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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桥位于柳州市中心城区,是联系柳州市城区南北方向的主要通道位于柳江公路大桥下游770m处东门城楼旁边,北接路、南接荣军北路,原桥1994年12月30日建成通车,改造工程是在原桥下游新建一座与原桥外观相似的主跨三孔,L=l08m,中承式钢管拱和两边跨上承式碎箱拱
二、对船舶及设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1、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2、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早
3、船舶通过交通管制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
4、进行水上施工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5、未经主管机关批准,船舶不得在航道进行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
6、禁止损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损坏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的,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
7、船舶、设施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报告主管机关
①、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变异、失常;
②、有妨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
③、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8、航标周围不得建造或设置影响其工作效能的障碍物航标和航道附近有碍航行安全的灯光
9、对影响安全航行、航道整治的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项目经埋部在主管机关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设施的搬迁、拆除,沉船沉物的打捞清除,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都不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在未妥善处理前,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一指挥,在洪涝季节,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加强值班,配备充足应急资源,做好一切防洪抗灾工作
十六、危险源识别与防范
1、吊机转动部位的绞入、碾压和拖带伤害防范措施严禁人员进入回转半径内
2、船、吊机等机械设备失稳和倾覆事故的伤害防范措施
①吊机支腿全部伸出,用槽钢焊接就位固定
②吊机起落重物时缓慢,防止失衡
3、起重机械折臂、断绳等事故防范措施作业前先试运行,吊装时先试吊作业前先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无断裂
4、吊物失衡、脱钩、倾翻、变形和折断等事故防范措施起吊重物时,吊钩必须扣好保险扣加强对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检查
5、操作失控、违章操作的伤害
①吊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6、其他吊装作业出现的砸、碰、撞、挤、压、作用的伤害防范措施钢护筒、振动锤防止剧烈摆动,用钢丝绳拉起
7、重物坠落伤害防范措施起吊前检查钢丝绳及卡环,或钢筋吊环焊接是否饱满牢固,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停留、穿越或通过
8、起重机臂杆碰撞高压线事故伤害防范措施
①下游有一
3.5万伏高压线,水平安全距离
3.5m,为垂直距离为4m;上游有1万伏高压线,水平安全距离为
2.0m,垂直距离为3m
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或安全人员加强监督尽量避免在高压线下作业
9、带电电线破损等触电伤害防范措施电工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包扎破损接头
10、电动设备漏电伤害防范措施
①防止电气设备工具漏电
②防止设备电源线触及设备金属外壳漏电11>雷击伤害防范措施雷雨天起重机臂不用时收回
12、电箱、控制箱漏电伤害防范措施设置接地接零保护,装漏电保护器,电箱门上锁
13、人员落水淹溺防范措施船上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穿救生衣,船舶四周搭设护栏14>与来往船只发生碰撞防范措施设置防撞桩,水路设置限高限宽架,晚间设红灯示警,并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配备灯和鸣笛,与水上交通统一信号指挥
15、支架等高处坠落伤害水上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救生衣和安全带操作平台脚手架满铺,并用扎丝扎牢
16、支架坍塌防范措施
①支架必须有受力计算书,材质符合规范要求
②对支架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17、预应力张拉引起伤害防范措施
①张拉前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张拉油泵确保正常运转
②操作人员站在侧面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区域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铺垫板
10、牵引或在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联结牢固H、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配有救生设备船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12、渡船、拖轮应配有安全设施,按规定核定其载质量、车数、人数,严禁超载、超高、超宽遇有上下船舶通过,不得横越抢渡
13、工作人员应对各种设施经常检查维修
14、船舶、排筏、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对船舶、排筏、设施的安全负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1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保持船舶、排筏、设施的良好技术状况和适航状态;3按照规定配齐船员,对船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4合理调度使用船舶;5接受港航监督机关、水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16、驳船装载的构件应用撑木、垫木将构件安放平稳拖轮牵引驳船行进时,速度要缓慢,不得急转弯
四、通航保障
1、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1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2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3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4配备必要的航海资料5船舶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2、进行本条例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时,应当在作业或者活动区域设置标志和显示信号,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机构报告:1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2妨碍通航安全物体3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4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
4、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自救船舶、浮动设施发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必须迅速将遇险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险海事机构及设施所有人报告
5、船员、浮动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发现其他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后,必须尽力援救,并向海事机构及设施所有人报告
6、巡视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必须服从海事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五、事故调查处理
1、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衡阳海事机构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2、接受事故调查的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六、工程船工程船进入工地,应当显示下列号灯、号型;
