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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
8.
2.5工程技术监督权;甲方授权的其他职权
8.3甲方委派的监理人o职权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
8.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应予认可和接受
8.5在此明确,如下事项须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监理人无权擅自做出决定
8.
5.1延期开工的批准;
8.
5.2工期或结点工期有关事项;
8.
5.3工程实体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量的变更等);
8.
5.4不可抗力确实认;
8.
5.5工程款确实认和支付;
8.
5.6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8.
5.7乙方违约责任有关事项;
8.
5.8索赔有关事项;
8.
5.9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单独行使的权利或履行的义务;
8.
5.10其他甲方认定须经其事先书面确认的事项
8.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前方可执行
8.7以下指令或文件需要甲方盖公章确认方为有效,否则乙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不以该指令或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8.
7.1对本合同及合同文件的任何修订
8.
7.2设计变更
8.
7.3工程变更、签证
8.
7.4施工进度方案的审批
8.
7.5工程结算款的审定文件
8.
7.6其他文件格式明示需要盖甲方公章确认的文件
9.
7.7其他对甲方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或重大变更的指令或文件第九条乙方工程经理及其组织机构设置
10.1乙方工程经理姓名职权乙方工程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七
9.2乙方工程经理为乙方工程负责人,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9.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程经理必须专职于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兼职于其他工程
9.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程经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工程经理;甲方或监理人给予乙方工程经理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有效的给予了乙方
9.5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人与乙方工程经理就同一事项的意见不一致时,须各自向甲方和乙方传达,最终处理意见以甲方的决定为准
9.6乙方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他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对上述人员的任命,且甲方有绝对的权利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人员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的权利甲方作为本工程的发包方,在整个工程的开发建设中,处于主控协调地位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对工程的总体安排,本着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原则,对各施工队伍进行协调管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的行为,均不损害、影响和限制甲方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工程发包方的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其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拥有的权益甲方拥有的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0.
1.2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保存依照本合同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11.
1.3本工程局部标段的建设施工工作因为材料,机械设备及其它原因不能如期开展,甲方认为足以影响整个工程的运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周转、设备使用等方面
12.
1.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施工队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对具体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
13.
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的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而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当
14.
1.6乙方在工程质量、工程管理、平安文明施工等方面未按甲方及监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0.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遵照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当由甲方承当的义务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办理施工有关变更、洽商等文件确实认
10.
2.3协调处理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是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管理部门核发的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承当本工程的专业资质条件
11.1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n.
1.2对于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有权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延误,并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工期
11.2乙方的义务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工程所在地从事本合同工程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资质、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乙方负责的任何事宜
11.
2.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乙方如发现设计不符合工程标准或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提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同意并承诺不会因上述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费用或影响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和解决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损失由乙方承当n.
2.5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呈报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节点方案给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但该等审批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乙方应免除甲方任何由于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方案设计而引发的任何工期、费用的补偿、赔偿责任
11.
2.6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关于该工程及其工程的总体规划安排,服从甲方、工程总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整体工程,乙方施工中应为甲方所雇佣的其他承包商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若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合理的指令或指示,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
2.7乙方应遵守甲方、监理、总包有关本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11.
2.8除甲方书面同意外,在工地不得有除甲方以外的广告和企业宣传画面若有发现,不管是否为乙方所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除此等广告,乙方须无条件撤除任何有关本工程之新闻公报应先向甲方提交及经甲方批准,方可发布H.
2.9在乙方正式进场开始施工后,乙方负责协调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周边社区的关系
11.
2.10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扰民、民扰以及其它不利于工程的因素,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不得因出现不利于工程的因素而提出延长工期或者增加造价的要求因处理扰民、民扰等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
2.11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及平安生产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当
11.
2.12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现场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清理工程施工现场,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去除泥土和垃圾,撤除施工现场临设,到达甲方的要求
11.
2.13防止火灾险情发生,并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及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配备训练有素的员工
11.
2.14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除由甲方直接供给的以外,乙方在正式使用前,都要上报甲方和监理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乙方将建筑材料或设备投入使用或更换原约定材料、设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并予以撤除,并由乙方承当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H.
2.15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应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进行保管,如发生损坏、丧失等情况,由乙方赔偿
11.
2.16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中设备和材料供货H.
2.17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局部机械设备、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等,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而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的费用和开支,该项费用以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
2.1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及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当乙方或其派驻人员对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
11.
2.19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在本工程未移交期间发生成品损坏,材料设备丧失等问题,由乙方承当一切责任
11.
