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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CHRP/HSE
03.037-06炼油项目XX版次日期发行原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A用于项目建设期HSE管理.总则
11.1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预制场、加工场所内的承包商的起重作业管理
1.3本规定仅是基本要求,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仍需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
1.4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起重作业定义及分级
2.
2.1本规定所指起重作业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起重机械和人力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等作业
2.2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大型80吨以上(含80吨)
(2)中型40吨至80吨;
(3)小型:40吨以下(含40吨)起重机械
3.
3.1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叉车、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如链、绳和升齿轮)和辅具(提如吊篮)等
3.2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3.3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3.4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
0.5吨(含
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技术档案
3.5承包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杳(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3.6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由承包商的HSE负责人审核,监理公司(HSE部)批准起重机具
4.
4.1钢丝绳、吊钩、卡环、滑轮从滑轮组、卸扣、绳卡及卷扬机等起重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4.2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试验记录,记录要及时归档,必要时提供给项目组检查
4.3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4.4承包商必须使用颜色代码或标牌的方法建立一套辨识系统,对每一件绳索、链子和钢缆标记,并注明安全工作载荷
4.5承包商应授权一位可胜任人员对进入工地的吊具、铁链、钢缆进行检查和确认,并保持定期的检查(并作详细的记录),保存记录
4.6起重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与保养,如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予以报废处理起重作业人员
5.
5.1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5.2承包商必须保存起重作业人员的档案,并将操作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报监理公司(HSE部)审查,审查完后,原件返还承包商,复印件由工程建设组HSE部备案
5.3没有起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审查不符合的人员,禁止从事起重作业
5.4起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进行资质复审和换证
5.5操作证已过有效期限而没及时进行换证的,在没换到新证前,暂时不得从事起重作业起重作业
6.
6.1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的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由承包商的HSE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公司(HSE部)组织有关部门讨论、批复原方案和措施的变更必须按上述程序进行,承包商不得擅自未经监理公司(HSE部)的书面批复进行变更和起重作业
6.2起重作业前必须由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6.3吊装前,承包商要组织施工班组自查、吊装队复查、承包商项目经理部联合检查,达到施工方案或措施要求后,由项目经理部签发起吊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6.
3.1施工班组自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2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3检查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4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5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3.2吊装队复检施工班组自查整改后,由吊装队按的要求进行复查,并对复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633联合检查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组织联合检查;必要时,应通知监理公司HSE部参加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已有监理公司HSE部的书面批复,有关措施和批复中的要求是否已落实;2施工机具、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4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5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查记录;6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7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情况;8施工机具的性能和维护情况;9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10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634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6.
3.5承包商的HSE负责人对以上各类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认
6.4大型设备吊装前,应按已经监理公司HSE部书面批复后的吊装方案,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吊装方案后,由承包商的吊装总指挥签署“大型设备吊装起吊令”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并报HSE部备案
6.5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6.6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6.7起重作业中,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6.8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2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过程要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吊装过程中,没有指挥令,任何参与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指挥解开吊装索具;6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6.9起重作业过程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其他物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进行起重操作;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应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在停电后进行吊装作业;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9在吊装过程中,严禁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o12在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工作
6.10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6.11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用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4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6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8钢缆上安装钢环以消除钢缆上的扭点
6.12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3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4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叉车作业
7.
7.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必须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如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c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8.2叉装时,物件尽量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7.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7.4起步时,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7.5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7.6严禁叉齿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7.7作业后,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叉齿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