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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11-0208合同编号TEMP-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码:,职务,联系电话,在京住址,家庭住址O
23、图纸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J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套
24、材料
24.
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10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给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给方案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给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丧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当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O
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25、质量标准本工程应当到达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到达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奖励;未到达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处分
26、平安文明施工标准本工程应平安文明施工要求到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达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奖励;未到达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处分
27、送达: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局部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行行为;
(8)本合同
9.
10、
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1.1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宫中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1.2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调整依据为/,调整程序为/o
1.55采用第
(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其中人工费元
1.66采用第
(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一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_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_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_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_另低值易耗材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
1.77采用第
(3)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
1.88采用第
(4)种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球,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元/球,初装修/元/球,精装费/元/而,机电设备安装/元/m2,其它/元/itf;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共/元;
1.99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元/日
28.
10.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
29.
10.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计算规则为,单价为/
28.
10.2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规则为
29.
10.3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规则为
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给予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30.
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1.
1.2发包人每月日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1.
1.21发包人违约责任
1.
1.
3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改违约金缺乏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
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改违约金缺乏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
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30.
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30.
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7Lo
30.2承包人违约责任
30.
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O
30.
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o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30.
2.3承包人未到达约定的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O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该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到达约定标准、文明平安施工未到达约定标准的,发包人赔偿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
2.5承包人未在每月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工程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L°
30.
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O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当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
30.
1.
1、
30.
1.2行为的,承包人的
30.
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
30.
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
30.
1.
1、
30.
1.2行为、承包人的
30.
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以下人员承当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以下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发包人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当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当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
30.
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0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先有
30.
1.
1、
30.
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
30.
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工程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工程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日后签订特别协议
32、争议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工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北京正本两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份
34、补充条款
1.
35、附件:附件一保证书附件二附件三:保证书中标建造师(工程经理)本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发包人中建建造师(工程经理)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
30.
1.
1、
30.
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
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中建建造师(工程经理):时间:保证书施工队长本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人施工队长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
30.
2.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
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施工队长:时间:第一局部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大写元
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
6.劳务作业人数人
7.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标准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合同专用章)地址住址朝阳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二局部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义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方案、物资需用量方案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平安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平安技术标准,严格遵守平安制度,制定平安防护措施,提供平安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平安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行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工程作业人员办理工商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他发包人应当承当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方案,以及与完成施工方案相应的劳动力安排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平安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平安
1.15承当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平安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是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工程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它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1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给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当的义务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人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发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误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成认此事实1第十一条
3、
4、5项;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及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损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的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应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当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活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当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以下需要的变更
16.
1.1更改工程有关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
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
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
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款价支付给承包人在
22.4款中指定的合同款价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平安施工方案不完善、平安施工投入缺乏造成的平安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当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平安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平安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平安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当
19、争议: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支付合同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工程的质量、平安、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成、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当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三局部专用条款
22、工程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
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工程经理)为,职务,工程建造师(工程经理)证书号o身份证号码o委托权限o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
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如同的负责人为,职务―,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责任人为人为,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