2.20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生产证明、产品质量证明、报关单复印件等工作,交付验收时需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本工程满足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并承当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1.
2.21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对所施工内容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处理
11.
2.22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工程班子配置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并应负责承包建设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工作顺利完成
11.
2.23乙方驻工地代表须常驻现场,并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和现场协调会(不允许代班)如乙方驻工地代表缺席或迟到监理例会或现场协调会,会上确定的一切事宜视为乙方完全同意,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3次以上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监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
11.
2.25乙方派驻工地人员由其自行管理,工地工人的防护装备、交通运输及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地工人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并承当相应费用
11.
2.26乙方应按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要求如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
11.
2.27乙方须对本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投保,否则乙方须对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当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投意外伤害险,否则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的意外伤亡负全责乙方须提交对工地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负责处理施工中的突发事件并承当相应费用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平安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平安或火灾事故,乙方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承当赔偿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乙方承诺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承包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不承当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1.
2.
28.1任何人员的伤亡;
11.
2.
28.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
2.29乙方必须保证业主在中国使用该工程所涉产品、效劳及其任何局部,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当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11.
2.30乙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管网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发生损坏责任及费用自行承当;如遇地下文物,乙方应采取合理的保护保卫措施,确保文物不移动和不损坏,并及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执行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地下文物的损坏,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当乙方有义务在养护期内按照约定标准对苗木花草进行养护,并承当相关费用第十二条图纸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套数o
12.2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本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在相关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局部付诸实施前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本合同中的任何局部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工期延误、工程费用增加等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当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
13.1乙方应当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乙方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示关键部位的结点时间,并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方案及施工方案在开工前一日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当予以采纳并组织实施乙方被认为已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及确认并不因此减轻乙方在合同规定中的任何责任
13.2乙方必须完全遵照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方案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安排资源投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方案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且甲方无义务承当任何乙方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
13.3如甲方认为由乙方承当的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整体工程竣工期限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调整进度方案,并通知乙方采取必要赶工措施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第十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14.1本工程质量标准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若上述标准、标准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乙方选用的材料需经由国家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前方可使用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
1.12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植物成活率到达%;植物保活率到达100%
14.3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本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的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得了关于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苗木和草皮应符合图纸清单所列规格,要求生长状态良好,冠型完整美观,必须经甲方确认方可采购未经甲方确认的苗木不得进场乙方应根据苗木的不同特性,配备适合其生长的土壤;并在种植之前对产业园栽种苗木的土壤进行检测,确认其适合本合同项下需要种植的树木的生长种植完毕后,乙方不得以土壤不适合生长为由,对苗木的枯萎、死亡主张免除其违约责任树木因土壤的原因死亡的,乙方应重新种植,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在本合同生效前,任何由甲方、甲方代表发给乙方的资料都是以真诚的态度提供的,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当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
14.4乙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及监理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及监理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的工程工程进行检查检验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局部,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工程质量到达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对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合理指示对此,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
14.5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只需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不需经过乙方认可
14.6发现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甲方存档备案
14.7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监理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提供甲方或监理所要求的一切证明甲方或监理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有权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14.8乙方采购材料,材料供给商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必须提前获得甲方和监理确实认,方可供货及进场施工如果乙方的材料供给商在进场前未经甲方和监理确实认,甲方有权判定该材料供给商为不合格,乙方必须重新选择材料供给商,并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14.9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适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以便有关人员到场验收乙方应按监理单位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甲方等单位,对所供货的产品(包括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作出记录,这种验货并不减免乙方的责任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当责任
14.10如果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工程实体的外观缺陷对乙方的施工质量产生疑心时,乙方应主动举证消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顾虑,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应主动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当
14.11如果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体不存在任何外观缺陷的情况下疑心乙方的施工质量,有权聘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检测费用由乙方承当,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当
14.12乙方在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有关“四新〃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程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14.13甲方、监理人与乙方建立监理例会制度时间由监理安排并主持会议,监理例会参加人员为甲方和/或监理人、乙方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
14.14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即使已经交付甲方使用,也不得以本工程已经通过验收为由拒绝承当应由其承当的质量责任,任何获奖证书和证明文件不可以作为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不存在的理由第十五条平安文明施工
14.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布的有关平安、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平安交底,民工平安、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平安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当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4.2乙方应具备平安生产许可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签署平安管理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平安管理问题
14.3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防止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阻碍任何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和/或民扰事件,均由乙方根据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当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14.4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去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和协调,将垃圾及废料去除现场,并消除
14.5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去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
14.6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不按照指令执行,甲方委托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费用,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5.7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平安规章制度、平安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当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15.8特殊工种上岗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及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备案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当全部责任
15.9现场文明施工到达文明工地标准
15.10乙方须健全劳动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十六条工程变更
16.1如果甲方对本工程或其中局部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下述变更,乙方应接受并即时完成
16.
