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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Q/CHRP/HSE
03.034-06炼油项目XX版次日期发行原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A用于项目建设期HSE管理
1.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规定了各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职责、内容和要求,适用于中海油XX炼油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所属各部门及相关方
2.职责
1.11HSE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政策、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发放计划;负责供应厂商资质的确认;负责对发放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组织抽样、检验、监测,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应知应会的培训
1.2财务部负责将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纳入年度计划,和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审核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支出,并按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计划检查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管理及支出情况
1.3商务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计划,制订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同时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1.4工会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员工意见的收集和反馈
1.5各单位依据劳动防护发放标准和本单位具体情况,负责领取并向员工、班组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负责本单位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正确使用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劳动防护用品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3.2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3.
2.1头部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3.
2.2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毒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
3.
2.3眼面部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防冲击护具
3.
2.4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声护具
3.
2.5防护服装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料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涉水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
4.
2.6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碱手套,绝缘、耐油、耐酸鞋,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低压绝缘鞋、耐油鞋、防静电鞋、导电鞋,安全鞋(靴)和各种劳动防护专用护肤品
5.
2.7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含差速器式自控器与缓冲器)、安全网、安全绳
3.
2.8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它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3.3发放原则
3.
3.1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各单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员工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4.
3.2对于从事特种生产作业和在特种生产环境中工作的员工,根据生产作业的需要,为员工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5.
3.3对于在易燃易爆、易灼烧及有静电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禁止发放或使用非防静电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4发放范围
3.
4.1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储运、销售等工作的在岗员工
3.
4.2从事特殊环境作业的员工
3.
4.3经常到生产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5发放标准
3.
5.1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按工种发放凡发放国家统一制式服装和其它有关部门统一着装的,不再发放防护服装
3.
5.3基层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同类主要工种的标准
3.6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
3.
6.1HSE部于年末制定下一年度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计划,报项目组主管领导批准,经过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财务部纳入年度计划,商务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计划,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年度采购计划
4.
6.2订购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由HSE部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商务部与供应商签订商务合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定点生产和经营单位采购
3.
6.3采购防护用品的品种、质料、款式、颜色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需求商务部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片,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3.7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及管理
3.
7.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由领用单位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填写发料单,经HSE部审批后到商务部办理领用手续
4.
7.2新分及调入人员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卡片”由商务部发放,各部门按格式填写,一式二份,商务部留存一份,领取部门留存一份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需将领用情况填写到卡片上凡按照规定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都要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卡片”
5.
7.3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防毒口罩、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由班组保管,保证应急情况下的使用
6.
7.4员工内部调动,普通个人防护用品不必收回,可继续使用并将“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卡片”转入调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从调入之日起按本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
7.
7.5员工脱产学习,及病假、事假、伤假、产假或其它原因脱离岗位超过一年者,离岗期间不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8.
7.6员工调离应先到商务部解除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关系,凭商务部证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3.8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要求
3.
8.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安全规定要求,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性能、款式、标准、颜色、标志五统一
3.
8.2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配备相应防毒面具、呼吸器等
3.
8.3员工应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工作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佩)戴过期或功能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外施工单位人员,参观、学习、实习人员等要按规定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
8.5配发给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不是员工的福利待遇,每名员工应该爱护,正确穿戴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3.
8.6各单位要将各类防毒面具(罩)、呼吸器纳入《安技装备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等
3.
8.7对安全技术性能要求较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的防护用品,如过滤式防毒面具(口罩)、呼吸器、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报废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长管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安全使用方法
3.
8.9使用长管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须有专人监护4检查与考核各单位要认真管理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和管理不到位的单位,由HSE部参照《项目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和处罚5其它
5.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5.3本规定解释权归项目组HSE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