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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系统防雷保护XXXXXXXX工程承包合同书建设(发包)单位XXXX有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XXXXX防雷技术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XXX系统防雷工程的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防雷工程
1.2工程地点XXXXX企业内研发中心机房、实验中心机房、生产中心机房
1.3工程内容XXXX研发中心机房系统防雷接地工程、实验中心机房系统防雷接地工程、生产中心机房系统防雷及接地工程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方承担防雷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并提供防雷工程中所需的全部防雷器件及有关辅助材料(见《预算清单》)第三条防雷工程工期
3.1承包人承包工程由年—月一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工程结束后三天之内通知甲方验收第四条防雷工程质量标准
4.1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第五条防雷工程验收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可由甲方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工程验收也可由甲方邀请南昌市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合格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负责免费为甲方联系专业机构)第六条防雷工程造价
6.1合同预算总价款XXXX元人民币整(人民币大写)陆万伍仟贰佰捌拾壹元整,其中主材费为:XXXX元人民币整安装费用为XXXX元人民币税金为XXXX元人民币第七条拨款和结算方法
7.1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40%共计XXXX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因承包方要购买主材料及辅料)
7.2所有材料进施工场地后、工程竣工之前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30%共计XXXX元人民币至乙方帐户
7.3工程结束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20%共计XXXX元人民币至乙方帐户并通知乙方开具税票
7.4剩余10%工程款共计XXXX元人民币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安全有效运行一年后甲方必须及时支付给乙方第八条双方责任
8.
1、随工,甲方提供质量、安全、工期要求,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和施工场地甲方在对工程验收时,发现乙方的防雷工程不合格,乙方必须立即无偿更换,直至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为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甲方指派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对防雷器件及有关辅助材料进行验收,对防雷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8.3指派负责与发包人联系,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8.4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
8.5乙方按施工图纸质保、保量按期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除甲方应提供的材料外,其他所需器具、材料等费用由乙方自理,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甲方乙方负责安全施工,若发生由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全部由乙方负责第九条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9.1防雷工程交付之日起三年内,承包方提供的防雷器件(见清单附件)出现质量问题或因雷击产生损坏,由承包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三年之后,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9.2本次防雷工程的防护范围包括:研发中心机房内设备防护实验中心机房内设备防护,生产中心机房内设备防护本防护范围内的所有受防雷保护设备实行全保、即受防护设备在五年之内出现受雷击而引起的设备损坏事件,由乙方承担设备损坏相应赔偿或维修
9.3工程未经交付,发包人已经实际予以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9.4防雷工程中所使用的一切防雷器件,甲方不得擅自触摸、拆卸,否则责任自负
9.5防雷工程交付使用后,若甲方需更换或增设防雷保护对象,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发包人违约责任
10.
1.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10.
1.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防雷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10.
1.3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施工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10.
1.4发包人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0.
1.5对约定的预付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勘察设计或施工作业,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
1.6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2承包人违约责任
10.
2.1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
2.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102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或顺延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
2.4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
2.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1026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1.1除本合同第九条(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1.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1.3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而提起诉讼时,由承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附则
13.1《预算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13.3本合同及《预算清单》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盖章):甲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电话话开户银开户银行行户名帐户名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