤其令世人瞩目的是反腐行动,这场风暴至今已经让不少大老虎、小苍蝇落马,面对中央的反腐行动,我认为要坚定不移的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稳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中央打响的这场反腐战役,与破坏党群关系、我党执政根基的腐败行为做坚决斗争同时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反腐不是一阵风,要长抓不懈,更需要标本兼治而这次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反腐终究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一整套遏制腐败发生的法律体系,这个时候“依法治国”就成为了刺向包括腐败在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把利刃其中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就严肃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只有我们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出重拳、下猛药,才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样才能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这样才能以打击司法腐败引领全社会各领域对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治国”也可以说是我党破除固有利益,推动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的重要一步十八大及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了诸多改革目标与措施,而这些都需要法律来保证实施这次会议详细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措施,包括减少县乡两级的执法力量、建立地方领导干预司法办案的档案记录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等这些都是要实现“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具体措施虽然不是司法队伍的一员,但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治信仰要常驻心中因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依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要共同努力,在全厂推动树立法治意识,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我们的每一个职工都信法、爱法,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领悟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尤其不能丢了党的领导这个大前提,依法治国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建设并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这里边的核心要义之首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来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有可能有力有序的推进法治建设其实“依法治国古已有之,春秋时代的著名政治家管仲就言道“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战国改革家商鞅提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可见古时先人早就认识到了“法”的重要性,但是应该准确的认识古代的法和如今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不同,古代的法终究是要为古代封建统治者服务的,而我们现在的依法治国是要让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能有尊严且幸福无忧的立于世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要靠法治的力量去保障它、呵护它金秋十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我们应当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不为噪音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虽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但只要我们只争朝夕,脚踏实地,相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那一天就一定会到来!己的事情办好,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新形势催生新理念,新任务提出新要求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30多年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是面向“十三五”、引领新常态的方向指引,也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只有深入领会五大发展理念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五大发展理念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将之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以理念创新引领实践创新,用创新理念推动改革发展,就能凝聚起亿万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无穷智慧和磅礴力量,在新的历史起点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成就美好梦想、铸就复兴伟业,需要不懈努力和接续奋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将进入最后5年的决胜阶段把思想统一到五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全会各项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宏伟目标激励着我们,美好未来召唤着我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开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加光明的前景第四篇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正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谋划未来五年中国的发展之路,这是举国乃至举世关注的议程在中国人的眼里,六十年一甲子,寓意轮回与更替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二个五年规划,60多年里,中国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新一个五年规划,我们又将开启一段怎样的新航程?2016-2020的“十三五”规划,将是本届中央领导集体主持编制并完整实施的一个五年规划,将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向更高发展阶段迈进的艰难跃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最后冲刺在这五年,关键也在这五年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坚实基础“十三五”期间,“新四化”的同步铺展、互动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多元动力、多级支撑,中国将迎来有温度的发展、有质量的发展、有保障的发展五中全会更注重增进百姓福祉作为中央新一届领导层制定的第一份五年规划,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冲刺”规划,“十三五”规划将如何谋划未来五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路径为外界所关注有关专家指出,“十三五”规划或将在创新、减贫、治污方面谋划发展的“加减法”,更加注重增进人民福祉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部署全面依法治国之后,即将召开的五中全会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布局,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十三五”规划是新一届领导层制定的首份五年规划,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百年目标能否实现,其分量可见一斑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十三五”时期的“硬任务”为确保完成任务,中国应需补齐多项发展短板,重点在创新、减贫、治污方面打响“三大战役”,做好发展的“加减法”“首先是做‘加法,打好以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战役通过科技创新、大众创新来有效发挥人口红利、教育红利、科技红利、特别是市场创新的红利;第二大战役是做减法,向贫困宣战目前中国还有亿绝对贫困人口,到2020年要减少至不足3000万人,是‘十三五’发展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第三个战役还是做减法,向污染宣战生态环境脆弱是当前发展的最大短板,十三五时期将继续大规模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让绿色发展成为新的机遇和增长点”上半年,习近平在与华东七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时曾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取得明显突破的十大目标任务,“保持经济增长”排在首位与“十一五”、“十二五”时期经济高速增长不同,步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将如何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稳增长,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至关重要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侯永志表示,应该从三方面挖掘“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长点“首先应该保证适当的投资力因为经济增长必须有物质层面的支持,但应该注意把握投资的结构和方向,加强对制造业尤其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投资,可以说投资是非常必要第二,需要动员劳动者参与,人人都要成为经济增长的贡献者,通过创造力提升弥补劳动力下降问题第三,要通过技术的进步推动经济增长研究表明经济增长越来越依靠技术进步J经济增长率一直是历次五年规划中重要指标之一虽然中央全会上通过的五年规划建议并不提出经济增速的具体数字,需要等到来年全国人代会正式审议通过,但“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速目标依然是外界关注的焦点鉴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加,舆论多预期“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长目标或将下调对此,胡鞍钢表示,“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具备7%左右的增长潜力“建议下一个五年规划的经济增长率预期目标是%左右,这个左右是什么范围呢在%-%之间,正负个百分点从经济增长率底线来看就是%,这样才能确保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从经济增长率的上限来看%,一旦突破这一上限,就会大幅度增加能源消费、煤炭消费、电力消费也不利于减少主要污染物这样才能够既实现行稳致远,又实现节能减排了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规划或将加大对民生问题的着墨今年7月和10月两次定调“十三五”规划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均强调,“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扶贫开发也被列入“十三五”时期的十大重点任务胡鞍钢分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将是“十三五”时期的核心发展理念,“十三五”规划将将为增进十三亿人民福祉提供路线图「所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使得人民的人力资本水平不断提高,进而增强不同人群的发展能力,无论是就业的能力,还是创新的能力等等中国特有的五年规划,本质上是人民的发展规划这个人是大写的人,是指13亿全体人民能够通过教育投资、创造就业、社会保障等人力资源投资,实现全面发展、幸福发展、健康发展J第五篇司法部党组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和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安排,发出通知,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出部署连日来,部机关各司局按照部党组部署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学习讨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大家一致表示,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办公厅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党组部署安排的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地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认真做好新闻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向深入政治部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认真研究谋划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监狱管理局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坚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监狱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组织落实好学习贯彻的各项工作要逐一梳理、逐项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涉及监狱工作的相关部署和部党组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中央和部党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狱务公开试点工作要认真落实好全年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戒毒管理局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积极谋划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改革发展,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推进执法责任制和执法标准建设,推进所务公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社区矫正管理局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要求,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法制宣传司党员干部一致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家一致表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党员干部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法律服务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