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合同的工程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完工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费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供应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与施工要求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缘由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与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担当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特地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
6、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依据甲方供应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依据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应制定平安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平安教化,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乙方应听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第五条合同纠纷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依据详细状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