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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英索信息科技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曾凤枝、项荣二方共同出资,设置泉州英索信息科技有限企业(或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泉州英索信息科技有限企业第四条住所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元泰综合楼单元2#901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研发;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数据传播、计算机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研发、技术转让;仪器仪表销售(不含医疗器械);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文化活动组织交流筹划(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波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六条企业变化经营范围,应当修改企业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同意的项目,应当依法通过同意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欧清算汇报,并I自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30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策企业为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策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I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四十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时为准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合用《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签订,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日勺从其规定)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第七条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100I缴日勺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日勺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第八条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置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增长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根据《企业法》设置有限企业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企业所留存日勺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I25%o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后来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企业在报纸上刊45登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日勺有关证明和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的阐明企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九条企业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20记的股本总额,企业股东同步承诺在企业成立两年内将余额万元缴清80企业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置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企业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企业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30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企业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I第十一条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私自变化登记事项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曾凤枝1住所福建省霞浦县下浒镇下浒街开发路号8身份证号
3522251.股东姓名项荣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号36身份证号3522250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曾凤枝,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分期于企业成立之6060%,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以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于企业12^12%,设置登记前缴纳其他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48股东项荣,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分期于企业成立之日4040%,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以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日勺于企业设88%,置登记前缴纳其他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32第十四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日勺账户;以I,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企业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置企业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日勺实际价额明显低于企业J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企业设置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置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五条企业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企业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六条股东的初次出资经依法设置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日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置登记第六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A
(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
(十)修改企业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
(十二)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达同意日勺,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签名、盖章第十八条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日勺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根据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I,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日勺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日勺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策,以及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日勺决策,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三条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汇报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策;
(三)审定企业日勺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I
(五)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日勺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企业经理酬劳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制定企业日勺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企业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辞退第二十六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I
(二)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I
(五)制定企业日勺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辞退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其他职权A第二十七条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I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者股东会决策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撤职日勺提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勺行为损害企业日勺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企业法》规定日勺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根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企业承担第七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签订有关文献,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一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策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30申请变更登记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时,不一样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日勺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第三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企业应当对应修改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企业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三十四条企业的营业期限年,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23企业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企业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企业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企业章程规定日勺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根据《企业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企业因前款第
(一)、
(二)、
(四)、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构成15第三十六条企业解散,依法应当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将清算10组组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立案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1060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三十八条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企业财产在未根据《企业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派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