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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协议管理制度》(2023年发文版)恒大地产集团协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合用于地产集团系统各单位第二条各单位协议管理部(部门)负责审核本单位协议,管理本单位协议范本,指导、监督及考核本单位的协议履约工作,重大状况下直接进行维权取证第三条集团协议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单位按权限上报的协议(不含资金、土地及股权转让类协议),管理集团系统协议范本,指导、监督及考核各单位协议管理及履约监督工作第二章协议版本原则化管理第四条集团协议管理中心负责建立范本库平台并管理及维护集团范本库,各单位协议管理部(部门)负责管理及维护区域范本库第五条范本入库管理
1.集团范本库工程类协议范本由集团协议管理中心牵头组织集团各招投标中心、预决算审计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讨论制定,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入库;非工程类协议范本由集团协议管理中心牵头组织集团有关部门、法律事务中心讨论制定,报集团有关口直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入库时间告知有关部门,协议管理部(部门)应牵头筹划制定违约证据搜集方案,指导、督促履约责任部门搜集证据资料,独立建档备份,并在初步完毕搜集三日内将有关资料上报集团协议管理中心未执行本规定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撤职直至开除日勺处分
3、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协议的有关约定,导致整体工期明显无法满足进度规定影响我方开盘或交楼的,各地区企业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有权调整协议的工程承包范围,并从集团或本区域战略合作伙伴中直接选择适合的施工单位,规定其以同等协议条件承接调减部分的工程,如不一样意的,则按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流程重新确定施工单位及价格有关协议按集团规定权限报批调整承包范围前应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预决算部、协议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就工作面界定、场地移交、结算方式、工程资料移交、质量责任划分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同步搜集对方违约问题的证据,按协议约定转扣费用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必要时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管理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工程部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处理并搜集有关证据,除属于施工单位单方责任且其明确乐意承担有关责任外,其他状况根据预估损失按如下流程进行处理:损失在20万元如下(含20万元)口勺,由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原因分析、界定责任及明确费用分摊方式,报主管工程领导同意后由工程部负责贯彻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工程技术部组织工程部、总工室、协议管理部、预决算部、管理及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原因分析、界定责任及明确费用分摊方式,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由工程部负责贯彻我方承担损失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还应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审批后执行上述同意文献由组织部门3天内抄送预决算部及协议管理部
2.如须我方先行承担费用的,由预决算部根据我方承担费用总额及经审批同意的费用分摊比例从责任单位当期工程款中暂扣该部分费用,在责任单位完毕费用分摊比例确实认后正式扣除未执行本规定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撤职直至开除日勺处分第三十九条工程类协议因协议签订后超过六个月未能动工,施工单位书面提出解除协议欧I,由地区企业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同意后执行;如重新招标,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中标(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解除协议的除外)第四十条工程索赔的处理
1.工程类协议履行中,如发生可索赔事件(如停工缓建和不可抗力事件)后,由工程部负责人报请主管工程领导牵头,工程部组织协议管理部、预决算部会同施工单位一起每周清点确认数量,对现场存在过多人员、材料(含周转材)、机械的,工程部须书面督促对方整改停工缓建超过十天的,由工程部报请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组织工程部、招投标部、预决算部、协议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成立索赔反索赔专题小组,专题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并贯彻减损措施,明确负责人停工缓建超过一种月的,协议管理部应提请地区企业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决定施工单位与否退场或制定下一步的处理方案波及退场的,工程部应做好现场成品保护、安全防备等工作协议管理部在事件发生40天内把有关资料报协议管理中心
2.当收到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后,由专题小组组织审核并谈判,谈判金额20万元如下(含20万元)的由地区企业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地区企业将初审意见、有关证据与反索赔方案同步报集团协议管理中心,由集团协议管理中心与有关招投标中心、预决算审计中心共同出具审核意见报直管副总裁指示后反馈给地区企业,地区企业根据集团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谈判成果按如下权限审批同意后,再签订补充协议金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如下(含100万元)的I报直管副总裁审批;金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如下(含200万元)的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3.严禁在集团出具审批意见之前以会议纪要、备忘录、函件等书面形式对索赔的原则或金额进行确认未执行本规定日勺,每次扣罚直接负责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如导致重大损失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编造虚假资料、泄露企业机密、串通施工单位损害企业利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由于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等原因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地区企业有关部门应立即告知协议管理部属于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单位的,协议管理部24小时内上报集团协议管理中心,由集团协议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管理及监察中心、有关招投标中心、预决算审计中心及财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开展或指导开展处理工作属于非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单位的,由协议管理部牵头组织工程部、招投标部、预决算部及