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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二、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
(一)基本理念第一条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能做到充足满足消费者所规定的店铺为基本理念
(二)目的第二条本规章是订定X X加盟店组织活动,经营合格的零售对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三)组织第三条⑴为统辖本领务,在XX公司公司内设立“XX加盟店本部”,并得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本部)“XX”商号、商标的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加盟店)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委员会)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征询,在本部设立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组织体系加盟店加盟店加盟加盟店加盟店加盟店加盟店加盟店顾问店商纪促教品律销育计委委委划员员员委会会会员事务局会技术科图
15.
3.1-加--盟-教组育织科架构---营业科销售科
(四)加盟资格第四条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⑴与既加盟的会员重要商圈竞争基准在X X公尺以上的离间距离(或在买卖关系,人口每义万人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由本部认定的⑵要具有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销售场合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订定——————————————————面积X X坪以上;每月营业额义X万元以上⑶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4加盟者自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⑸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6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与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7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五加盟条件第五条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1使用“XX”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订的招牌、标记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X X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⑶要接受本部的业务培训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六基本权力第六条加盟店基本权力如下1使用“XX”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2使用“XX”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⑶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运用共同管理方式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6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应,并使用订定的订货手册7参与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⑻接受有关店铺的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⑼参与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11接受提供必要的情报七保证加盟店的利益第七条为增进加盟店的效益及保证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销售技术八商品计划第八条为保证前条的利益,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指导实行⑴商品构成计划⑵商品陈列计划⑶毛利计划4销售促销计划5广告宣传计划⑹进货补给计划⑺其他关于店铺管理计划九商品供应第九条商品供应方法订定如下⑴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百分之X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进货集中化2商品的供应,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第壹拾条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的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2加盟店屯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十支付货款第十一条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本十一退货的解决第十二条由本部所供应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1本部认可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承担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认可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协书的规定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前条的所定每月份结算十二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第十三条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1会费每月XX元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X%十三特定费用的承担第十四条依前条承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1共同广告经费一一实费或分担2共同特卖经费一一实费或分担3各项活动经费一一实费或分担4调查、教育经费一一实费或分担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一一实费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一一实费十四保守的机密第十五条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别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补偿之责⑴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2加盟店的具体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⑶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十五严禁事项第十六条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1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应非加盟店⑵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⑶毁损本组织的名誉4将本部所送的文献、情报无合法理由提供别人十六契约解除第十七条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约1加盟店无合法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期⑵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半年以上,经“纪律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⑶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十七除名第十八条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⑵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3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十八退会第十九条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三日前,以书面通告十九契约解除后,应解决的事项第二十条1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达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抹消⑵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的、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献送还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本部的查定⑷对本部或其他加盟会员的债务要立即偿还5实行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承担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补偿二十规章的修正第二十一条本规章的修正,须经出席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议通过的二十一附则第二十二条关于加盟店的营运,本规章或另订的各种规则无规定期,即依据本部斟酌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