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时,夜间显示环照灯三盏,其连线构成尖端向上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顶端为红光环照灯,底边两端,通航的一侧为白光环照灯,不通航的一侧为红光环照灯白天在桅杆横桁两端各悬挂号型一个,通航的一侧为圆球,不通航的一侧为十字号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夜间显示红、白、红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悬挂圆球、菱形、圆球号型一个被拖带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时,应当与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时相同的号灯与号型
3、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浆管,排放在船内,防止污染环境
4、船舶有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夜间应当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A”字信号旗一面
5、船舶四周用钢筋焊接护栏,高度不低于1m,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船上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救生衣或配救生圈
七、停泊
1、机动船、非自航船停泊时,夜间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
2、人力船停泊时夜间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
八、声响信号机动船配备号笛一个,号钟一只非自航船、人力船应当配备号钟或者其他有效响器一只声号的含义
1、一短声------我正在向右转
2、两短声一一我正在向左转
3、三短声一一我正在倒车或者有后退倾向
4、四短声——不同意你的要求
5、五短声一一,怀疑对方是否已经采取充分的避让行动,并警告对方注意
6、一长声——表示“我将要离泊”、“我将要横越”,以及要求来船或者附近船舶注意
7、两长声一一我要停泊或者我要求通过船闸
8、三长声一一有人落水
9、一长一短声一一掉头时,“我向右掉头”
10、一长两短声一一掉头时,“我向左掉头”
11、一长三短声一一拖轮通知被拖船舶、排筏注意;
12、两长一短声一一追越船要求从前船右舷通过
13、两长两短声一一追越船要求从前船左舷通过
14、一长一短一长声一一我希望和你联系
15、一长一短一长一短声一一同意你的要求
16、一长二短一长声一一要求来船同意我通过
17、一短一长一短声一一要求他船减速或者停车
18、一短一长声一一我已减速或者停车“短声”是指历时约1秒钟的笛声,“长声”是指历时4到六秒的笛声组声号内各笛声的间隔时间约为1秒钟,组与组声号的间隔时间约为6秒钟
九、水上桩施工安全无论水上平台施工,浮桥施工、筑岛施工,均需十分注意安全,采用妥善有效的安全措施本项目部特制订以下水上施工安全规范
1、平台和浮桥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安全科对平台的承载能力,结构应力和各联结部位螺栓、焊结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在投入使用前应对平台顶部标高进行测量、记录投入使用后一个月每周复测一次,观察平台在承受荷载后的下沉情况
3、平台和浮桥四周应设置不低于
1.2m的栏杆,防止人员和物件落入水中,栏杆四周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包裹
4、平台和浮桥上面满铺脚手板,有缺陷的严禁投入使用,预留的桩位护筒口无机械施工情况下应加盖或封闭,谨防有人坠入孔中
5、平台下方需要有人作业处必须挂设安全网防护,防止人员因操作失误坠入水中
6、平台和浮桥上必须设足够的救生设施,救生圈上应系有不小于20m的绳索,救生设施严禁挪作他用
7、平台和浮桥上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明示危险存在
8、上、下爬梯应搭设牢固,步级不宜过大,步级面板上应设有防滑条,防止因泥浆在步级面上造成人员滑跌引发事故,爬梯一侧应设有栏杆扶手,便于人员抓扶上、下
9、平台上使用的电柜、电箱应完好无损,并挂设于安全之处,达到安全用电要求,非电工严禁从事接线作业,平台上严格按安全用电要求进行作业
10、平台和浮桥上应设有充足的照明
11、平台和浮桥投入使用应建立检查制度,对平台稳定和安全防护设施定期限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12、平台上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上岗前安全技术培训,了解水上作业的要求和规定,知道水上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后才能上岗
13、水上施工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妥善保管好水上救生设施,在万一发生落水时能实现自救,严禁下江游泳,洗澡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
3、反循环钻机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架空搭设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4、、潜水钻机钻孔时,在完成一根钻孔桩时要检查一次电机的封闭状况钻进速度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5、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6、钻孔使用的泥浆,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7、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8、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十二、水上起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起吊作业时,应根据被吊物的特点和当地的水情起吊;
2、潜水员应熟悉被吊物的特点、体积、重量等;
3、在起吊时,潜水员应将沉落物件拴牢,经检查确认拴挂牢固,待潜水员上升出水后再起吊;
4、打捞钢结构、护筒等物件时,潜水员严禁在上述打捞物件内穿行;
5、潜水员不得在水中悬吊的物体上工作或从悬吊物件下穿越
6、吊装作业时,吊装人员持证上岗,统一信号指挥,起重臂和吊机回旋半径内严禁站人,重物下严禁人停留、穿越或通过
十三、拔桩
1、采用卷扬机进行拔桩时,应先计算拔桩力,然后根据上拔力的大小,配备适当功率的卷扬机和滑车组试拔中如发现缆风绳受力过大或地锚松动时,应在采取措施后再作业
2、采用锚固桩或顶梁千斤顶施力拔桩时,被拔桩及锚固桩的各连接处必须牢固千斤顶的置放点,应避免偏心
3、采用吊机船进行拔桩时,吊机应配超载限制器,作业中应指派人员经常检查船体的平衡稳定情况起重机配合震拔机拔桩时,起重机应随震拔机的起动而逐渐加荷.
4、对较难拔出的桩,可采用震动、射水、千斤顶先顶松动以及桩外浅挖等措施,严禁硬拔上述方法的采用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
十四、施工临时用电
1、一切临时用电安装、维修工程,由专业电工完成
2、电箱必须有防雨措施,保持电箱内部清洁,并关门上锁
3、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拉接电线
4、水中电缆必须无破损、无接头
5、施工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设置,确保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由电工定期检查
6、其他遵照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十五、安全应急措施
1、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应急小组,主要进行水上通航船只失控及防洪、抢险的要求;
2、防洪、防台小组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提出预测意见,各成员要根据各自工作经验,从不同的工作角度考虑,分析台风对在建工程的影响程度,提出防范措施,并通知项目部所有施工班组做好预防工作
3、对已有险情或隐患的工程部位,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各突击分队采取加固、拆除或减轻荷载、填补裂缝等措施,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对险情严重无法治理的部位,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设备搬迁,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点
4、加强汛期涨洪水过程中过往船只的管理,及时派专人监控水位的变化情况,发现水位上涨到警戒水位30厘米时,要及时与海事、航道部门沟通、协调,要求限制船只通航,并派专人及时巡视水中支架,以防水中支架的形变或其他事情的发生;对于水中失控的船只,首先要保证人员的安全,在确保人员的安全后,采用就地抛锚或挂锚拦截的方式减小船只对防撞墩的冲击力,确保临时支架的安全
5、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洪抗灾措施,接受业主和上级单位的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