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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开胸验肺事件1:【案例呈现】张海超,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曾在当地的振东耐磨材料公司上班年,年月320091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由于原《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工企业“自证其罪”的规定,以及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瓶颈限制等问题,张海超在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且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也为其作出了“合并肺结核”诊断的情况下,无奈跑到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以求真相年月2009710日,《东方今报》独家刊发了记者申子仲采写的新闻《工人为证明患职业病坚持开胸验肺》这个事件被称为“开胸验肺事件”年月日,媒体介入报道月日,郑州市振2009715723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月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月日,确诊张海超724727为三期尘肺病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年月20097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28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年月,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20098医院,并对其立案调查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此举迅即引起网络舆论热潮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称问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二惩罚开胸验肺的医院是自取其辱随后,“开胸验肺”被网络疯传在全国媒体的集中关注下,张海超被认定为“尘肺三期”,获赔6L5万元,张家的低保问题也于当时解决张海超事件引起了郑州市、河南省乃至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年初,全国人大常2010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劳动者求诊无门而被迫“开胸验肺”等情况,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案例点评】本案例讲的是关于职业病的认定引发的法律问题《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卫生部年出2002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职业病只能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来诊断他被赋予了垄断性的话语权,由他来界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这等于让用人单位“自证其罪”,如果有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等责任这个规定看起来很清楚,也很到位问题在于他只提出了要求,却没有提出任何违反这些要求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后果这样的制度规定、法律要求,就说明如果作为一个个体得上了职业病,他想举证非常难,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他想逃避却非常容易这就是立法的科学性问题本案例中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对于张海超的诊断,涉及的是执法的严肃性问题“开胸验肺”最终是靠法律来解决的,也推动了相关法律的修改实践证明,树立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教学建议】第一,本案例可用于本章第一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课程导入,也可用于第一节第四目“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中的“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部分的教学第二,在讲述案例之后,可以稍加拓展,讲明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涉及领域广泛,人群庞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不力,预防措施欠缺,防范意识不强等方面,增强学生在这方面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