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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经济法要点
1.有关公司的组织机构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对内不执行业务,对外不代表公司
2.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全体董事组成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的法定的常设机构
3.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l/3o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和临时会议(特殊情形应当2个月内召开)
2、董事会,组成成员5-19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个,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4.有关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
5.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自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6.理解有限责任的概念
7.在这里的“有限”的含义不是指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仅以其部分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是指作为公司的股东而言的公司作为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就公司的全部财产要求清偿债务,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仍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过其出资义务的责任,更不得将其债务转换到其股东身上
8.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责任问题
9.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及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
26.合同法的适用范R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具体: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
(1)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由此也可见,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具体来说,这些关系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
(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
(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
(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也不适用合同法
27.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所实行的审查方式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即对专利申请先公布,而后视申请人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具体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公布申请
(三)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针对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局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同时予以的登记和公告概念是指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后履行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享有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前提是保护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先履行一方的权利
(1)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3)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即先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9.简述生产者产品缺陷的免责范E答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0.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有什么规定?答
(1)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案例一
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有何手续?股东以货币缴纳出资的,必须将货币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而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并由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出具验资证明附专利出资流程
(1)专利权人对拟出资专利资产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清理;
(2)专利评估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企业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3)专利转移手续;
(4)工商登记
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法律上的禁止规定为:
(1)是无法估量其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
(2)是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财产及根据其性能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出资
4.股东出资不足时,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的资格,只是会导致相应法律责任的产生,即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发现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金额时,则该股东应补交其差额部分,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对该股东补交出资负连带责任由于问题也不是很明确,我只是根据我的笔记相应的整理了一下,如果各位发现问题,或答案不足,请各位相应自行补充的案例分析第二题假设A为房子的主人,B为主人的父亲,C.D为买房的夫妻卖方方大林,代理人方大林(房子是他儿子的,委托他出售,房产证土地证都在方大林手上),买方胡某刘某中介我爱我家2012年5月3日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儿子方某已提供方大林委托书),经协商214万元购买刘胡夫妻支付定金5万元,约定在28日内签订合同,违约按214万的10%支付违约金方大林于28日签订合同时违约,不愿出售要求分析
(1)购房定金违约金条约若方大林违约,违约责任如何提出才能保证刘胡夫妇最大权益
(2)方大林为被告,其支付违约金是否有法律依据?(大概就这样,我也记不全了)
1.合约的性质判断是否为买卖合约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及赠及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由材料中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合同是买卖合同
2.合同是否有效?若无效,缔约过失的问题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是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签字,且有第三方见证由材料我们知道B在携带A的转让书的前提下和C、D签署了合约,并且在房产中介的见证下,C、D向B交付了定金,所以合约生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依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产生的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合同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以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此时合同并未生效,即未发生合同之效力,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
(2)责任保护的利益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制度设立上最初就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为此而形成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并基于这种特殊的信赖关系期望通过合同的订立、履行去实现合同目的过程中产生的信赖利益所谓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信赖其及对方签订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利益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民法一般原理应给当事人予以补偿,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责任的性质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并且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也是法律规定,即赔偿损失,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
(4)责任发生的时间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包括合同成立;在这个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即仍处在要约或承诺阶段,或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合同标的不适法而无效,或因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意思表示的不真实,法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被撤销时,当事人已经为订立合同花费了一定的费用或为签订此合同而丧失了其他利益机会,这样立法上为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对信赖利益的保护而创制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5)归责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致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主观过错作为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主观上有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及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
(6)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缔约行为,即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2)当事人一方必须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的法定义务,即先合同义务;
(3)主观上必须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4)客观上须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受到损失;