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处理工作第四十二条非工程类协议维权取证非工程类协议参照工程类协议履约管理开展维权取证工作,履约责任部门结合协议特点确定对协议履约质量、数量、时间节点和付款等关键控制点进行监督,当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在48小时内取证,并按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未执行本规定的I,对有关负责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撤职直至开除的I处分第四十三条非工程类协议索赔的处理发生非工程类协议索赔(商品房买卖协议除外),谈判成果按如下权限审批同意后,再签订补充协议金额20万元如下(含20万元)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金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如下(含100万元)%I由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协议管理中心出具意见后报有关口直管副总裁审批;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第九章协议履约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集团协议管理中心根据工作安排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履约检查后,须在当月月底前完毕信息化系统维权取证记录的填报(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扣罚金额由人事管理部门执行)地区企业协议管理部根据协议履约关键控制点,对每个项目的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扣罚金额由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每次检查后72小时内在信息化系统填报维权取证记录,系统自动将审批后日勺维权取证信息推送到履约责任部门,协议管理部跟进贯彻整改状况未执行本规定改I,每次扣罚直接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四十五条协议管理部(部门)每月对工程类协议的履约状况按份数主体协议100%检查,装修、园建、铝合金等1000万元以上协议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他协议的I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跟进整改协议管理部(部门)每月对非工程类协议的履约状况按份数不少于10%抽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跟进整改未执行本规定日勺,每次扣罚直接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四十六条履约责任部门发出波及重大质量事故、工期、造价及承包范围变更的重要函件前,必须经协议管理部进行审核,协议管理部应建立重要函件审核台帐第四十七条协议管理部(部门)付款审核时应根据协议关键控制点对付款条件进行审查,并于每月25日前对合计付款状况与财务部、申报部门进行查对违反协议约定付款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第十章台账管理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协议管理部(部门)每月2日前编制《协议月报台账》报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协议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前完毕汇总并上报有关口直管副总裁阅未按规定上报或上报数据错误、瞒报、漏报的,每次扣罚协议管理部(部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四十九条集团协议管理中心每月通过信息化系统对地区企业工程类协议的签订、变更、解除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并上报集团领导第五十条地区企业协议管理(部门)每月2日前报《工程协议解除立项台账》、《协议维权取证月度汇总表》、每六个月报《地区企业反索赔信息台账》与《履约保证金保函台账》未按规定上报或上报数据错误、瞒报、漏报的J,每次扣罚协议管理部(部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H^一章培训管理第五十一条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应针对协议管理及履约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培训,对突出问题进行专10项培训第五十二条各单位协议管理部(部门)应针对协议管理及履约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各部门进行培训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三条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定期对地区企业协议审核及履约监督质量通报排名第五十四条本制度所指“下属企业”是集团地产系统下属的园林集团、材料企业、建筑设计院、力拓企业、监理企业、金属材料企业第五十五条集团资金中心负责管理资金类协议;集团投资中心负责管理土地及投资类协议第五十六条除地产集团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协议管理及履约监督管理按各单位制度执行第五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制定、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项培训第五十二条各单位协议管理部(部门)应针对协议管理及履约监督工作中出现日勺问题对各部门进行培训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三条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定期对地区企业协议审核及履约监督质量通报排名第五十四条本制度所指“下属企业”是集团地产系统下属的园林集团、材料企业、建筑设计院、力拓企业、监理企业、金属材料企业第五十五条集团资金中心负责管理资金类协议;集团投资中心负责管理土地及投资类协议第五十六条除地产集团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协议管理及履约监督管理按各单位制度执行第五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制定、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区域范本库协议范本由协议管理部(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讨论制定,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同意后入库(不含地区企业各项目销售协议范本)
3、已进入集团范本库的范本,区域范本库不得入库第六条协议范本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如企业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可根据详细状况随时修订第三章协议编制及报审第七条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必须签订协议(委托除外)未执行本规定的,扣罚责任部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八条报审部门必须使用范本库的文本编写协议及补充协议;无范本的,可参照同区域已签订同类协议进行编写工程施工类协议原则上应附集团统一印制的J《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不得修改;如因实际状况需要修改,应在《协议书》部分修改未使用协议范本、未附集团统一印制的《通用条款》或删除、修改范本水印和标识且无合理阐明的I,每次扣罚报审部门及协议管理部(部门)经办人各100元、部门负责人各100元第九条协议报审资料应含定标(含谈判成果)审批的文献未按规定提供或无合理阐明的I,扣罚报审部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四章协议签订及变更审批权限第十条地区企业如下新签协议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除本条
3.
