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上海浦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被申请人南京陆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351265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10月26日签订“建造江宁湖熟街道耀华摄取高效农业生态园木结构样板房”合同,共建8栋木结构示范房,合同约定工程费用人民币527200元,实际工程完工结算总价609365元工程完工后,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58100元,至今仍有工程款351265元未支付,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结清工程完工后的余款,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上海浦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一二年月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