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餐饮股份有限公司XX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营业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应当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对物品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应专库存放,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织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6、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0、5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擅自增加用电设施
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8、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9、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10、严禁在仓库内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1、生活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焚烧易燃易爆物品
12、生活区走廊要保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和易燃物
13、宿舍内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室内不准私拉乱接电源,如需要装接电器设备应请电工按规程进行安装开关、闸刀破损要及时更换严禁任何人随意挪用、破坏消防设施
14、员工应熟悉“一畅两会”要求,掌握灭火、逃生、报警的基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