4.5款外,超权限时再报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审批
1.工程类协议金额1000万元如下(含1000万元);
2.非工程类协议金额300万元如下(含300万元);
3.材料物资采购类(含营销物料采购)及报建类协议;
4.根据集团或地区年度协议约定签订项目协议;
5.根据土地协议约定、规划设计规定及当地政府强制规定的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协议第十一条地区企业各项目销售协议范本报集团营销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协议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营销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第十二条地区企业如下补充协议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超权限的再报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审批
1.工程类补充协议增长金额100万元如下(含100万元);
2.非工程类补充协议增长金额20万元如下(含20万元);
3.补充协议减少金额;
4.材料物资采购类(含营销物料采购)及报建类补充协议第十三条下属企业新签协议金额500万元如下(含500万元)由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超权限时再报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审批第十四条下属企业如下补充协议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超权限日勺再报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审批
1.补充协议增长金额20万元如下(含20万元);
2.补充协议减少金额第十五条建筑设计院日勺新签协议及补充协议报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批,建筑设计院代地区企业报审的协议,按本条审批权限执行第十六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需要修改集团协议范本重要条款(付款条件、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影响我方权益的条款)的I,原协议为集团权限的补充协议须报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审批,其他修改条款的补充协议报各单位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第十七条集团总部或上报集团审批的新签协议及补充协议,按范本签订、与定标成果一致的由协议管理中心负责审批;无范本、与定标成果不一致或修改条款,且协议管理中心无法决定的,再报集团有关口直管副总裁审批第十八条其他规定
1.主体、装修、园建工程协议实际造价超过原协议10%的,应按调整后欧I协议金额签订补充协议,已完毕结算时除外
2.集团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各单位在签订项目协议步必须与战略合作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已明确签约主体的除外),确因实际操作需要变更签约主体的,按如下权限报批签约主体为战略合作单位全资子企业,且战略合作单位已为其提供担保欧J,报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审核后实行,同步呈直管副总裁阅;非全资子企业的,由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出具意见后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3.地区企业代越秀住建、金属材料企业签订的对外发包协议及补充协议,经集团经营中心审核后,按地区企业审批权限报批
4.如波及材料企业统一配送给施工单位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日勺,地区企业在签订工程协议步必须同步完毕与材料企业、施工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以及材料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供货协议三方协议及供货协议由材料企业自行审批未执行本条规定的I,每次扣罚报审部门及协议管理部(部门)经办人各100元、部门负责人各100元
5.下属企业承接地区企业业务的I,协议及补充协议由地区企业负责报审,经集团经营中心审核后,报地区企业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6.集团采购配送中心报审的协议及补充协议按材料企业审批权限报批
7、同一份协议,既有增长又有减少金额的,按合计后金额确定报批权限
8、严禁上级委托下级行使协议审批权(集团发文除外)
9、违反或规避协议签订及变更审批权限欧I,对有关负责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撤职直至开除时处分第五章协议解除审批权限第十九条地区企业协议解除须首先按如下权限进行立项审批L工程类协议解除立项地区企业权限内审批的协议以及符合本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解除立项由地区企业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除上述以外欧I协议解除立项,由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及法律事务中心提供维权取证意见再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2、非工程类协议解除立项由地区企业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3、地区企业与下属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解除立项由集团经营中心审核后,报地区企业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第二十条下属企业协议解