1.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局部工作的数量;
16.
1.2改变局部工程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16.
1.3改变局部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
1.4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附加工作;
16.
1.5本工程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调整;
16.
1.6因总体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16.2除非本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上述变更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16.3甲方提出的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执行,如乙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必须经甲方、监理书面同意前方可实施第十七条材料、工程的检查、验收
17.1本条款约定的工程验收包括o
17.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本工程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17.3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只有当工程(或区段及局部)具备以下条件时,乙方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7.
3.1工程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毕;
17.
3.2按竣工资料齐备完整
17.4检查和验收
17.11乙方应接受甲方和/或监理人对其在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的监督控制,并保证所使用的各相关主要设备材料能够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要求乙方应为甲方和/或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L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设计单位:
1.4工程监理单位:
1.5工程总承包商: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7.
4.2甲方和/或监理人有权对按本合同规定供给的材料在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任何需要甲方和/或监理人检查、检验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并由甲方和/或监理人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
17.
4.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本工程除通过监理及甲方的验收外,还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和检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安排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并领取必要的证件和许可,保证本工程顺利交付使用除非甲方特别提示,本款所提的甲方和/或监理人应包括甲方和/或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和合法代理人
17.5拒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局部,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撤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撤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当撤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6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
17.
6.1未经甲方的批准,工程任何局部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看除非另有规定,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除非甲方和/或监理人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通知乙方外,甲方和/或监理人应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17.
6.2当甲方和/或监理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17.
6.3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
17.7工程试车
17.
7.1对于本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试车,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7.
7.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
7.3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
7.4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撤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当修理或重新购置、撤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当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7.
7.5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当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8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撤除甲方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承当全部费用
17.
8.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甲方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17.
8.2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代替不合格品
17.
8.3尽管先前已对其进行过检验或临时付款,但甲方认为在以下方面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和/或工作,均应撤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
17.
8.
3.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
17.
8.
3.2由于乙方负有责任的设计失误;
17.
8.
3.3偷工减料,不按标准工序施工
17.9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17.
9.1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和监理人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被认为考虑在本合同价格中,且在竣工资料尚未提交甲方之前,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保存元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甲方和监理人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进行预验,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并提出预验发现的问题交乙方整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在此提醒,任何甲方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豁免乙方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且不排除乙方对潜在的缺陷所应承当的责任
17.
9.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提交本工程全套竣工图—份及竣工资料一套给甲方,另按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归档,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除栽植的苗木外,其余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前,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当,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当栽植的苗木在养护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当养护期结束后,经甲方确认苗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并交付甲方养护之日起,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当第十八条保修效劳
18.1保修期及养护期
18.
1.1本工程(除绿化种植工程外)保修期从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之日开始起计个月
18.
1.2绿化种植工程成活养护期从绿化种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之日起个月
18.
1.32在养护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对绿化工程进行养护,水电费由承当
1.33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或甲方书面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如果因乙方原因在竣工验收后30日之内仍未与甲方签订保修合同,甲方有权停止结算工作
1.44甲方将委托物业公司,实施工程保修管理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物业公司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
18.
4.1代表甲方通知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养护;
19.
4.2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工程保修工作;
20.
4.3代表甲方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同时,甲乙双方结算质量保证金时,由物业公司出具的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均同意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
1.15缺陷的修补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出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局部的缺陷或损坏
18.6由于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乙方进行返工和维修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经甲方协调由责任方支付
18.7乙方对甲方进行保修、养护效劳,应执行如下条款
18.
7.1本工程保修、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植、材料/设备的更换、维修、保养等,并且在保修、保养期间发生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及运行问题,均由乙方免费立即进行绿植、材料/设备的更换和维修
18.
7.2在保修、保养期内,如因甲方或用户人为造成损坏的,经甲、乙双方人员检查认可后由乙方按绿植、材料本钱费收取费用
18.
7.3乙方对甲方的效劳,应不受时间的限制乙方确保在保修、保养期间接报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出故障诊断,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当日维修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日内修复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保证小区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当,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15%的管理费,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乙方认可
18.
7.4对于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
18.
7.
