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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2023年9月28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9月28日经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现予公布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维护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都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以及有关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运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口勺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场、空间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如下统称户外广告设施载体)设置户第三十六条都市管理部门和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平常巡查,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巡查状况和查处成果应当予以记录,由巡查处理人员签字后准时归档都市管理部门发现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移交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发现和接受移交的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的查处成果,应当及时告知都市管理部门第三十七条都市管理部门和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户外广告设置者限期采用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排除安全隐患期间,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当派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第三十八条都市管理部门和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日勺事项,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反馈;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受理举报、投诉和受理移交举报、投诉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第三十九条对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碰到时重要事项,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联络、会商、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H勺,由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由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拆除,拆除所需的费用由违法负责人承担,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如下罚款
(一)未经同意私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H勺;
(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且未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户外公益广告设施所有或者部分改为商业广告设施用途H勺,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其在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J,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负责人承担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由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违法负责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拆除,拆除所需的费用由违法负责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如下罚款
(一)未经同意私自变更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格、构造、色彩等许可事项的;
(二)违反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I;
(三)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置者未在限期内采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第四十三条违反木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如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报送立案户外广告设施检查合格文献和提交检测汇报时;
(二)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H勺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状况时,户外广告设置者未及时予以维修、更新的;
(三)违反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设置商业牌匾的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文献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由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并由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如下罚款第四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者未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维护户外广告设施,致使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漏电等现象,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日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惩罚第四十七条有关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I申请人准予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时;
(二)对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设置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设置许可的I;三)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同意未阐明理由口勺;
(四)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日勺;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枉法执行的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县(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外电子显示屏(牌)、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物、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设施(如下统称户外广告设施)用于公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第四条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J设置管理工作,并详细组织编制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实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区都市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平常监管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区都市管理部门详细实行有关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公布欧(经营资格审核、内容登记和监督管理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送、园林、房管、环境保护、气象、质监、文物、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互相告知有关管理信息,及时会商监管协作中碰到的重要事项,实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I规范、高效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运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日勺;
(二)运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I;
(三)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四)阻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都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H勺建筑控制地带内日勺;
(六)运用危险建(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的;
(七)在市人民政府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区域日勺除商业繁华区域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商业繁华区域范围和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根据都市的风貌、格局、都市规划确定日勺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都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施欧I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布后实行第九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都市总体规划以及都市容貌原则日勺规定,并与有关行业专题规划相衔接第十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送审批前,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草案予以公告,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口勺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记录、搜集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状况及理由第十一条经依法同意的I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更因都市规划变更、市人民政府调整户外广告禁设区域或者都市建设确需变更日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报批、公布第十二条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都市容貌原则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布后执行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公布实行第三章许可管理第十四条申请户外商业广告设置的,应当向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表内容包括设置地点、性质、期限、广告设施形式、规格;
(二)营业执照;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I位置示意图及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载体的使用权证明文献;
(五)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还应当提交具有对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构造设计图、施工阐明书和施工构造图户外广告设施载体属于公共所有的,其载体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获得,招标、拍卖活动由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行,详细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非公共所有的,其载体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得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载体招标、拍卖所得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市人民政府安排使用,并由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审计第十五条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日勺,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核算、现场勘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依法作出与否许可的I决定对准予许可的I,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书面阐明第十六条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实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对于建(构)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有明确规划规定的,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规定告知书及其附图的规定,实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在都市重要地块、主次干道交叉口、都市广场周围、大型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且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均未作出过明确建设规划规定H勺,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准予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七条因户外广告设置需要新建构筑物,且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日勺,应当在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前依法先行办理新建构筑物的I建设工程规划等审批手续第十八条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但电子显示装置等造价较高的户外广告设施欧I设置许可期限可以合适延长,最长不超过五年本条例实行前经依法同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可以保留至设置许可期满;期满后申请继续保留的,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但对于本条例规定的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不得延续设置许可,并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组织拆除第十九条获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如下称户外广告设置者)公布户外广告区J,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第二十条在设置许可期限内变更户外广告设施规格、构造、色彩等许可事项的I,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办理设置许可手续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第二十二条设置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口勺,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并参照本章规定向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许可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户外公益广告设施所有或者部分改为商业广告设施用途第二十三条设置商业牌匾H勺,应当遵守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由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布后执行超过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规定欧I规格、原则设置的I商业牌匾,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四章设置与维护第二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日勺内容、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国家、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选用节省能源、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欧I材料,防止危害公众安全和对居民生活导致噪声污染、光污染以及遮挡日照等不利影响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自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逾期未设置其许可即行失效,由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设施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省户外广告设施检查规范规定需要进行检查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根据有关国标、技术规范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检查合格文献报送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户外广告设施检查合格文献应当载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者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H勺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户外广告设施钢构造技术规程》和《户外广告设施检查规范》等有关安全原则、技术规范进行平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第二十八条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到达设计使用年限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及时予以更新对于设置期满二年日勺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在每年六月一日前按照省《户外广告设施检查规范》组织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测汇报;对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第二十九条遇有大风、暴雨预警预报和其他恶劣天气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及时对其户外广告设施采用加固、断电等安全防备措施;发现漏电等安全隐患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立即予以修复或者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I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状况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更新,并应当在修复前停止使用第三十条户外商业广告版面闲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逾期闲置日勺,应当临时以公益广告内容替代公益广告内容由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提供第三十一条在设置许可期限内因都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波及公共利益需外广告设施,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撤回设置许可,给户外广告设置者导致经济损失日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满,且根据本条例规定不得延续设置许可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等规定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设置许可注销手续,并书面告知市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许可口勺实行等工作日勺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核发、撤销、注销、撤回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知晓和查询第三十五条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核发、撤销、注销、撤回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I处理状况书面告知市都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都市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发、撤销、注销、撤回户外广告登记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户外广告登记的I处理状况书面告知市都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建(构)筑物外立面预留户外广告规划位置的I,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有关户外广告预留位置的规划规定书面告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