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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乌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行方案为了搞好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增进本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原则和规定,保护职工健康及其有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我矿2023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行方案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步要注意处理好如下问题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对的J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有关权益为目的I,贯彻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贯彻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合适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日勺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根据国家职业卫生原则和卫生规定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的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的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原则、实行程序、协作规定和奖罚措施等内容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抵达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派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2,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保证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状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状况,准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导致劳动者临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眷可以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赔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眷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日勺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规定1职业病危害原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日勺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品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I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规定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原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规定日勺职业病危害原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措施》日勺规定,填报好多种申报表
5.我矿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H勺特殊管理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日勺重要作业,其危害后果尤其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承担,并且也影响社会的I稳定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日勺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此类作业实行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行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j特殊卫生规定和规定,获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H勺人员,也包括此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规定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获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获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对应的I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置专职或者兼职日勺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行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多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日勺职业病危害原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多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I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与否有职业卫生检查汇报书、实际配带状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对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成果;职业健康检查成果及处理状况;职业病诊断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用人单位实行由专人负责日勺职业病危害原因平常监测,并保证监测系统处在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措施、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汇报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日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根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措施》,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汇报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汇报措施》的规定,汇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汇报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日勺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②凡有死亡或同步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汇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2非急性职业病汇报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获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日勺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获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I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汇报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层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汇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成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阐明3对也许发生急性损伤的I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1L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日勺设备日勺,应当提供中文阐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阐明警示阐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也许产生的I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阐明书,阐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重要配方、存在日勺有害原因;也许产生日勺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阐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日勺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协议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含聘任协议,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签订劳动协议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签订劳动协议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协议有关条款告知的内容包括1劳动过程中也许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的种类、危害程度;2危害后果;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时职业病防护用品;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日勺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日勺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H勺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二职业病防治实行方案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日勺实际状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的,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详细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终,将分解、细化日勺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贯彻到人,实行分工负责、准时完毕职业病防治计划H勺实行方案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贯彻,实行方案应当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日勺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贯彻,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