57.5在保修、保养期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第三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在代为赔偿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甲方除可以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以外,还可在给付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费用基础上向乙方收取15%的管理费如乙方保修金缺乏以扣除上述赔偿款及管理费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第十九条工程保险
19.1本合同中的总价已经包括了相关的工程保险费,乙方负责为其承建的工程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
19.2乙方应当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管该人是受雇于乙方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引致的,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及其他费用和支出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20.1合同的解除
20.
1.1乙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当违约责任,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良,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逾期完本钱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超过30日的;
20.
1.
1.2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的施工;
20.
1.
1.3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20.
1.
1.4未经甲方许可,转让或分包本工程;
20.
1.
1.5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
20.
1.
1.6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在甲方催告后依然无法到达约定标准的;
20.
1.
1.7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及/或乙方承诺的其他情形;
20.
1.
1.8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的其他情形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即生效如果发现乙方可能发生破产、解散、关闭、转产、停产等已不能实际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足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如乙方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20.
1.3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甲方、乙方均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20.2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如上述合同或终止解除发生(除了本合同履行完毕和不可抗力的原因自动终止外),甲方和乙方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20.
2.1甲方可发包或雇佣他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来进行并完本钱工程,免费使用乙方已运抵、安放在现场的或邻近的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其它物品
20.
2.2由乙方采购、租赁的任何材料、设备等,乙方应向交易相对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及其相关义务
20.
2.3当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须从现场撤除或撤出属于乙方的,或由乙方租赁的任何临建、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乙方应按照要求执行如乙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甲方可自行撤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出售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在扣除因乙方违约造成的工程受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乙方
20.
2.4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直至工程竣工,甲方无义务依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向乙方支付任何进一步款项一旦工程竣工并在甲方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甲方应确认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而给整个工程带来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加上在本合同终止前已付给乙方的金额超过在本合同解除时应付而未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负债;如果此金额未超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应由甲方按本合同支付款条件支付给乙方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当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当相应的责任
21.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1.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
21.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21.5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约定的进度方案实施,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30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当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1.6乙方工程质量未到达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乙方按前款规定承当违约责任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当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1.7乙方进场材料不能满足合同文件及有关部门法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重新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当如因甲方使用时间的迫切,不能重新订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批材料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
21.88因乙方发生本合同第
22.
1.1条或第
22.
1.2条约定情形,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当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1.9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当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违约金
21.1010乙方如不服从甲方和/或总承包商的管理、不积极配合甲方、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乙方一千元到一万元作为违约金
21.11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工程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乙方2000元-5000元作为违约金
21.12因乙方未如期支付施工工人工资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代为支付,并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相当于拖欠工资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21.13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乙方能保证竣工资料的交付和验收工作
21.14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制作及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21.1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当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保存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保存金缺乏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
21.16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21.17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1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局部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缺乏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二十二条不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任何单独或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阻碍该方将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第二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23.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3.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23.
2.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1..
2.2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
23.
2.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效劳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
24.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预见、不可防止、不可克服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24.1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4.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24.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局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局部履行,并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24.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第二十五条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第二十六条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七条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可分割性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二十九条继承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第三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标题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第三十二条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附件一工程内容附件二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附件三材料设备供给情况及技术参数附件四工程价格明细汇总表附件五乙方履约保函附件六甲方驻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附件七乙方工程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附件八乙方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他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甲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以下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以下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以下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公布的标准、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2.1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2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3中标通知书;
2.4招标书、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2.5投标书及其附件;
2.5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2.7设计图纸;
2.8工程量清单;
2.9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三条承包范围
3.1承包范围
3.2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3.3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见附件二
3.4材料设备供给情况及技术参数见附件三第四条工期
4.1施工工期
4.
1.1开工日期年—月—日
4.
1.2竣工日期年—月—日(乔木种植除外)
4.
1.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乔木种植除外)
4.
1.4乔木种植竣工日期年月日
4.
1.5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
1.6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不得超过本合同第
4.
1.2条、第
4.L4条约定的竣工日期,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5.2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及各总包单位进度方案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
4.3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4工期延误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
4.
4.1不可抗力;
4.
4.2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5.5工作时间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乙方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当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当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第五条合同价款及工程结算
5.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是固定总价还是暂定总价)
5.2本合同采取如下第种计价方式
5.
2.1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5.
3.
1.1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本工程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四;
5.
2.
1.2除甲方与监理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导致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
5.
2.
1.3经甲方、监理共同确认的单份单条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绝对值在元(含一元)以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5.
2.
1.4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风格整之情形,合同价风格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固定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
5.
2.2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明细见附件四
5.
2.
2.1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乙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
5.
2.
2.2结算工程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工程的结算价款;
5.
2.