除立项按原协议审批权限审批第二十一条集团总部协议解除立项由法律事务中心及协议管理中心提供维权取证意见再报有关口直管副总裁审批第二十二条完毕协议解除立项审批后,解除协议或单方解除函件由原协议报审部门负责报审,协议管理部审核,各单位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总部解除协议或单方解除函件报集团协议管理中心审核后实行第二十三条违反或规避协议解除审批权限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六章协议审核管理第二十四条合作单位商务资料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共享,在协议报审时不用反复提供,报审部门负责合作单位商务资料库的建立、更新及维护工作,报审部门对共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协议管理部(部门)在协议审核时发现资料不完整或已过有效期的I,由报审部门负责补充更新未执行本规定改I,扣罚责任部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二十五条协议管理部(部门)在协议(含招文)审核时,应对协议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提醒并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十六条协议管理部(部门)在协议审核时,须审查协议与定标(含谈判成果)审批资料与否一致,存在不一致的应提醒报审部门进行整改私自修改定标(含谈判)成果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二十七条协议管理部(部门)每份协议的审核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含反馈及谈判时间)每延迟24小时,扣罚协议管理部门负责人50元(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扣罚金额由人事管理部门执行)第二十八条集团协议管理中心每月对地区企业协议管理部的审批效率通报排名(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排名)第七章协议签订、下发及归档第二十九条通过信息化系统报审的协议,经审批同意后原则上由协议管理部(部门)负责按协议约定份数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协议审核骑缝章,再移交报审部门完毕合作单位的签字盖章协议管理部(部门)在审查确定合作单位盖章的协议原件与审批通过的版本一致后进行编号,由企业授权签约人签字后再移交监察室(分室)用印私自修改审批同意的协议文本的I,对有关负责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撤职直至开除时处分第三十条通过非信息化系统报审的协议,经审批同意后,协议管理部(部门)在合作单位盖章的协议原件加盖协议审核骑缝章,由企业授权签约人签字后再移交监察室(分室)用印第三十一条集团总部签订的J协议,由协议立项部门重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名;地区企业、下属企业、产业集团签订的协议应由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或其授权的协议立项部门负责人签名第三十二条所有已完毕签订的I协议(不含通过信息化系统报审、补录的协议),协议管理部(部门)应在具有归档条件时起7天内录入协议电子文档系统,归档资料包括协议文本、协议审批表、对方商务资料、定标(核价)审批表、价格审核汇报及确认日勺价格清单、有关方案确认书以及其他有关立项资料未执行本规定日勺,每次扣罚协议管理部(部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三十三条作废已用印的协议文本应由协议报审部门统一收回并交监察室(分室)处理第三十四条协议签订后,协议管理部(部门)应72小时内通过集团信息化系统下发协议文本给有关履行部门,其中下发工程部的协议文本须删除协议价格第八章协议维权取证第三十五条工程类协议履约保证金和保函欧I管理
1.协议签订后,履约责任部门负责督促协议对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提交至财务部,保函由协议管理部复核后再转交至财务部如在协议履行完毕前,履约保函到期的,履约责任部门应督促协议对方办理保函的续期
2.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的I,按原协议审批流程报批,集团权限的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3.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按付款审批流程办理未执行本规定的,扣罚责任部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三十六条项目授权文献的管理工程动工15天内,履约责任部门应获得项目印章、项目经理、文献签收人、材料领用签收人的授权委托文献原件,发生变更或超过有效期时应在15天内重新授权,并独立建档未执行本规定日勺,每次扣罚履约责任部门及协议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各100元、部门负责人各100元第三十七条工程类协议对方违约问题的维权取证
1.当协议对方违反协议有关约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等不能满足规定导致我方损失时,履约责任部门应在48小时内搜集违约证据、采用措施督促整改并按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未执行本规定日勺,每次扣罚直接负责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如导致重大损失的I,对有关负责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2、如发生质量事故(损失2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停工缓建、延期交楼以及在竣工或结算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履约责任部门应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