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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增进劳动关系友好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合用本规定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协议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友好稳定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体现渠道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协议、集体协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日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算状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做出阐明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怀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里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防止劳动争议发生第六条协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防止调解工作,详细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企业遵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防止预警机制;
(三)协调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企业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共同推进企业劳动争议防止调解工作;
(四)检查辖区内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状况第二章协商第八条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处理第九条劳动者可以规定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第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规定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日勺期限内没有到达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第十一条协商到达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日勺,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不过,当事人为到达和解日勺目日勺作出妥协所波及日勺对争议试试的承认,不得在其后日勺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日勺证据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到达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置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感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章调解第十三条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置调解委员会,并配置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企业、分店、分厂日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置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防止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置调解小组第十四条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第十五条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组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组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本企业发生日勺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时履行;
(四)聘任、解雇和管理调解员;
(五)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协议、集体协议、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日勺问题;
(六)参与研究波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日勺重大方案;
(七)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防止预警机制第十七条调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间调解委员会汇报;
(二)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完毕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八条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络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组员均为调解员第十九条调解员时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第二十条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看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状况、调解祈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纪录第二十二条调解委员会街道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一样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三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积极调解第二十四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不过,双方当事人规定公开调解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状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日勺陈说,采用灵活多样日勺方式措施,开展耐心、细致日勺说服疏导工作,协助当事人自愿到达调解协议第二十六条经调解到达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状况、调解祈求事项、调解的成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第二十七条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劳感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日勺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第二十八条双方当事人未按前条规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状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第二十九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不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未到达调解协议日勺,视为调解不成第三十条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到达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劳感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属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规定后,另一方当事人不一样意协商或者在5日内不做出回应日勺;
(二)在约定日勺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一样意继续协商出
(三)在约定日勺协商期限内未到达一致时;
(四)到达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日勺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日勺;
(五)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一样意调解
(六)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第二十九条规定日勺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一样意调解日勺;
(七)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未到达调解协议日勺;
(八)到达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日勺第三十二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记录汇报、工作考核等制度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第三十四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友好,导致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五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雇第四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