2.3工程量确实定依据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工程量
5.
2.3暂估价计价方式计价方式和原则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所有暂定单价的调整仅限于甲方按照本款约定的方式批准的招标价格(工地地面价)与合同中列明的暂定单价之间的差值,用于计算价差的工程数量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数量在价差基础上不应再计取除税金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该局部费用结算后按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支付
6.3如发生附件中未有的工程,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
7.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的计价和处理
8.
4.1设计变更图纸文件需有甲方盖章方为有效;
5.
4.2现场签证发生时,乙方应及时申报监理单位审核,但签证的有效性及最终造价以甲方批准的文件为准;
5.
4.3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属工程材料代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乙方承当,工期不予顺延
5.
4.4若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则执行以下计价原则
5.
4.
4.1合同清单中有适用的子项,按合同清单中分局部项工程综合单价;
5.
4.
4.2合同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按合同清单中类似分局部项工程综合单价;
5.
4.
4.3合同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子项,由乙方申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其他均不调整;
1.
4.5以上变更及签证的工程造价进行增减核算后,按甲方审核后已完工程量随工程进度款同比例付款
1.
4.6以上变更发生后,乙方应及时收集资料15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超过15日甲方不予以签认,所有责任由乙方承当
5.5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6.
5.1本工程所有的直接费、安装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
7.
5.2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
8.
5.3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焊料、抗震垫、易损件等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
9.
5.4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
5.
5.5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效劳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效劳指导费、调试费、保修期内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
5.
5.6详细的安装施工图及安装施工中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技术措施费用等;
5.
5.7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5.
5.8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当相应责任及费用;
5.
5.9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冬季施工、抢工、交叉作业的费用;
5.
5.10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
5.
5.11乙方为完本钱合同内容所须承当的其他费用
5.6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5.7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5.8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5.9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本钱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的临建搭建、搬迁、撤除、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平安措施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
5.10总包的配合及总包效劳费的约定:
5.11工程结算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通过甲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验收并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是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90日内审核完毕乙方少报、漏报或者后报结算资料的,甲方不予认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甲方确认的结算结果双方均同意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双方结算价款的依据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
5.
11.2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5.
11.3乙方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因结算资料中计算错误少报或漏报的工程工程量及费用,甲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工程中,甲方不再接受此局部费用的调整及勘误且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5.
11.
3.1乙方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5.
11.
3.2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及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备忘录
5.
11.
3.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限价单等书面文件及相应的审定价
5.
11.
3.5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
5.
11.
3.6工程洽商实施记录
5.
11.
3.7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
5.
11.
3.8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甲供或三方供货材料领用单
5.
11.
3.10其它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5.12工程结算总价:合同总价+设计变更、洽商、签证+依据本合同的增加工程-依据本合同的减少工程-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额(该条请本钱部门参考)
5.13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局部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1工程价款的支付
6.
1.1本工程无预付款;
7.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1.3本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80%;工程结算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6.
1.5保修期/养护期满且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相关单位确认质量无误后30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总价一%的工程尾款;
6.
1.6依本条甲方扣留的工程价款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6.2在到达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6.
2.1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应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
6.
2.2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当违约责任
6.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前,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构成违约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
6.4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工程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而不拖延工期,甲方无须承当违约责任如甲方拖延付款日期超过90日,则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逾期付款的第91日起算并支付违约金第七条履约担保乙方应按如下第一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7.1履约保函
7.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保证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甲方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银行
7.
4.2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之%,即人民币元整¥o
7.
1.3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工程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后90日内乙方提交履约保函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五,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
7.
1.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保函并提交给甲方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的,合同不生效,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保函提交的日期应早于预付款付款日期)
7.
1.5在乙方履行完毕履约保证担保范围内的义务之前,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所赔付的金额到达担保金额的50%时,乙方应在收到保证人关于办理补充保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办理开具补充承包履约保函手续,补充保函金额为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所赔付的金额,并向甲方出具与提供补充承包履约保函以此类推,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备案文件记载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后第30日(含第30日)
7.
1.6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开具补充承包履约保函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逾期一日应办理补充保函金额的2%计算,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逾期向甲0方提供补充承包履约保函超过15日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
7.
1.7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工程延期时,乙方应办理履约保函延期的手续并担相关费用
7.2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格之%,即人民币元整(¥)保证金在本工程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工程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内返还乙方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
8.3不提供第八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人职权
9.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o甲方驻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六
8.2甲方驻工地代表的主要职权
8.
2.1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权;
8.
2.2工程施工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8.
2.3工程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
8.
2.4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