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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Q/CHRP/HSE
03.061-06炼油项目XX版次日期发行原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A用于项目建设期HSE管理.总则
11.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1.2环境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管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搞好文明生产,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职责
22.1工程建设组职责
2.
1.1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要求并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2监理公司(HSE部)职责
2.
2.1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2.
2.2负责组织环境保护事故的处理
2.3承包商职责
2.
3.1负责按环境保护的要求实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2.
3.2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对其进行整改环境保护的要求(对承包商)
3.
3.1基本要求
1.
1.1须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中海油总公司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制订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
1.2必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网络,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1.
1.3要搞好本单位污染源调查和建档工作,掌握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工程建设组通报环境保护信息
1.
1.4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3.2作业环境的保护要求
3.
2.1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工具房和设备、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要求,摆放整齐有序,各种标志、标识正确醒目;
3.
2.2作业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用电线路布置符合要求,水源设置合理,排水应通畅无阻;
3.
2.3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应设专用仓库保管;在作业现场临时放置时,应设警示标识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看护;
3.
2.4各种油料必须存放在容器内,废油应及时回收集中储存,严禁就地倾倒,油料对地面造成污染时应采取措施进行清理;
3.
2.5防腐保温用油漆、岩棉、绝缘脂和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对现场地面或设施造成污染时应及时清理;
3.
2.6作业现场(道路、厕所)每天应有专人打扫并保持清洁,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运送至指定地点,运送车辆必须有防撒播设施,化粪池要定期进行清理,并做好消毒工作
3.
2.7各类生活污水应排放到指定的排水渠(管)内,且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3.
2.8可能对周围外部环境造成破坏或影响的施工生产性噪声、光、振动、射线、粉尘、毒物等污染源(如爆破、地下开挖和射线检测、机械操作等、酸洗、化验等工作或作业)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噪音超过85时;应向员工提供防噪音耳塞,并确保员工佩戴,或隔离噪音源、设置消音装置,并且使用噪音计来测量噪音的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噪音最高不超过115分贝,必要时,更换施工方案或设备,并报工程建设组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3.
2.9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对发现的各种文物的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保护部门
3.
2.10垃圾箱要保持完好,定期喷洒药物杀灭苍蝇、蜂螂、老鼠等害虫
3.
2.11现场急救站的废物和污水要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定期运出场外,经过消毒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场所
3.
2.12严格控制各种机械设备废烟废气的排放
3.
2.13在狭窄或封闭空间内进行所有工作(包括焊接和各种热工工作)之前,承包商必须向工程建设组、监理公司(HSE部)提交安全施工程序报告、通风方案、环境检测方法以及施工人员使用的安全装备和服装,并且保证工作空间达到通风要求,在获得工程建设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事故管理
4.
4.1污染事故分类——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0元及以上者为一类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50000元为二类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元为三类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元为四类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为一般污染事故;
4.2事故处理
4.
2.1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公司(HSE部)和工程建设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
2.2承包商要积极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4.
2.3事故发生后,由监理公司(HSE部)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工程建设组HSE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