大家一致表示,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要求,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援助工作司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律,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积极回应民生诉求,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建立法律援助执法考评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依法维护受援人员合法权o基层工作指导司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络向社区延伸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和教育帮扶,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国家司法考试司党员干部一致认为,全会对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大家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把服务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履行好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职责司法鉴定管理局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国家证据系统工程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职能定位,努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司法鉴定工作新局面法制司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按照全会精神和《决定》要求,认真履行好部司改办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切实强化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司法协助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刑事司法协助和民商事司法协助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履行司法协助职能在双边、多边交流合作中,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计财装备司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于计财装备各项工作之中,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各项政策,充分发挥计材装备司的职能作用,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保障部直属机关党委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切实抓好部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贯彻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和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离退休干部局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组织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离退休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全力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第六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县正处于推进“五五战略”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县的理念,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全县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推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科学持续协调发展
一、推进依法治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在推进依法治县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全面贯穿党的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上来,统一到省委“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五五战略”的部署上来,树立法治思维,严守法律底线,充分发挥好县委在依法治县过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和工作合力
二、推进依法治县,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必须带头严格执法,坚决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使各项决策都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事权事项规范化、法律化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向创优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转变推进“透明政府”建设,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管,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推进依法治县,必须守牢公正底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J习XX总书记引用培根的话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推进依法治县,必须按照中央、省、市部署,推动司法部门各项改革,大力推进“独立司法”、“阳光司法”、“为民司法:各级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法律的敬畏和忠诚之心,坚决纠正当前在行政执法领域存在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抓好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强化对司法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提升司法理念和业务水平,带头依法,秉公执法,坚决杜绝法外施恩,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四、推进依法治县,必须强化全民法治意识“崇德明礼民安定,尚法守制国昌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必须强化全民法治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坚决消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强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群众是依法治县最主要的参与主体,必须把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作为最高标准,发挥好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大法治建设先进乡镇和农村、学法用法先进单位、依法行政示范部门的创建力度,不断夯实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切实提高全民法制素养,让“政府依法办事、公民依法行为”、“人人按规律办事,事事按程序办理”成为社会规则和自觉行动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释放法律的正能量,不断开创全县各项工作新局面第七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深化改革时期召开的具有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的会议,会议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昭示了我们党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对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作为农业执法工作者,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各项部署要求,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扎实系统学习研究农业法律法规,依靠法治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事业,进一步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为改革发展、农村繁荣作出新贡献
一、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历程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法制建设1949年9月国家制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对土地改革、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和私有财产、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以及恢复和发展农林渔牧业生产等作了明确规定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使3亿多农民无偿获得了7亿亩土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为了正确引导农村合作化运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56年3月、6月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61年3月党中央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村工作六十条”),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这些法规、条例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法制建设受到严重影响这一时期我国农业领域几乎没有制定过新的法律、法令农业法制建设停滞不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将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方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业的政策,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推行“包干到户”等联产承包责任制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法制工作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1983年1月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建议国家机关对农村各类经济形式及其活动,加强法制管理,制定相应的法规”1991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又强调要“逐步把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宏观管理纳入法治轨道J这一时期,我国先后出台了一大批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我国初步建立了农业法律框架体系农业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农业基本法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该法的颁布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1994年农业部第一次专门召开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国农业法制工作1996年农业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通知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重视并加强农业法制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农业立法和执法,支持和保护农业”,农业法制建设迈开了面向新世纪的建设步伐,加快了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进程,强化了农业法律的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截至目前我国已制订了130余部涉农法规、条例,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法律体系这一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与农村发展相适应,与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相适应,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我国农业与农村法制现代化的成就,对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目前我国农业法制工作现状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农业就是法制农业我国农村改革起步较早,市场已经在农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农业是基础性弱势产业,市场竞争能力低,依靠法律的规范、稳定和强制性作用,校正市场制度的缺陷,保障和促进农业发展尤为重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村“人治”观念浓厚,法制观念淡漠,农业仍然是全社会法制化程度最低,法律调整机制最不健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社会最低层的弱势群体,农业投入品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农业执法部门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执法力度较弱,不足以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农业法规与执法实际情况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1.执法体制机制不顺由于执法体制不尽人意,农业系统内部存在多头执法,行业间也存在交叉执法问题一是涉农法规分立,管理、执法权限分散如按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专业法规的规定,农业行政执法范围涉及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种畜禽等农业生产资料,其中《农药管理条例》对于农药和农药市场管理规定有管辖权的有农业、工商、工信、质监、安监等部门二是农业执法体制不顺农业部门内部推行综合执法,但对执法主体及其职能、执法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从农业管理角度来看,有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各环节谁来负责目前从农业系统内部未界定综合执法机构很乱,综合执法的范围和形式五花八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不统一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二但具体怎样综合没有规定,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搞好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也没有对综合执法模式进行统一,农业综合执法模式不统一,上级意图不能及时贯彻落实,影响正常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