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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征收土地告知书()区(县)征告字〔—〕—号—区(县)—乡(镇)—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须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收—乡(镇)—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全部证》证号,证书记载土地面积,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状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义用地;X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路侧,详细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合亩),其中耕地公顷(合亩)裁余面积公顷(合亩),被征收土地地类如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万元/公顷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排实行(安置)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方法以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口依据我市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相关规定,享受征地养老、一次性补助等不同社保安置方式其中,征地养老人员—人,缴费标准为一万元/人;周岁以下一16次性补助人员—人,补助费用为一万元/人所需社保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存
七、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自年月日到年月5日止),—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看法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申请听证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征收告知书》送达后个工作日(在5此期限内)内将看法进行收集上报,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看法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按规定办理征收土地状况确认手续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征收土地确认手续时应填写《征收土地状况确认表》,在批准征收后办理集体土地全部权变更登记,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全部证》特此告知(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盖章)年月日征收土地状况确认表区(县)集体土地全部权证号: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集体土地全部权人证载土地面积被征收土地状况面积相关农户签字地类权属公顷亩合计征收面积(公顷)裁余部分土地面积(公顷)同意土地征收并在批准征收后办理集体土地全部权变更登记,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全部证》土地征收批准后该确认表即视为裁余部分集体土地全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被征收土地单位确认负责人签名被征收土地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确认负责人签名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征收宗地的宗地图(详细见纸件)宗地图拟征收土地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说明
1.应按1500精度进行测绘,明确证裁宗地范围及拟征收宗地范围,拟征收宗地应附界址点和界址坐标
2.集体土地全部权人应在该图上对征收范围进行盖章确认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与乡镇村协商,于—年—月一日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乡(镇)村集体土地一公顷,土地证号,裁余土地面积公顷(合一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状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东;南;西;北;地类名称征收土地面积(公顷)征收土地面积(亩)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万元/公顷,计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非货币补偿(社保、还建、合作分成等形式),详细非货币补偿形式为)O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计一万元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全部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农业人员的详细安置途径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农转非人实行(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内容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一年—月—日为止),10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提出详细看法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看法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看法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请集体土地全部权人凭全部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托付他人办理的应供应托付书及被托付人身份证明)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全部证》特此公告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