(5)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及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须有因果关系上述五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3.卖方B因不满现在的价格不想卖此房,定金和违约金重叠时能否二选一?《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即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由权利人选择适用(第一百一十六条);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当于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定金及损害赔偿金之间如何适用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定金具有非补偿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并列适用,只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的原则,定金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的并用一般不能超过合同的总价款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定金和损害赔偿金不能并用的规定,但根据《合同法》关于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的规定,为了维护公平、等价的交易秩序,防止权利人得到过多的额外利益,当然也应当不允许定金并口损害赔偿金的并用,而只能选择适用)
(1)权利人为c、D双倍定金为10W元,违约金为
21.4W元,所以应该选择赔偿违约金
(2)若实际是240元买房,那么违约金为24W元,权利方不但要求卖方赔偿合同约定违约金
21.4W元而且还可以申请损害赔偿金
2.6W7L o
4、预约和本约的关系?预约成立于本约之前,其内容着眼于向本约的发展,订立预约的目的也在于为缔结本约提供保障,故两者存在一定的牵连关系但两者不能等同于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主合同及从合同之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凡不以他种合同存在为前提即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反之,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主合同及从合同存在一种制约关系,而预约及本约则不同预约订立之时,本身就存在着本约能否订立的两种可能,所以预约以本约的存在为前提,本无从谈起除责任
1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人数问题(特指发起时的人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6.要约和承要约承诺诺的区分?区别、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构成要件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不同作出;B.承诺的内容必须及要约的内容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一致;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C.承诺应当在承诺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D.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及要约人订立合同
三、生效时间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原则,承诺通知不同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对于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销不同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要约撤回,指要在发生法律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效力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意思表示达即生效,合同成立要约撤销,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7.表见代理答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是有代理关系应具备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形式要件客观上是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及其订立合同,该代理推定为有效,其后行为后果有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
8.置担保的适用范E度答: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存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o存财产为可分物的,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置的财产为不可分物的,置权人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可就全部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
9.《担保法》规定哪些主体不可以作保证人?(《担保法》规定哪些主体可以作保证人?)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下列单位和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10.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木有直接的答案,以下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体现在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消费者的九大权利为
(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3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请求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批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各行业具体行为表现举例
1.商品类电动自行车电池更换难,服装、珠宝频频虚假促销,水产品不标生产日期,还缺斤短两;
2.美容服务格式条款损害顾客权益;
3.装修行业以次充好、虚报价格,广告字句模糊不清;
4.服务行业收费难规范;
5.餐饮业莫名费用消费限制,不愿提供发票,免费泊车不负安全责任;
6.通信行业发送误导性短信
7、农村市场假种子坑农害农
11.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引起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诉讼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追究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于购销、加工承揽等经济合同因质量纠纷引起的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诉讼,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12.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奖金数额?最高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
13.区分哪些是劳动关系,哪些不是?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之间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这种劳动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及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在这一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劳动关系一经建立,作为用人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劳动者,就负有完成单位交给的生产和工作任务、遵守单位内部劳动纪律义务,这使得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又具有隶属性
14.在工伤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火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5公司章程哪些人应受到约束章程对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还可以将其他重要职员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一旦章程有了规定,相应的人员便具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须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16.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者;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超过3年者;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超过3年者;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没有清偿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如果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或上述5种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17.在何种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18.《合同法》的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19.关于保证章节相关知识点(不清楚是不是只要一个概念,所以把老师划得都打出来了)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所负的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由保证人及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权承担责任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算《担保法》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0.《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概念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和21有关抵押,质押,置哪个拥有优先权的问题军工产品抵押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下债权可以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券仍得不到实现,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22.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有奖销售行为的允许及禁止允许抽奖式有奖销售,附赠式有奖销售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巨额奖品的有奖销售
23.有关王海知假买假的事例这个问题涉及到消法的第一条第二条以及第四十九条规定,首先要知道消法保护的是什么主体的利益,它保护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王海买假耳机并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而消费,而是为了盈利,所以他并不是消法所保护的特定消费者,所以不能适用49条的双倍赔偿但是消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王海的行为正是打击了卖假者,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从而间接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及精神,所以应该适用49条的双倍赔偿From度娘
24.分公司、子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From度娘
25.不正当竞争的种类欺骗性交易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不当低价销售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诋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