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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门户网站暨子网站运行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和各乡镇、各部门网站的运行管理,确保政府网站安全、持续、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是指以县政府网站为主网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网站为子网站的政府网站体系第三条门户网站是县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接受政务咨询、提供网上服务的综合平台,是展示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县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各乡镇、各单位网站是门户网站的重要信息来源第四条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以“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为原则,逐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运维、保障工作,制订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网站审核、检查监测、业务培训、绩效考评等活动第六条各乡镇、各单位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网站建设和运维工作,落实网站建设和运维的机构、人员,提供组织、经费上的保障,制订内容保障和运行管理等办法,并接受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第七条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各部门所办政府网站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第三章网站建设第八条门户网站的建设以“集约化建设,分布式管理”为原则,建立统一的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平台、互动管理平台,逐步整合各乡镇、各部门网站信息资源第九条门户网站及各乡镇、各部门子网站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进行建设和发展,实行规划先导,先审后建,防止重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开办政府网站,需提供网站建设、运维、内容保障等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各乡镇、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开办新网站第十条各乡镇、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应与政府网站分离第十一条各乡镇、各部门子网站建设可依托门户网站系统资源,优先采用门户网站群平台方式进行建设,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门户网站平台的子站或频道、栏目可以实现子网站功能(或部分栏目功能)的,原则上关闭子网站(或相关栏目)第十二条政府网站应具备备案、党政机构网站域名、中文域名、党政机构网站标识等条件ICP第十三条对已经建成但运转不正常的子网站,整改后仍不理想的,应予以关停并转,在门户网站群平台中设立子站或栏目,将原网站功能整合到门户网站第四章内容保障第十四条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实行“协同管理,分级负责”的内容保障办法各乡镇、各部门共同承担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日常信息更新、发布与维护,接受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的任务分配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公开类栏目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互动回应类栏目的运行管理机制,网上办事类栏目的建设管理机制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第十六条门户网站和子网站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第十七条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违反规定发布涉密信息,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八条门户网站开展每年不少于三次的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活动政府决策需征集公众意见建议的,除通过其他渠道征集外,应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发布,向公众征集意见建议第十九条加强对网站信息内容的检查监测工作,确保不出现严重错别字(词),控制一般错别字(词)、图片、视频、链接错误数第二十条子网站因信息内容变更、网站网址、结构变化等可能造成主网站链接错误的,必须在变更工作程序明确后的小时内将变更结果上报主网站24第五章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门户网站和子网站要建立网站管理工作机构和信息员队伍,负责网站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第二十二条实行运维服务外包的网站,主办单位应与服务外包公司(人员)签订技术服务外包协议,加强对外包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门户网站和子网站要建立网站系统和数据库的备份、恢复机制第二十四条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网站突发安全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运行环境、数据库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第二十六条加强网站运行状况的日常监测工作,出现网站不能访问、被攻击、被篡改等紧急情况,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事件记录工作第六章监管考核第二十七条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子网站的检查考核,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开展检查评比工作,并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第二十八条县委县府办负责建立政府门户网站暨子网站运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督查考核结果,提升网站服务质量第二十九条县委县府办负责建立网站联系人制度,确定各单位网站运管责任人,落实专人维护网站,并明确职责第三十条制订《政府门户网站暨子网站内容保障办法》,检查有关乡镇、有关部门信息报送、栏目维护、子网站建设维护等应用情况,不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第三十一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网站工作绩效管理、内容保障机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